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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0条路禁电动自行车交管局称并非拍脑袋

昨日,石景山路与玉泉路路口,两辆电动自行车驶过。4月11日起,石景山路将禁行电动自行车。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北京市交管局前日发布消息称,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路段交通流量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此消息经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针对一些质疑,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措施并非是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也不是拍脑袋出台的,前期经过了多次研究调研。同时也想通过这次出台举措,让社会关注到电动车违法的危害,告诉公众,电动自行车也不是可以无序发展的。
■ 回应
1 出台措施是一个“折中”办法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认为,电动自行车在有关法规中是允许上路行驶的,就赋予了其应有的道路权利,此外,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的过程也是一个行政程序,这也证明这些上牌的车辆拥有路权,交管部门的措施同时限制了这部分车,属于“一刀切”式的粗暴管理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电动车管理确实困难重重,但如果要加强管理,就应该从全部环节加以管理,国家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卡住生产、销售环节,制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这也不是交管局一家可以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参与。
交管部门并不认可此次出台的管理措施是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相关负责人说,一方面是群众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呼声不断,另一方面是400万电动车使用者的需求,目前的手段是一个“折中”的办法,“我们不是拍脑袋出台措施,从去年10月就开始研究,经过多次调研,多部门联合分析会议,同时,我们还邀请社会各界一起座谈。”该负责人说,我们是想通过这次出台举措,让社会关注到电动车违法的危害,告诉公众,电动自行车也不是可以无序发展的。
2 禁行道路区域都是公共交通成熟地区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选择这10条大街时考虑到了群众出行需求,在保持干路执行《通告》的基础上,周边道路都可以通达,此外,上述地区都是地铁和公交车运营成熟地区。
昨日有市民表示,他在长安街周边单位上班,平时骑电动自行车沿长安街行驶就可以到单位,“出行很方便,省去了等公交的时间,也不用去挤地铁1号线。”
记者昨日在蒲黄榆地区随机采访了多名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一位在东铁匠营第一小学外等待孩子放学的家长说,每天接送孩子就靠电动自行车,如果蒲黄榆路禁行电动自行车还是比较麻烦。
此外,也有送餐和快递公司表示这些禁行道路沿线的订单,投递效率将明显下降。
3 市邮管局:等待国家出台快递车标准
针对禁行路段的单位如何派送快递,昨日,有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可以将电动车停在某处后,再步行送件。但他担心留下的电动三轮车是否会罚款,扣车。此外,还会影响送件效率和用户体验,送件量也将减少。
另一家快递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邮政外,大多数快递企业仍以电动车为主。对于下周一开始的禁行,他表示,目前仍未接到禁行的明确文件。他预计,这10条禁行道路各公司的快递日投递量将达到上万件,如果电动车禁行,投递效率肯定将下降。
昨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邮政管理局没有针对该禁行规定进行统一研究。国家将在2016年出台针对快递电动三轮车的统一标准,北京将按照出台的国标执行。
2014年,国家邮政局曾发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明确其车型、尺寸、车速等多项指标,但并非强制性措施。而新标准也正在酝酿中。根据媒体报道,国家标准委正在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此要求将成为针对快递电动车的国家性强制标准。
■ 探访
电动车主:禁行后上班没以前方便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探访了蒲黄榆路和石景山路这两条即将禁行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一些受访的电动车主均表示,一旦道路禁行对其上班、接送孩子、收快递等工作生活方面会造成不便。探访期间,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闯入机动车道或闯红灯情况。
从玉泉路路口到鲁谷东街北口的石景山路约2公里。沿线包括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医院、玉泉大厦以及多个小区。
玉泉大厦内平安保险员工林刚(化名)家住海淀玉海园附近,每日上班,骑着电动自行车由玉泉路转至石景山路就到。“如果禁行,只能开车或者打车。”他说:“肯定没以前方便,经济成本还会增加。”
他算了笔账,电动车两天充一次电也就1块多,公交地铁一天来回就要几块,更别说开车了。
玉泉大厦两个出口均面向石景山路,也是电动自行车的必经之路。林刚说,公司内大概80%员工平时骑电动自行车。
昨日中午,玉泉大厦数十平方米的停车场已停放约50辆电动自行车。正在送餐的张宇(化名)匆忙将电动自行车停好。
张宇说,公司已经下发规定,下周起送餐将改用自行车。
“自行车的时间至少翻倍。”
快递员王明(化名)负责石景山路周边的快递服务。
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大厦、玉泉医院均是他的大客户。“正常情况下,每天下来,大概百余件。”他说。
如果电动车禁行,王明还不知道该怎样绕行,“很多地方的大门只朝向石景山路,要不然用户只能到网点自取”。
对于送快递由电动自行车换成自行车,邮政快递员马阳(化名)反问:“自行车让我怎么送?”
昨早,马阳沿着石景山路运送了46箱快件。“这么重,自行车根本带不动,平时一上午可以送46件,自行车一次最多也就装5、6箱。”
■ 追问
禁行规定是否需广征民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指出,电动车在全国的使用率很高,任何从末端限制的措施都会引起较大的争议。北京的举措应该出,但管理方式方法值得商榷,应该更广泛的征求各利害关系的意见,形成共识更大的一个管理措施再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是值得肯定的,是个好事,但好事也要依法依规。根据“两办”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影响面如此广泛的行政决策出台,必须经过五个步骤: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这才能保证重大决策在程序上的合法性。涉及这么多使用者的措施,不能是一个政府部门的通知就解决了。
违规行驶罚20元依据何在?
交管部门表示,对违反《通告》禁行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举措主要依据道交法39条的规定,以及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按“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
姜明安说,交管部门目前所解释的法律依据并不能成为这个通告合法性的支持。他说,《道交法》第39条规定,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或者遇大型活动时,有权对行驶车辆进行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等措施。这里的前提条件是视交通流量,不是根据电动车违法行为多少来界定,所以不适用。此外,交管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处以20元罚款,这个法律依据也不充分,在上位法中没有相关适用法律。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郭超 信娜
新华网杭州4月1日新媒体专电 题:公益只是“附属品”?——杭州废旧衣物回收桶事件调查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黄筱
废旧衣物去哪儿了?近日,杭州市废旧衣物回收桶中衣服去向成了全城人民关注的话题,有媒体暗访发现,这些废旧衣物并没有实现老百姓的爱心心愿,流向困难人群,而是被企业变卖牟利,一时间废旧衣物回收桶“蒙尘”,质疑声、愤怒声不绝于耳。
杭州废旧衣物回收桶怎么走了样?
2014年开始,在杭州许多社区门口都出现了这样一只“大熊猫”,它们专“吃”市民的废旧衣物,成为市民捐赠旧衣物给有需要的人的主要渠道。这个由环保组织、废品回收企业以及民政、城管委等部门联合推出的公益项目大受好评,自启动后废旧衣物回收桶的数量从最初的20只增长到了目前的近2000只,几乎覆盖了整个主城区。
然而,3月31日记者在走访一些小区时,却发现部分废旧衣物回收桶上,被市民写上了“骗子”“黑心企业”“根本不是捐赠”等字迹。
事情的起因是一只装在旧衣服里的跟踪器,通过追踪发现旧衣物根本没有运到市民们想象中的贫困地区或者贫困家庭,而是被运往上海、江苏等地的旧衣服收购站处理。据了解,这些旧衣物经过倒卖,一吨可赚四五千元。
老百姓的爱心成为企业盈利工具,杭城许多市民难以接受,才出现了部门市民在废旧衣物回收桶上涂画泄愤的情况。家住杭州城西桃源春居小区的李先生说:“捐赠的衣服被拿去卖了钱,这样的消息令人震惊,我也觉得很难接受,感觉被骗了。”
在杭州市民心中,废旧衣物回收桶不仅收集了大家的爱心,而且是城市的一道风景线,体现了城市的社会风尚。而在此之前有关废旧衣物回收桶的报道,大多数也是集中在爱心公益上。
经营盈利是主业,公益只是“附属品”?
在诸多质疑声中,废旧衣物回收项目的运营机构——杭州申奇废品回收连锁有限公司出具了回收桶近期的废旧衣物处理数据:2015年总共回收旧衣物1018吨,2015年至2016年3月共通过民政系统渠道捐赠71448件,覆盖青海、新疆、贵州等地,捐赠量占总回收衣物量的5%-10%,其余的部分绝大部分用于下游旧衣物企业收购。
该公司副总经理李震表示,“我们是一家专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把能够捐赠的较新衣物拿出来做公益是公司业务衍生出的‘附属品’。”
而在2014年与申奇公司接洽的政府管理部门——杭州市城管委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副主任郑胜全表示,当时企业主动联络,出发点是参与城市垃圾分类,从垃圾源头减量入手。“该企业布点回收桶后,进入焚烧厂和填埋场的可利用衣服数量减少明显。一部分流入可回收物渠道。”
“这不仅仅是一个回收衣物的公益项目,公益仅仅是其中一个元素。”公司营运主管李康说。2014年4月发起时,和环保组织“绿色浙江”以环保、公益、垃圾减量为主题宣传引导,和杭州市城管委以“三化四分”(“三化”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四分”指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理)进行推广,和杭州市商务委以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体系建设为工作进行,后期民政对接需要捐赠的群体,由申奇公司清洗消毒后帮困救济管理。
做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项目是如何“演变”成公益项目的呢?李震说,在前期推广宣传的过程中,为了引导民众积极参与,确实存在一些宣传上放大公益属性的行为,让公众误解,同时企业在衣物回收过程中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后续的公益行为不够公开透明,伤害了民众的感情。
李震表示,近两个月公司会在废旧衣物回收桶上明确标示衣物流向包括回收循环利用和爱心捐赠两种途径,希望老百姓能够继续支持这个城市资源回收体系。
公益、经营混淆谁来负责?
面对民众提出“企业把公益和经营混淆,到底是谁的责任?”这样的疑问,相关管理部门也是各执一词。
杭州市商务委特种行业管理处处长赵东方表示,该部门监督的内容是回收规范,并且把旧衣物销售到有资质的企业,而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没有督办到底是管理上的缺失。
杭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叶元青说,民政部门负责的是对接捐赠渠道的百姓需求,沟通受助信息,“从公司运送过来用于捐赠的旧衣服,我们负责登记、录入管理,而企业经营部分不归我们管理。”
郑胜全表示,一开始推广时涉及很多社区,由城管来协调各个社区,先布设一批废旧衣物回收桶进去,“现在就是对企业收运的情况进行协调、指导,但清运和处置不是城管负责的范围。”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鑫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在事件发生后有相应的监督义务,需要去审查活动是否符合募捐所宣称的慈善目的,以及是否基于公益原则和非营利性的要求,并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多位法学专家表示,“大熊猫”项目推广中的不当行为使活动的性质变复杂,超出了一般民间慈善活动的范围。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需对事件过程中的监管缺失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中央关于对林铎刘伟平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
日前,中央决定,林铎同志任甘肃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刘伟平同志不再担任甘肃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林铎简历:
林铎,男,汉族,1956年3月生,山东菏泽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政工师。
1974.12—1979.3 解放军海军潜艇学校、海军工程学院学员,解放军海军一支队401乙艇战士
1979.3—1979.12 复员后待分配
1979.12—1982.11 航天部511站宣传科、光学室干事
1982.11—1984.3 北京市怀柔公路管理所工程二队政工员
1984.3—1989.3 北京市怀柔公路管理所党委副书记、副主任(1983.4—1987.6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文专业大专学习)
1989.3—1989.10 北京市怀柔公路管理所党委书记
1989.10—1991.4 北京市公路管理处党委副书记
1991.4—1992.12 北京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组织部部长(正处级)
1992.12—1993.10 北京市交通局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兼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90.9—1993.7 北京市委党校党建专业本科学习)
1993.10—1994.9 北京市交通局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4.9—1999.5 北京市市政管委副主任(其间:1994.9—1997.7 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5.9—1996.7 中央党校第十二期中青。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9—1998.7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9.5—2000.1 北京市市政管委副主任兼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局级)
2000.1—2000.9 北京市市政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兼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0.9—2002.3 北京市市政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2.3—2003.1 北京市市政管委主任、党组书记
2003.1—2003.4 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
2003.4—2003.8 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03.8—2006.10 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06.10—2010.7 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
2010.7—2010.7 北京市委副秘书长
2010.7—2010.8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
2010.8—2011.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1—2012.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1—2014.8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书记
2014.8— 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十八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公安部:对在医疗机构摆设灵堂等行为坚决带离驱散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今日在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推进会上强调,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堵门堵路、扰乱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带离驱散。
3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5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2016年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推进会。
黄明指出,近年来,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持续好转,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增强,涉医案件持续下降,去年在2014年下降11%的基础上又下降了12.7%,实现了“四连降”。
黄明表示,要把涉医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提高主动发现风险、及时防范风险、有效化解风险的能力。
要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出警;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聚众滋事、堵门堵路、扰乱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带离驱散。
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打击,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坚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对号贩子和医闹扰序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办,并加强与检法机关的联系沟通,依法追究组织、煽动等为首分子和积极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原标题:华媒:中国出国留学人数去年破50万 回国人数增长12.1%
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昨天公布了2015年度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情况。与2014年相比,出国留学人数增长了13.9%,回国人数增长了12.1%,两者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
2015年度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52.37万人,其中:国家公派2.59万人,单位公派1.60万人,自费留学48.18万人。2015年度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为40.91万人,其中:国家公派2.11万人,单位公派1.42万人,自费留学37.38万人。
2015年度与2014年度的统计数据相比较,我国出国留学人数和留学回国人数均有进一步增加。出国留学人数增加6.39万人,增长了13.9%;留学回国人数增加4.43万人,增长了12.1%。随着年度回国人数与出国人数的增长,两者之间的差距呈逐渐缩小趋势。年度出国/回国人数比例从2006年的3.15:1下降到了2015年的1.28:1。
从1978年到2015年底,各类出国留学人员累计达404.21万人。其中126.43万人正在国外进行相关阶段的学习和研究;277.78万人已完成学业;221.86万人在完成学业后选择回国发展,占已完成学业群体的79.87%。
在出席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第四届核安全峰会期间,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了美国总统奥巴马。中美元首积极、建设性和富有成果的互动,成为峰会一个重要亮点,吸引世界目光。
2016年是中美关系承前启后的关键年份,两国元首今年首次会晤对外释放出两国致力于增进沟通、协调、合作的积极信号。习主席会见奥巴马时重申,中美共同利益远远大于分歧,中美合作可以办成许多有利于两国和世界的大事。奥巴马表示,希望双方继续密切合作,使两国关系在可持续和积极的轨道上不断向前发展。
一个“共同利益”、一个“合作”,意味着始终抓住共同利益这一主线,谋求合作共赢,不要让这样那样的矛盾、分歧左右中美关系大局。在复杂、多元的双边关系中,这种观照双方以及全球的大视野,将推动中美关系沿着健康稳定轨道向前发展。
大视野,就是要站得高些、看得远些,就是“要用望远镜眺望中美关系的未来,而不是用显微镜放大中美关系中的问题”。就两国而言,多看“共同利益”,扩大“共同利益”,中美关系就能不断取得新进展,就能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当前,中美贸易额、双向投资额、人员往来均创历史新高,去年中国已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伙伴,每年中美之间人员来往475万人次,平均每天超过1万人次……
中美之间已经进入了一个相互依存的时代。合作共赢是中美关系发展的唯一正确选择。不断发掘双方合作的潜力和空间,是大视野下的必然行动。
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和最大发达国家、世界前两大经济体,中美两国对促进世界和平、稳定、繁荣负有更加重要的责任,应该合作、可以合作的领域十分广阔。中美关系已超出双边范畴,新形势催生中美互动新方式,从而以双边“双赢”促进全球“多赢”“共赢”。
此次“习奥会”,至少有三个“双边促多边”的重要表态和文件,十分引人注目。关于两个“主场”峰会,习主席强调核安全是中美合作的重要亮点,加强核安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奥巴马表示美方支持中方成功主办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关于经济增长,双方同意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同国际社会一道,推动世界经济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峰会期间,中美元首发表了核安全合作、气候变化两份联合声明,一致认为两国携手努力为应对全球性挑战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
这三项举动,彰显中美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为世界应对紧迫全球性挑战带来大国合作的红利。中国主张、中国承诺,清晰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建交37年来,中美关系不时伴随着风雨和干扰、局部摩擦与分歧,这需要看待总体关系的大视野和解决问题的大智慧。其中重要的是,双方应该在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积极寻求解决彼此间的分歧,或以建设性方式管控敏感问题,避免误解误判和矛盾升级,防止中美合作大局受到大的干扰。双方应加强沟通,聚焦合作,增进互信,一道努力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实现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
以这样的原则为指向,中美关系就不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最近指出,中美之间不存在“修昔底德陷阱”,两国关系的前景是合作伙伴,而非对手。
华府三月,春意渐浓。两国元首今年首晤,为中美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春华秋实,人们希望中美之间不断深化合作,继续为跨太平洋以及全球范围的广阔图景带来新的机遇与收获。
红网郴州4月5日讯(通讯员 莫玉鑫 李冰晶)湖南临武男子唐某与哥哥涉嫌在浙江省丽水市借赌博机谋取钱财,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听说哥哥被抓获,唐某经过一番挣扎,最终于4月5日向衡阳铁路公安处郴州西站派出所投案自首。
唐某兄弟二人在浙江省打工,一心想着发财,不甘心只靠打工挣钱。2015年11月,兄弟二人弄到了赌博机,摆放在浙江省丽水市某乡村,吸引村民参赌。这很快引起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注意。唐某二人得知消息后,立即逃回湖南老家。
2016年2月29日,唐某哥哥的在老家躲藏了一段时间后,决定乘坐高铁外出,刚一进站就被郴州西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听说哥哥被抓,唐某寝食难安,经过内心挣扎,终于在4月5日找到郴州西站派出所民警投案自首。目前,唐某兄弟二人都已被移交至案发地公安机关。
原标题: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最高奖10万元

新京报讯 (记者李丹丹)为了发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出炉。新京报记者获悉,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最高可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非办)和北京市公安机关会同单位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被采用的举报线索分为四级。按照规定,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给予奖励,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其中一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按照规定,一级线索的奖金金额为10万元。
此外,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因此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同时要求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链接
非法集资7种典型形式
昨日,北京市金融局公布七种非法集资的典型形式。
1、假冒民营银行名义,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一是发售虚假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个人账户汇钱,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人“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人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7、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募集资金。
■ 支招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北京市金融局提醒,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可留意以下方法
1 核实工商登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如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是欺诈。
2 看是否阳光操作。很多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隐蔽性,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再发展下线,形成一个吸收资金的网络,不签订正规合同,也不开具凭据,承诺返利,但不履行承诺;或编制所谓“好项目”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而在地下操作,诱惑群众购买。
3 看投资回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
4 投资者可核查相关信息。通过政府主(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名义,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批准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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