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请私人侦探如何收费Tel: 187-5837-6061- QQ:173906704】【不成功不收费】公司竭诚为您提供:私人侦探,私家侦探服务,婚外情调查,手机清单查询,微信信息查业从事婚外情调查取证,婚姻调查,外遇调查取证,商业调查,定位找人等私人侦探调查业务
原标题:鼓励每周2.5天休假 写入榆林政府工作报告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陈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2.5天休假试点,激活假日消费。”昨日上午,榆林市第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榆林市市长尉俊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这一措施引来无数关注。
只是一种倡议 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
榆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保平说:“榆林市政府提出2.5天休假,是响应省政府假日办的号召,目前只是一种倡议,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榆林市旅游局产业科科长李海军告诉华商报记者:“关于政府提倡2.5天休假,我们当然是支持,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促进旅游发展。”榆林市发改委主任郭培才说:“在之前,我们曾就这种新的休假方案咨询过旅游局的意见,但政府工作报告是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我认为每周多休假半天,有利于榆林发展周边游,考虑到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同,不能搞一刀切。”
其实,在2月24日靖边县的两会上,就已经率先提出了2.5天休假的说法。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靖边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对方称这个制度只是提了出来,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
据了解,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这是我国首次提出,要实行2.5天休假的说法。
自从提出了2.5天休假,有人欢喜有人忧。很多网友对此都表示了欢迎,希望可以尽快实施,自己能享受到这种休假方式。也有人表示不乐观,认为目前都实施2.5天休假不现实。
榆林要在2019年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昨日的政府报告中称,榆林要在2019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政府工作报告称,2015年是榆林发展极为艰难的一年,在困难面前,全市上下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经济发展稳中趋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21.3亿元,增长4.3%;地方财政收入295.6亿元,增长13.8%;城乡居民收入32078元、10636元,分别增长8.1%和9.3%。
回顾“十二五”,榆林生产总值连续五年位居全省第二,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位居全省第一;“榆林版煤制油”、百万吨煤间接液化等一大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装置成功运行;吴堡、子洲、横山、定边和靖边5个县结束没有铁路的历史;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率先在全省实现15年免费教育。
展望“十三五”,榆林将努力打造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区、陕甘宁革命老区统筹城乡试验区、西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中国内陆开放开发战略新高地“三区一高地”。榆林的发展目标是:2017年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9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开拍《平凡的世界(二)》等系列影视剧目
此外,实施精品影视剧目创作工程,开拍《平凡的世界(二)》等系列影视剧目,打造陕北民歌、榆林说书、榆林剪纸等一批榆林文化符号,提升榆林文化软实力。



原标题:上海大悦城附近民宅起火 幼儿园紧急疏散
【新民网·独家报道】今天(28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热河路187弄附近民宅发生火灾。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在现场看到,着火地点为一处巷子中的旧宅,现场可见明火,气味浓烈,火势有蔓延的趋势。目前,消防和警方人员已进入现场。

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现场弄堂狭窄,消防员一户户敲开房门,进入民宅。据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现场了解到,该处老宅即将于4月9日拆迁搬场,所以有大量的杂物堆积,首先着火的人家今天早上刚离开家旅行。目前具体起火原因尚不明确。

着火点背靠幼儿园 学生已疏散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在现场了解到,着火点的背后有一所南林幼儿园,记者赶到幼儿园时看到浓烟已蔓延到了幼儿园周围,据现场居民介绍幼儿园中的小朋友已经在老师的带领下安全疏散。幼儿园园长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她表示孩子们已经全部疏散到附近的棋院实验小学。
棋院实验小学的总务主任颜老师告诉记者,由于幼儿园疏散及时,孩子们并未受到惊吓,现在幼儿园老师陪同着孩子们在实验小学安顿,幼儿园黄老师告诉记者,幼儿园曾经举行过火灾演习,所以并未出现混乱。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将持续跟进。(新民晚报 新民网 记者 卞英豪 蔡黄浩 实习记者 赵一凡)


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 题:墓穴20年到期如何续费?——多地墓穴“到期潮”现象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又到清明祭扫时。“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山东、北京、辽宁、重庆、内蒙古、云南、广西等地出现墓穴“到期潮”,仅山东、北京、云南等少数地方对到期墓穴如何续缴费用出台政策;在一些地方,到期墓穴欠缴续租费用的情况较多,墓园管理方如何处理无主墓面临难题。
多地墓穴大规模到期,仅个别地方出台续缴规定
目前,多地出现墓穴到期现象。沈阳骨灰入土植树纪念林36万盒骨灰中,超过一半的已经过期;山东青岛的百龄园公墓、九峰陵公墓等到期墓穴过万,济南的玉函山安息园4万多个墓穴中到期的有1.2万个左右,其中有2000多个到期后没有续费,最长的到期后四五年没有缴费;北京的33家经营性公墓中,面临到期问题的约有10余家,北京八宝山人民公墓6万多个墓穴中,到期和面临到期的超过3万。
墓穴“到期”后续租怎样缴费?1992年出台的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缴费到期后的墓穴,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记者调查发现,墓地到期怎么续缴、按什么价格续缴等问题,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处于政策“真空”,仅有山东、北京、云南等地出台相关规定,其续租价格、续租周期也不尽相同。
山东采用基层物价部门对具体到期墓园发文件定价格的模式,文件的执行期多为5年。比如,青岛物价部门规定,百龄园公墓和九峰陵公墓的期满墓穴收取每年200元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缴费期原则上为5年。
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如果以传统方式续租,北京的第一次续租暂定周期为10年,费用目前只按相关标准收取土地租赁费和墓地管理费两项,“目前收费特别是管理费用明显偏低,将等相关政策调整后,再重新确定标准”。
云南等地对到期墓穴的续租仅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比如,云南2014年出台的《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到期墓穴如何续租、处理成难题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地在处理到期墓穴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实现生态化改造有难度。《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中提出,到期墓穴“原则上不再以传统墓穴的形式续租”,“对不再续租的墓穴给予奖励”。北京市民政局殡葬处处长李辉表示,到期的传统墓穴进行生态化改造是今后鼓励引导的方向,但并不是搞“一刀切”。
针对北京相关规划中提出的“对租用合同到期的传统墓穴,以适当方式进行节地生态化改造”,李辉介绍,目前北京对如何在墓区进行生态化改造还没有具体措施。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操作层面上实现传统墓穴的无害化降解处理是个难题,生态化改造可以提升土地利用率,但建材的可循环利用却几乎是不可能的。
——欠费墓穴不知如何处理。济南玉函山安息园是全国最早获得“续租批文”的墓园之一,负责人孙建军说,早在2010年,济南市物价局就专门发文,对期满的普通型公墓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每月15元,中、高档型最高不超过每月25元。“由于各种原因,对于到期墓穴,很多时候联系不到家属。”
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期满后逾期3个月不缴纳的,按无主墓穴处理,但包括沈阳回龙岗墓园在内的管理方都并没有对过期墓穴按无主墓处理。回龙岗墓园服务中心主任李树尧说,尽管政策上对无主墓有明确的时间判定,但现在所有过期墓穴依然都保持原状,连集中迁到骨灰塔都没有做,就怕将来家属找麻烦。
——缩短墓穴使用期限公众尚难以接受。《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鼓励缩短墓穴租赁期限”。不少网友直指,20年到期已经太短,进一步缩短周期更不合适。
中国殡葬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乔宽元指出,墓穴的使用和缴费周期要兼顾土地资源紧缺的现实和百姓的接受程度,居民的代际年龄已经从十几年前制定使用周期时的20年延长到了30年,使用周期比较短的地方需要尊重社会现实和居民需求制定较长的期限。而在上海、深圳等地墓穴的使用周期在50年乃至70年的,适当研究如何缩短期限很有必要。
墓地紧缺形势下如何集约使用土地成焦点
多位专家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到期墓穴的处理和收费、墓穴的租赁周期等出台政策,这其实是在应对“墓地围城”困境。《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显示,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现有墓穴都将在10年内用完,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很多公墓出现墓地紧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建设时间较早的墓园面临大量墓穴到期却又难以循环利用、储备土地不足的困境,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甚至不惜毁绿、填湖、私扩。专家认为,为到期墓穴的续租标准和无主墓的处理界定出台细则刻不容缓。
为了应对“墓地危机”,民政部等九部委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明确,“积极推进墓穴循环使用”,“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
“家庭成员合葬”与被明令禁止的家族墓有何不同?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会长王宏阶说,家庭复式墓葬是一个“叠葬”的概念,而不是铺开来的家族墓。目前上海推行的是上下两层、每层4个,最多可以安放8名逝者,尽管其价格较传统的墓穴高了20%-30%,但平均计算到每名逝者,其实价格便宜不少。
尽管拥有单价较低和祭扫便利的优势,但上海家庭复式墓葬推出六年来,仅在试点的数个公墓销售了150个左右,依然属于“小众”。
在业内人士看来,除了宣传不够和居民接受程度需要提升外,复式墓葬对防水、下葬等技术要求和管理成本较高,公墓经营方往往只有土地开发进入尾声、土地紧张的情况下才会对这一更节地的新型墓葬感兴趣。
沈阳骨灰入土植树纪念林经理纪书忠认为,鼓励家庭合葬在生态葬方面可以先行先试,以生态树葬和草坪葬为例,其设计就是将骨灰埋于树下或是洒在草坪上,未来再有亲属亡故可埋于同一地点,但具体如何操作还需要墓园实践和相关补充政策的出台。(记者周蕊、林苗苗、石庆伟、汪伟、王志、邵琨)

原标题:姚明正式入选NBA名人堂
晨报讯 北京时间4月4日晚,NBA官方宣布,姚明、沙克-奥尼尔和阿伦-艾弗森等10人正式入选2016年奈史密斯篮球名人堂,他成为首位获此殊荣的中国人。
“站在2米26的高度,他几乎以一举之力改变了NBA只在一个国度风靡的局面,推动了NBA至关重要的全球化发展。”NBA如此评价。
“非常惊喜,能够入选本届名人堂我感到十分荣幸。我知道本届名单上都有谁,那也是为何我会对入选感到如此的荣幸。”姚明则在连线采访中说道。
原标题:焦虑症的食疗方法 缓解焦虑症吃4种食物
焦虑症是焦虑神经症的简称,是一种功能性或心理障碍。身体各系统并无疾病,也没有任何危险性,不会危及生命。轻微的焦虑就更不可能会对人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你不能对其不管,你忽视了它,它就会趁虚而入,因此面对轻微的焦虑症需要及时的克服。以下是一些自我克服的方法:
焦虑症要学会自我疏导
轻微焦虑的消除,主要是依靠个人,自我疏导是人们常用的一种方法。
当出现焦虑时,首先要意识到自己这是焦虑心理,要正视它,不要用自认为合理的其他理由来掩饰它的存在。
其次要树立起消除焦虑心理的信心,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运用注意力转移的原理,及时消除焦虑。
当你的注意力转移到新的事物上去时,心理上产生的新的体验有可能驱逐和取代焦虑心理。
焦虑症的食疗方法
都说食物能够缓解情绪,那么焦虑症适合吃什么呢?吃什么样的东西对于疾病的治疗有帮助呢?
玫瑰花烤羊心,配制原料:鲜玫瑰花50克(或干品5克),羊心50克,精盐适量。制作方法:将鲜玫瑰花放人小铝锅中,加精盐、水煎煮10分钟,待冷备用。将羊心洗净,切成块状,穿在烤签上边烤边蘸玫瑰花盐水,反复在明火上炙烤,烤熟即成。可边烤边食。
出去上面介绍的玫瑰花烤羊心,焦虑症适合吃什么?枣麦粥,配制原料:枣仁30克,小麦30—60克,粳米100克,大枣6枚。制作方法:将枣仁、小麦、大枣洗净,加水煮至10沸,取汁去渣,加入粳米同煮成粥。每日2—3次,温热食。
全麦面包,碳水化合物可以帮助血清素增加;而吃复合性的碳水化合物,如:全麦面包、苏打饼干,虽然效果慢一点,但更合乎健康原则。更令人欣喜的是,近来发现微量矿物质硒能振奋情绪,全谷类也富含硒。
缓解焦虑症吃4种食物
1、菠菜。菠菜含丰富的叶酸。科学研究发现,人体缺乏叶酸会导致大脑中血清素减少,引起焦虑、失眠等症状。因此焦虑症患者多补充叶酸能够有效的缓解病情。很多绿色蔬菜中都含有叶酸,其中以菠菜含量最为丰富。
2、樱桃。樱桃独含有的花青素能够有效降低炎症的发生,还有改善睡眠的功效。多吃樱桃能够让人心情放松,对于有顽固性失眠的焦虑症患者来说是最佳的饮食。
3、低脂牛奶。低脂牛奶能够减轻紧张、暴躁、焦虑等反应。有实验证明,让100名焦虑症患者连续食用低脂牛奶3个月后,五分之四的人焦虑症症状明显减轻。
4、大蒜。德国的一项研究表明,焦虑症患者吃了大蒜之后,原来的疲倦、易怒、焦躁等症状大大减少。在我国,大蒜因会带来不好的口气而受到很多人的厌恶,然而,对于焦虑症患者来说,大蒜却是一种不可多得的食物。
□通讯员 秦公轩 赵祥 金陵晚报记者 徐宁
55岁的富婆遇到了年轻有为的“小鲜肉总裁”,双双坠入爱河,这如同电影里的一幕在现实中上演。但结果却是富婆被骗了50万元,因为这个“小鲜肉总裁”根本就是假的,靠着借豪车、炫富、假证件等手段俘虏了富婆的芳心,为的就是骗钱。
1
55岁离异女士恋上90后
林女士今年55岁,是个家境殷实的离异女。2015年9月开始,林女士在网上认识了1993年出生的男子张某,并渐渐地迷上了他。
第一次见面,林女士对于这个笑容开朗,但坚持自我创业的男子留下了极好的印象。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林女士与对方坠入了爱河。张某说,他从小是孤儿,靠着亲戚的接济长大成人,目前是香港宇峰国际建筑有限公司的老板。为了让林女士相信,张某还开来一辆宝马7系轿车,向林女士炫耀自己的实力。
2
借走50万元后3个月不见人
在谈恋爱的过程中,最让林女士惊喜的是,张某自称是当过兵的。
有一天,张某告诉林女士,自己的公司出了点问题,工地上死了个人导致无法动工,需要钱却解决此事,希望林女士可以慷慨解囊。林女士一听自己的心上人有难,哪有不帮忙的道理,立即拿出20万给张某。可没过几天,张某却说钱不够,他所有的资金都在项目里,手头太紧希望林女士再接济一下自己。林女士咬咬牙,又从银行里取出30万元交到张某手中。
可让林女士没想到的是,自此以后张某就不见了踪影,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整个人好似人间蒸发了一样。整整3个月,林女士像丢了魂一样地到处寻找张某,但杳无音信。
3
无业游民借来宝马车行骗
后来林女士的朋友听闻了此事,提醒林女士可能上了当,让她报了警。
根据林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聊天记录还有张某的照片,警方很快将目标锁定到福建一个王姓男子的身上。警方查发现,王某并不是什么大老板,而是一个无业游民。从警方得知这个消息后,林女士后悔不已。
2016年3月秦淮警方远赴福建,将嫌疑人王某带回南京。在派出所,王某交代由于他没有正当工作,一直很想通过做生意发财,就想出了一个骗财的主意。在南京游玩期间他认识了林女士,随后便通过变造身份和买了几张假证件,同时从朋友借来宝马车的方法,让林女士相信自己的身份。从林女士那里骗到50万元后,无力偿还,便逃回老家福建。
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红网岳阳站4月6日讯(分站记者 宁平 通讯员 陆景龙)4月6日,记者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湖南省龙窖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2013-2030)》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这标志着临湘市首家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有了基本遵循。
龙窖山风景名胜区位于临湘市羊楼司镇境内,由高峡湖、老龙潭、青石寨三个景区组成,是一个以瑶族历史文化景观为基石,以森林景观和山体湖水景观为体,山水相映增辉的风景名胜区。景区内成片的石屋、石寨遗址,及石门、石窟、石栈道、古墓等遗存自成体系,令人叫绝,具有地质考古、生物研究的重大科学研究价值。为加强保护,临湘市羊楼司镇委托北京林业大学·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龙窖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并先后完成县级、岳阳市级评审和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的函审,在本次评审会上,专家组经过仔细审阅《总体规划》报告内容,进行系列质询和交流讨论后,最终原则通过了《总体规划》。
该《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将有效保持龙窖山风景名胜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景区正规化保护和管理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6年3月1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决定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侯捷
公安部部长 陶驷驹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
(三)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资信证明;
(四)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根据出租汽车的发展计划及申请者的条件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发给许可凭证;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
已按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客运管理机构发给经营资格证书,并发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后方可营业。
第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可继续经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注销其经营资格证书,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准予继续从事营运;审验不合格或者逾期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审验的,注销其车辆营运证和客运资格证件。
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的资格审验周期,由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经营者变更工商登记项目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证明,自变更或者停业、歇业之日起十日内向客运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停业、歇业的,应当缴回有关证照。
第十六条 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办法。
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由城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使用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
(二)按时如实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填报出租汽车统计报表;
(三)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和客运管理费;
(四)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
(五)未经客运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将出租汽车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技术性能、设施完好,车容整洁;
(二)出租汽车应当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价器;
(三)小客车应当装置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
(四)出租汽车应当固定装置统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
(五)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张贴标价牌;
(六)携带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正本。在车前挡风玻璃处张贴建设部统一样式的营运证副本;
(七)符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
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文明的规范化服务,对病人、产妇、残疾人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
遇有抢险救灾,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严重不足、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客运管理机构调集车辆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条 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大型公共场所可以设置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
出租汽车营业站可以由客运管理机构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并向全行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揽客运业务。进站营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接受管理。
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用途。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营业站的调度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服务标志,执行服务规范;
(二)积极调度,有车必供,及时疏散乘客;
(三)制止驾驶员拒绝运送乘客和不服从调度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客运资格证件;
(二)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道和拒载;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对不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乘客,可以拒绝提供客运服务;
(三)执行收费标准并且出具车费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
(四)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
(五)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
(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乘客需要出市境或者夜间去郊县、偏僻地区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或者出租汽车营业站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并报告驾驶员所属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乘客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乘客不得拦车:
(一)车辆在载客运营中;
(二)车辆在遇红灯停驶时;
(三)所在地点或者路段禁止停车时;
(四)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
第二十五条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和应乘客和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桥、过路、过渡等费用。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租乘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的。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原则上应当在本地区经营,但根据乘客的需要,也可以往返于本地区与外地区之间。其间,收费标准、车费发票等仍应当按照本地区的规定执行。
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内的经营活动,必须经过该地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章 检查和投诉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的监督和检查。城市客运管理人员在客流集散点和道路上对出租汽车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穿着统一的识别服装,佩带值勤标志。
第二十八条 客运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投诉者应当提供车费发票、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投诉者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再向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客运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 乘客与驾驶员对客运服务有争议时,可以到客运管理机构处理。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计价器及其附设装置,并送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第(四)、第(五)、第(六)项、第二十条第二、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妨碍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利用承租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客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当事人造成经营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客运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