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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10:07:4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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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浏阳站4月5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罗时茂)原本荷载37名乘客的大巴早已满员,可驾驶员仍不满足,继续在路上“捡”客。直至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浏阳大队民警查处时,车上已实载57人(其中有3名免票儿童),超载17人。4月2日上午,面对民警的查处,大巴车司机刘某后悔不已。目前,交警部门已对刘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他的驾驶证也将被降级,将不能再开大巴车。
  
  “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载行驶纳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浏阳市公安局也对刘某的客车超载行为以危险驾驶立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自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半年以来,高速交警在浏阳境内查获的第一起“客车超员”案。
  
  大巴车过道上摆凳子,超载17人
  
  4月2日是清明小长假第一天,为确保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秩序,省高警局浏阳大队取消休假、严阵以待。
  
  当天上午10时22分,一辆牌号为湘AY**78的大巴车驶入大浏高速浏阳东收费站,准备从这里下高速。高速交警上车检查时,赫然发现车厢内被塞得满满当当。“座位满座,中间的过道里也坐了人。”原来,该车司乘人员在大巴车的过道里摆了小塑料凳子,安排乘客坐下。
  
  随后,高速交警要求所有乘客下车清查,发现除司机、售票员外,该车核载37人,实载57人(其中有3名免票儿童),超载17人,超载率46%。
  
  按照规定,该车将被扣留,高速交警立即责令司机所属客运公司对乘客进行转运。
  
  出站时已经满员,在中途“捡”客
  
  在位于浏东公路与李畋路交叉口的高速交警浏阳大队,大巴车司机刘某称,他的车运营长沙汽车东站至永和镇线路。当天上午,他从汽车站出站时,荷载37名乘客的大巴已经满员。
  
  然而,当车行至经开区附近时,看到路边有乘客等待并招手,刘某停下车,一下接了19名乘客。为了安置这些没座位的乘客,他拿出了车上准备的塑料凳子摆在过道上。一名女乘客称,有乘客看到她带着两个小孩,便让了个座位给她们母子3人。
  
  “就是想多拉几个人,多赚点钱。”刘某称,平时乘客不饱满,当时恰好放假,看到路上乘客多,他便“捡”了17个。
  
  实际上,刘某是一名有20年驾龄的司机。“我知道这事很严重。”他说,也知道如今客车超载的违法后果,超载17名乘客,才多赚100多元钱,却可能导致自己今后不能再开大巴车。对此,刘某后悔不已。
  
  部门处理
  
  驾驶证降级,公安立案侦查
  
  刘某驾驶的大巴车载客量超过核定数量的20%以上、50%以下,高速交警作出扣留大巴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对驾驶员则进行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另外,高速交警还会将其违法行为转交发证机关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对刘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进行降级,将由A照降为B照。降级,意味着刘某此前的驾驶证被吊销,他将不能再开大巴车。
  
  当天,市公安局还对刘某危险驾驶案进行了立案侦查。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高速交警在浏阳境内查获的第一起“客车超员”案。
  
  高速交警介绍,客车在出站时基本是不超载的,但出站后,个别司机为了牟利,往往中途上客。客车为了贪图利益而在沿途“捡客”,是造成超员的主要原因,而这也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
  
  同时,值得提醒的是:市民乘车出行不要乘坐超员车辆,遇到客车违法时,应立即拨打12122报警电话,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安全和权益。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继2015年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进行的工资调整后,机关事业单位将再次进行微调。人社部原副部长何宪日前表示,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的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从40%增长到45%左右。

  增加基本工资占比,那么,整体工资水平会有所上涨吗?

  “工 资调整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整工资结构,把津补贴部分再挪到基本工资一点;另外一个就是涨工资。但是,具体涨多少、怎么涨都还没定。”3月24日, 《华夏时报》记者从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此次工资调整需要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再动,但目前尚未开始部署。而按照 2016年财政预算报告测算,整体上今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的上涨幅度将低于10%。而要达到一定水平,未来公务员涨薪显然不会一蹴而就。

  涨幅10%左右

  2015 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下称《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 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主要依据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确定公务员基本工 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在《方案》出台之前,由于长期以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公务员的工资增长基本靠的是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大约 只占全部工资的30%,其余70%多为各种津贴补贴。此后,在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得到了上调,再加上对过去滥发的津贴补贴部 分实施严格控制,使得公务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至40%左右;同时,公务员整体的工资水平有所上涨,按照去年人社部公开的说法,以全国平均水平计算,大约是 月工资人均实际增加了300元。

  “即便将公务员基本工资的占比上调到45%,占比依然太低,工资结构依然不够合理。”3月24日,中国劳动 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相关专家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60%的占比比较合适,预计未来几年,再经过两三次调整基本工资之后,公务员工资中的基本工 资占比将会超过津贴补贴。

  根据上述专家介绍,按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规则,公务员工资水平一般均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如加上福利待遇等, 其全部收入基本是处于社会平均收入中等偏上水平。具体到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尤其是近十多年来,除2011年、2012年外,公务员工资水平均高于企业 平均工资和国企平均工资,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比例关系相近。

  基本工资占比虽然相对偏低,但是,从去年至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也算是 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主要成效包括:一是完善工资制度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工作已经完成;二是改善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基 本工资占比从30%左右增至40%左右;三是向基层倾斜,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记者采访获悉,除了调整公务员的工资结构外,同样会进一步上调工资水平,如此算来,此次工资调整是提出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

  此次工资上涨已成定局,但是,涨多少?标准又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提交的2016年财政预算报告,今年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上涨的预算提高了10%,但在这部分提高的预算中,还包括了今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级晋升的预算费用。

  有望制度化

  提高基本工资比重,缴纳的社保也就多了,那么,提高的工资水平能否足额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

  “从 年后开始,就听同事们一直说要涨工资,但至今没有任何动静;同时,大家都比较担心,基本工资占比一旦提高,缴纳的社保和党费等相关费用也会随之增加。”3 月24日,一位北京统计系统的公务员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配合养老金并轨的那次工资调整,如果不是补加的那部分工资,其调薪后的工资再抵 扣社保后的收入则会不升反降。

  其实,这个问题在去年机关事业单位调薪之初就有担心,毕竟,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 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各地解决起 来不一而足,以北京为例,对于调薪部分抵扣社保缴费后工资不升反降的人群,人均补加了100元。也就是说,所有北京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涨幅至少 在百元以上。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种没有制度性约束的“以支定增”无法持续,同时,缺乏制度化容易导致很多问题。比如,一些地区待遇多年不调整,再比如,调整因为缺乏透明度而饱受争议。

  3 月5日,财政部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了《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提出,建立基本工 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也就是说,2016年度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或将实现制度化和可监督化。

  对此,首都 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朱俊生表示,此前的公务员工资不仅存在基本工资偏低、津贴补贴占比过高的结构性问题,而且由于一系列历史原因, 公务员涨工资未形成制度化的规定,往往长达数年不调整,即便公务员工资进行了调整,也通常存在着不透明,以及有钱地区、单位借发津贴补贴等形式多涨,而财 政相对吃紧的地区、单位涨得就少等制度性和结构性问题。

  朱俊生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同时整顿相对较为无序的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

司机误把油门当刹车致汽车失控直接冲到房顶(图)

  他真把车开到了天上

  昨天上午8时10分左右,遂昌北界镇,郑某驾驶一辆小车,冲到了路边的农舍房顶上,所幸房子的主人都不在屋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郑某描述,当时小车突然爆胎,恰好对面有一辆摩托车驶来,为了避让摩托车,他一紧张,误把油门当成刹车,导致小车失控,冲出了路面,由于房子正好位于路的下方,所以车子直接冲到了屋顶上。幸好这房子够结实,没有被压塌。

  目前车辆已被拖走,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报通讯员 郑颖慧 本报记者 盛伟

4月1日上午,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4月1日上午,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4月1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工作。

  会 议听取了关于《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随着我市前期大规模开展公租房建设,预计几年内将有 6万套公租房陆续交付使用。当前,国家和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已将工作重点由前期建设转移到公租房分配入住上来,住建部明确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公租房分配和使 用办法。为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公租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认 为,建立健全公租房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租房使用管理秩序,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为民服务的应有之义。从全国各地来看,并没 有成熟的经验可循,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因此,既要做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好的经验做法,又要完善细化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 出发,为全市公租房使用管理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济南日报

  原标题:下周一起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

  新京报讯 (记者 郭超)下周一(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硬闯上路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车。

  包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道路

  近期多地整治非机动车,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力度较大,深圳等城市查处违规电动车曾引起关注。北京也将采取措施“管住”电动自行车。

  昨天,交管局以通告的形式发布消息称,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称,出台这一措施是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迅猛增长。据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总数已达400万辆,其中290万辆为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 超标车辆。这些车辆违法行为多,事故占比大,随意穿行、逆行、闯红灯时有发生,扰乱城市交通秩序,且危及市民出行安全。此外,违规销售、改装又带来治安问 题。

  交管部门将在路两端及路口设卡控岗

  此次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道路包括长安街及周边多条道路,还包括了城南的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选择这些道路禁行,主要是因为这些路段交通流量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也有群众投诉、反映比较强烈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乱点。

  交管部门将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的“逢违必纠”。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电动自行车禁行是否会向全市扩大实施范围?交管部门内部人士透露,目前还只是初步摸索阶段,需要根据管理的需求及市民反映的情况判断,未来不排除向全市其他道路扩展的可能。

  现场

  部分电动车“任性”难管理

  上周四早高峰,记者在西单北大街北口看到,执勤交警纠正一位骑着电动自行车逆行的驾驶人,对方调转方向后,一溜烟骑走了。

  朝阳大悦城路口,协管员拦住了正欲闯红灯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但骑车人趁对方不注意手腕一扭就冲过路口。

  建国门地铁站外,一些人用电动自行车拉客,只要有乘客路过就伸手招呼坐车走。交警的巡逻车一来,拉客的电动车就四散到车流中,之后再重新聚拢过来。

  交警介绍,速度快、危险程度很高,闯红灯、违规带人、不走非机动车道等,是电动车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从时间来看,早晚高峰是事故高发时段。

  “是否超速超重、是否非机动车,需要专业机构鉴定,我们无法实测。”一位交警称,执法中一般只对发生事故的电动车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车辆性质鉴定。由于电动车标准和法规不健全,交警难以有效执法。

  交通部门一位人士介绍,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牌证的管理,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约束。其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研究电动自行车的“身份”问题,但涉及部门众多,问题复杂,目前各地只能先出台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北京也在制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望纳入其中。目前该法规正在起草过程中,有关部门表示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通过程序并实施。

  反应

  外卖小哥将用自行车送餐

  获得了合法身份的电动自行车,却要在10条大街被禁行,市民闫女士有些不解。“我专门选了可以上牌的车,现在怎么说不让骑就不让骑了?”

  她认为,加强管理电动自行车没问题,但要保障车辆拥有者的道路使用权利。她说,买电动车就是为了方便,北京现在地铁、公交人多拥挤,开车又担心堵车。她在东四上班,家住双井,只有电动车可以解决上下班的出行问题,这种环保又便利的出行工具应该得到支持。

  “我也讨厌那些乱骑车的人,但不能一棍子把我们骑车人都打死吧。”她建议交管部门加强路面执法管理。

  也有单位表示理解。据了解,互联网送餐企业使用电动车比例占90%以上。昨天,百度外卖相关负责人说,还没看到相关通告,但会严格遵守规定,“如果不让走电动自行车了,我们就换自行车。”

  这名负责人说,他们使用的交通工具基本是两轮轻便电动自行车,在外地也有被查的情况,但并不多。目前,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不清晰,各地的管理措施也不同,会根据各地的政策执行。

  他说,如果北京的措施禁止在部分道路使用电动自行车,他们有自行车送餐的备案。“以前也有过,比如一些高校不允许电动自行车进入,我们送餐骑士就用自行车送。”

  专家

  禁行会引起二三线城市效仿

  “为何不能把超标电动车一限了之,给合法电动车留下生存空间?”也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

  市政协委员朱良说,北京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果对这部分车一限了之,影响太大。“我相信目前措施是平衡了多方利益的一个探索,从部分道路开始,对违法电动车逐步挤压。”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表示,电动车的管理亟待法律和国家标准的支持,不应该将超标电动车的危害及部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全部归罪于电动车行业。希望各地出台管理办法时考虑电动车使用者的利益,让电动车有一个合理的发展空间。

  陆金龙介绍,目前全国有2亿电动车用户,由于电动车环保、便利,已深受使用者认可。但目前执行的还是1999年的国家标准,时速20公里内,重量40公斤以内。

  沿用此标准,造成了部分电动车一“出生”就不被国家标准承认。一位电动车生产厂商的技术人员说,20公里以内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不符合消费者需求了。

  陆金龙也认为,现行的规定需要调整,他们向工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希望尽快解决国家标准问题。“目前还没有回复,但我们已经着手积极应对各地出现的问题了。”他说,如果大城市出台限制电动车的“一刀切”式的措施,会引起二线、三线城市的效仿。

红网道县站4月6日讯(通讯员 蒋晓国 杨怀成 熊昌勇 黄国贞)4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林业局副局长肖济民一行来到道县,深入“厚朴之乡”——洪塘营瑶族乡大洞田、东江源村的“厚朴林海”,现场调研厚朴生产情况,实地察看了苗木试验基地、厚朴种植基地。
  
  近年来,道县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推广厚朴开发种植,壮大林业产业,增加林农收入。县厚朴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定期组织厚朴造林公司、种植大户等共同商议研究厚朴产业发展,制定产业规划,将洪塘营、横岭两个瑶族乡作为重点厚朴产业发展基地,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林业部门组织技术人员主动上门服务,通过开办学习培训班、发放科普资料、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方法,把厚朴的育苗、种植、抚育等科学知识、技术传授给林农和大户,提高其技术水平。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先后引进“道县旺发厚朴开发有限公司”“敬和堂制药有限公司”等厚朴开发企业,建成200亩以上厚朴基地46个,其中1000亩以上21个,种植面积达到5.2万亩。在企业的带动下,当地群众热情高涨,自发规模种植厚朴,每年可解决林农就业2.65万人,实现林农人均增收2860元。目前全县凹叶厚朴面积达13.5万亩,被列为全国七大厚朴基地县之一,年产厚朴皮(根)产品5000余吨,外销厚朴皮(根)4000吨以上,创收超亿元。
  
  在东江源,永州市林业局调研组对厚朴基地的规模和质量,对遮天蔽日、集中连片的厚朴林海赞不绝口。在现场,在听取当地村支书和合作社对厚朴生产的情况汇报后,肖济民肯定了厚朴之乡的“三化”(规模化、基地化、科技化)生产,建议道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扬长避短,加快发展湘南厚朴特色产业,积极引进加工企业,壮大林业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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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疾控:勿因恐慌放弃为孩子打疫苗

问题疫苗品种清单

  新京报讯 山东的“问题疫苗”事件继续引起多方关注。22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声明称,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在本事件中,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

  世界卫生组织称,世卫组织了解到中国近日的疫苗事件,报道称一家庭购买疫苗并转售给医院和接种点。中国政府正积极调查此案,调查结果将在数日后公布。世卫组织将等待调查结果的公布,时刻准备为国家卫生部门提供支持。

  世卫组织表示,疫苗应该正确储存和管理,否则将失去效力或降低效力。但必须注意的是,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在本事件中,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儿童面临的风险在于缺乏对疾病的预防能力,这也是接种疫苗的目的。

  世卫组织称,了解到中国扩大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是安全有效的,且通过接种疫苗已经消灭了脊髓灰质炎和新生儿破伤风,并使中国的疫苗可预防疾病,处于较低的水平。世卫组织鼓励中国的父母继续通过常规的预防接种来保护儿童免受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伤害。

  北京市疾控中心表示,本市正规预防接种门诊的疫苗安全可靠,提醒家长不要因为恐慌放弃为孩子接种。目前,北京市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认证,并规范统一的联网预防接种门诊有近600家,基本覆盖全市各街道(乡镇)和社区。

  ■ 释疑

  1 二类疫苗是不是必须打?

  目前,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也就是一类和二类疫苗。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定义,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目前,这类疫苗以儿童常规免疫疫苗为主,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等等。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比如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等。

  此次山东警方通报的这起疫苗案件中,涉事的就属于二类疫苗。这些疫苗及生物制品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的疫苗属于二类疫苗,儿童普遍接种的一类疫苗是没有涉及的。因此,此次涉案的疫苗并不属于必须接种的类别之中。

  2 “问题疫苗”最坏结果是啥?

  据济南警方介绍,这些疫苗是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的,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表示,过期或者失效疫苗不能完全等同于“毒疫苗”。

  他表示,只要是正规疫苗,如果未冷藏或过期,人接种之后直接致命的可能性较小。此次的“问题疫苗”的最大风险是失效,即人接种后没有产生免疫。但是,对于狂犬病等致命传染病,接种无效疫苗后无法防止感染,一旦感染就会危及生命。

  某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医生表示,这批问题疫苗最大的问题是“可能无效”,也就是不能为接种者建立没有有效的免疫屏障。

  如果一定范围内接种这些失活的疫苗的人群比较大,那么在这一范围没有相对应疾病的免疫保护屏障,一旦有个体发病,可能造成暴发流行。

  比如涉案的水痘疫苗是活疫苗,无冷链保护易失活,接种后不产生免疫保护。如一个区域均接种了这种失活疫苗就可能水痘流行。

  3 打了“问题疫苗”怎么办?

  21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此次12种非法疫苗的名单。

  王月丹建议如果近期接种了名单中的疫苗的群众去医院检查一下免疫的效果。如果没有产生免疫,可以补种疫苗。

  王月丹认为,第二种风险就是大家普遍担心接种这批疫苗会不会有不良反应。由于保存不当导致疫苗抗原性改变后,会不会导致不良反应的增加?这在理论上是有可能的,但是没有实验数据。他认为,出现这个可能性是非常罕见的。

  4 流通环节哪里出了问题?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表示,我国在2005年6月份开始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在疫苗的流通和管理上我国有法规可依的,但是具体到操作的环节有一些漏洞。

  他说首先疫苗不能随意出售给个人,这方面的执法力度上肯定会加强。当然在条例的规定上会不会调整,暂时还不清楚。他认为,可能会出现一些细则。

  王月丹表示,比如一些个人挂靠在有经营疫苗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中。提供这种挂靠关系的单位没有尽到严格管理的义务。他认为这是下一步将要被清理的对象。

  一位疾控领域的专家告诉记者,疫苗的监管问题早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卫计委一直在做这方面的研究,重新设计二类疫苗的流通体系和规范使用,在这起案件之前就已经有了草案并在内部征求过意见。

  据介绍,草案内容涉及二类疫苗的采购方式、疫苗使用单位对疫苗信息的记录及相关部门定期核查等内容。该专家还表示,这种新机制能不能顺利运转有待审慎论证,不能因为这起事故就匆忙出台。

  5 还能带孩子去打疫苗吗?

  对此,多位专家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切勿因噎废食。

  王月丹表示,本次涉事的疫苗都是二类疫苗,个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是否接种,也可以选择疫苗厂家以及到哪里接种。如果家长带孩子去接种二类疫苗,可以要求查看疫苗包装、说明书等。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提醒家长,一类疫苗是国家规定必打并且免费提供的疫苗,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千万不要因为恐慌随意放弃为孩子接种。

  她建议,市民如要接种二类疫苗,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接种机构接种,而不要图便宜轻信无资质的诊所和个人。

  上述疾控专家也表示,我国对于疫苗接种点都有资质认证,需要经过县一级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监管。家长在带儿童接种疫苗时最好到提供疫苗常规服务的接种单位接种;如果是接种二类疫苗,则可以要求接种方提供疫苗的相关凭证和批号信息等。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王梦遥 王卡拉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沈政办发〔2016〕40号

  稿源: 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2016年,我市商品房销售力争实现同比增长10%,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运行保持基本平稳,利用2-3年时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二、严格控制新增供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实 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原则上产业用地按需供应,对住宅库存偏大区域减少供应,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国土、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 比、容积率。及时发布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进展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动工开发期超过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新城区和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小区亟需先行配套的市政 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开发企业垫资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在缴纳配套费时予以抵扣。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在新城区鼓励优质中 小学校增设分校,配置社区医疗机构。优化给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消防等配套工程建设,规范服务行为,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五、支持项目开工建设。各地区要认真排查、解决影响已出让土地开工的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出让的土地达到净地标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效率,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落实关于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支持开发企业调结构。对本意见下发之前已出让的土地,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全装修比例。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企业可申请转换用途、调整商住比例。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套型结构。对开发企业提出的申请,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予以支持,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七、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补贴。在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和异地房展会期间,对购买参展楼盘的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同时,房交会推出的“惠民楼盘”将给予购房人房价补贴、契税补贴和家装补贴等优惠。各地区要积极组织召开区域房交会,自行出台优惠政策。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的项目,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主借款人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加大城镇民营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

  九、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二手住房转让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补。居民互换住房的,实行“零税费”政策,免收交易费、产权办证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1年内先买房后卖房或先卖房后买房的,购买房产面积大于出售房产面积的,按面积差每平方米补贴50元。

  十、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政策。居民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在落户、入学、水电暖民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居民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用途项标明自住的,按住宅享受税收、交易手续费政策。

  十一、拓宽非住宅和住宅使用功能。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十二、大力推动棚改货币化安置。从2016年起,对新纳入棚改拆迁安置的居民,力争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十三、高端人才购房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盛京人才”战略,对领军人物和杰出人才等由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政策规定发放购房补贴。

  十四、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十五、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落实“两权”可抵押 贷款政策,为进城购房的农民提供贷款支持。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 房保障范围。1市3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支持政策。

  十六、方便购房人子女就学。各地区要切实保障本区域内购房者子女就近入学权益,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实施“以居住时间为准”的入学政策。

  十七、支持两地分居家庭、农民工和外籍人士购房安家。两地分居家庭在沈阳市购房安家的,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在沈阳市购房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并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外籍人士在沈阳市购房不受套数限制。

  十八、支持开发企业并购重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发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出台支持开发企业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下调信用良好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加大对品牌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九、减轻开发企业负担。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 税预征率调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1.5%。对开发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置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时征收,即建设项目如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在办理前缴纳配套费;不需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缴纳。取消建设项目的安措费、社保费收缴和拨付。进一步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 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进一步梳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未公开的不得实行审 批或收费。

  二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完善退出机制,淘汰“僵尸企业”。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二十一、大力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 住房制度。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对利用自持库存商品房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开发企业,以及专业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 业、机构和自然人,给予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支持在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每人可以领取3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向外来务工人员、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等倾斜,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壮大发展。

  二十二、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市 场规划、工作目标、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摸清并分析房地产市场情况,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市督考办要将各地区、部 门和单位落实本意见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各地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建立考核制度。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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