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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08:42:2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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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诗颖 通讯员 危松青 汤雪)5岁童童(化名)幼儿园上课时突然腹痛、全身皮肤呈乌紫色,送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儿科急救。经检查发现是亚硝酸盐中毒。所幸抢救及时,目前童童已无大碍。

  医生提醒,一些隔夜菜中可能含有亚硝酸盐,最好不要给孩子食用。如果孩子出现紫绀,进而烦躁不安、抽搐,一定要送医。

  “现在他白白净净的,和入院的时候判若两人。”在长沙市中心医院儿科病房内,童童的妈妈王女士告诉记者,3月28日22时许,童童开始出现腹痛,休息后缓解,凌晨孩子再次腹痛,王女士赶紧带他去医院看病,医生建议她留院观察。“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带了点药就回去了,当晚他也没再腹痛。”

  次日清晨,因为没休息好,王女士没做早餐,带着儿子在外面吃了米线、荞麦馒头、豆浆等食物,像往常一样送童童去幼儿园。上午10时许,她突然接到老师的电话,说童童反复腹痛,全身发紫,反应非常差。她赶紧赶到幼儿园接孩子去长沙市中心医院儿科看病。

  “患儿入院时,颜面部发绀(发紫)很明显,剥开衣服一看,全身皮肤呈乌紫色,呼喊他也没反应,当时孩子已经处于休克状态。”据长沙市中心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李嘉介绍,在急诊抽血时,孩子的血标本呈明显的紫褐色,医生询问病史并结合临床症状,考虑为亚硝酸盐中毒,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科室及时给童童进行洗胃、洗肠、输液、注射亚甲蓝、维生素C等对症治疗。3日后,孩子发绀的情况明显好转,血压上升至正常,血标本也恢复至红色。

  什么是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为白色结晶或粉末,外观性状与食用盐相似,口味与食用盐相差不大,一般误食0.2-0.5g即可引起中毒,摄入3g可致死亡。

  亚硝酸盐存在于哪些食物中

  据李嘉医生介绍,硝酸盐及亚硝酸盐主要存在于井水、腌渍菜、磺胺类药、非拉西丁(药物)、放置较久的蔬菜汁及反复蒸煮的蒸馍水、卤制食品、腊制品等食物中,特别是白菜、冬苋菜、绿油菜、青菜、莴苣叶、菠菜、韭菜、萝卜叶等隔夜菜。

  食用亚硝酸盐后会有什么反应

  “硝酸盐煎煮过久可转化为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为一种氧化剂,可使正常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使之失去携氧能力,阻碍氧合血红蛋白释放氧,导致机体缺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还能直接作用于血管平滑肌而致使血压降低。”李嘉医生表示,一般人在食入亚硝酸盐后,0.3-3小时内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痛、乏力、头晕、头痛等不适,随后出现口唇黏膜、颜面部、耳垂、四肢末梢等部位发生紫绀,再逐渐遍布全身。儿童皮肤黏膜血管丰富,紫绀则更明显,进而出现烦躁不安、低血压、抽搐、呼吸困难、昏迷等情况。

  医生建议不要食用隔夜菜

  “发生亚硝酸盐中毒,可以先进行催吐、洗胃、导泻等处理,进食较久者需洗肠,尽早使用亚甲蓝解毒剂,大剂量维生素C进行救治。出现痉挛者、低血压者则积极给予止痉、升压药等对症治疗。”李嘉医生建议,市民储存食物时要保持青菜新鲜,不吃变坏、变质的蔬菜,不吃变味剩菜,特别是不吃隔夜菜;尽量避免吃劣质熟食,特别是外观新鲜的肉制品;腌制菜一般5-8天亚硝酸盐含量最高,建议市民腌制完立即食用或过了上述时间段后再食用。平时不用含硝酸盐、亚硝酸盐的井水煮饭、煮菜或调配牛奶;注意多摄取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

  3月29日上午,在衡阳市雁峰区中南路小学三年级304班,发生感人一幕:51名小学生在班长韩汶珂倡议下,自发捐出自己的零花钱,或转捐父母拿出的爱心款。他们捐款帮助的是自己同班同学蒋坤霖的妈妈——不幸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谢海鹰。

  孩子的善心感动了父母。一位学生家长得知此事,在工作单位发动同事捐款1500元,并将钱专程送到304班班主任邵璨手中。

  经现场统计,当天上午,学生及家长共捐款7618.8元。此外,学生及家长还通过网络向谢海鹰直接捐款2000余元。在班主任带领下,4名学生代表来到南华大学附一医院谢海鹰的病床前,给她送上鲜花、爱心捐款与祝福。“谢妈妈,要挺住,我们帮您渡难关!”班长韩汶珂说。

  几天前,304班班主任邵璨老师得知学生蒋坤霖的妈妈不幸患上重病,在班上和平常用于联系家长的微信群内透露了一下,没想到引起学生及家长极大反响。

  家住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的谢海鹰,今年35岁,和丈夫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日子过得清贫。去年8月,谢海鹰突然出现高烧不退、全身疼痛、行动困难等症状,经医院检查,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谢海鹰家中有一个中风偏瘫多年的父亲和80多岁的公公、婆婆,病情出现后,她不想连累家人,曾想过要解脱自己。后在爱人安慰和鼓励下,她到医院接受治疗,目前病情有明显好转,但需要庞大的费用来支撑,仅骨髓移植一项就要花30万元以上。

高翥云:“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意思是说清明节这天上坟祭扫的人群,焚烧的纸灰像白色的蝴蝶到处飞并哭地很凄惨。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鲜花、盆栽代替了元宝纸钱,网络祭祀以及家庭追思等文明祭祀现象已经慢慢“浮出水面”,走进了祭祀人们的心中。笔者认为,文明祭祀不仅是时代进步所需,更是环境保护与人们安全所需。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几乎遍及各个领域。所以,网络祭祀也应运而生。人们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通过发一段文字、点一根“蜡烛”、献一束“鲜花”的方式来寄托哀思。因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人可能都不在家乡,去了他乡,因此很少有时间回来祭祀。但网络祭祀却给这一批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人们可以利用先人的“网上墓碑”,随时随地打开电脑,把想说的话写在上面,这样更能表达自己最真实的情感,而不止于形式。所以,网络祭祀将会被更多的人所接受。
  
  所谓情系家祖熊似火,此火非彼火;心念林木深似海,此海非彼海。所以,我们需要安全文明祭祀,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因为这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也会造成火灾等安全隐患,从而引发安全事故。所以为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我们应该自觉放弃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烟花等陈规陋习,更多地采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祭祀方式,让一股文明祭祀的热浪席卷而来。
  
  清明时节,细雨纷纷,祭奠先人,骨肉情深;鲜花一朵,告慰亲人,改变陋习,祖先欢欣。借着思想和追忆在心中重新树起逝去者的影像,在记忆深处触摸、感受亲情的温暖,这是“祭奠”最纯粹的意义和情怀。文明祭祀,不仅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更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清明清淡明智,真正“清明”起来。
  
  文/水中月

  原标题:偷排污水毒倒13人 被罚500万

  3月22日是“世界水日”,3月22日之后的一周是“中国水周”。昨天,南京市检察院公布了一起特大水污染案件处理情况,涉案化工公司偷排200吨有毒污水进入河流,挥发的毒气将沿岸企事业单位13名员工毒倒。经检察机关公诉,涉案化工公司被判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00万元。

  通讯员 雒程瑞 陈小强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检察机关公布一起特大水污染案件

  偷排污水毒倒13人 被罚500万

  2012年5月,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和总经理助理娄某决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1000余吨,交由不具备污水处理资质的徐某等3人处理。徐某等3人将其中的200余吨拖至六合区长芦街道等地,在提取污液沉淀析出的污油后,将残液直接排至撇洪河中,造成河流水体污染并致使河流沿岸企事业单位13名员工身体不适而入院治疗。

  2012年7月17日,六合区检察院对徐某等人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对涉案化工公司作出上述判决。同时,以犯污染环境罪等罪名,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娄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6万元。同时,判处徐某等3人犯污染环境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万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近3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水资源案件5件6人,提起公诉35件77人。

  近日,南京市检察院制定并出台了《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提前介入水污染案件,从快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严查发生在生态环保监管领域的贪污贿赂及破坏生态资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

  原标题:聂树斌案代理律师团队风波再起 律师陈光武已被解除委托

  4月2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聂树斌案律师团队再起风波。

  聂树斌案代理律师陈光武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针对网上流传的聂树斌家人与其接触委托代理的帖子,已与聂树斌母亲沟通后确认属实,并对聂家的决定表示理解。

  网传聂树斌案代理律师陈光武已解除委托关系

  4月1日下午,一则题为“关于解除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授权委托的通知”在网络广为流传。通知中写道:“陈光武律师:您好!我们非常感谢您几年来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奔走呼吁,以及在代理复查阶段所做的大量工作。鉴于您的身体健康原因,以及聂树斌案接下来面临的艰巨工作,我们同意自即日起解除对您的授权委托。希望您注意休养,健康快乐!特此通知,2016年3月29日”。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陈光武律师,他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关于解除树斌案代理律师授权委托的通知。”

  不过陈光武律师也对上游新闻记者透露,不排除聂家与其解除代理关系的可能性。“受与洪道德案子的影响,可能会让聂家人但心会影响到聂树斌案,加上我身体确实不是太好,前几天在与聂母通电话时,也对聂母说过如果要解除委托关系也许要尽快解除,这样才能尽可能降低对聂树斌案的影响。”

  此外,4月1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与聂树斌案另一位代理律师李树亭取得联系,针对网络流传的关于陈光武律师解除与聂树斌案的委托关系一事,李树亭律师表示他并不知道,“前几天我还与陈光武律师通了电话,讨论聂树斌案,根本没有听到解除委托的消息。”

  据其他媒体报道称,4月1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截至目前,并未作出与代理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的决定。”

  陈光武证实已与聂家解除委托关系

  就在大家以为律师陈光武与聂家解除委托关系为谣言的时候,4月2日上午9:33分,律师陈光武在其个人微博发布声明称,已与聂树斌母亲沟通,确认聂树斌家人与其已解除委托。

  在陈光武律师的声明中,他表示针对4月1日网上流传聂树斌家人解除我的委托代理的帖子,2日早晨和聂母沟通,确认情况属实,对聂家的决定十分理解。并表示卸下重任感觉轻松了许多。

  “但聂案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会安排时间继续做好。这和大家一样,关注案件、挖掘真相,维护正义不需要授权。 我多次说过,聂案不翻,我会穷尽余生精力。不仅为聂案,更为社会,为法治,为公平。感谢一年多来朋友们的鼓励和支持,祝聂案好运。”律师陈光武说。

  聂树斌案律师团队风波不断

  上游新闻了解到,此前聂树斌案件律师团队首次风波发生在2014年年末。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就在复查前一天,聂树斌案代理律师突然发生更换,引起舆论哗然。

  聂母张焕枝意外解除了与其律师刘博今的委托代理合同。随后的消息证实,律师李树亭与陈光武接受了聂家人的委托,重新代理聂树斌刑事案件的复查、申诉及申请再审工作。此次的“临阵换帅”风波引起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舆论质疑。

  今年3月22日,聂树斌案代理律师团队再起风波。

  早前,陈光武在其博客和微博中发表了《洪道德教授 无道无德》的文章,文章中出现多处捏造事实并损害洪道德名誉的语句,比如“道德,道德!一个把道德镶嵌进名字里的洪道德,竟然完完全全地丧失了道德”、“您的手,现在正滴着红殷殷的血”等等。洪道德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陈光武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双方于今年3月22日晚签署刑事和解协议书。陈光武公开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诽谤罪,愿意认罪并且真诚悔罪,原告洪道德撤回刑事自诉。

  有媒体早前报道称,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接受采访时表示,不管律师团队出现什么问题,聂树斌的案子最终还是山东省高院出结果,她更关注律师团队出现的风波会不会影响聂案的复查工作“毕竟聂案需要更多舆论的关注。”

  而陈光武律师曾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过,与洪道德的案子确实或成为聂家与其解除委托关系的原因之一。

  原标题:习近平将访问捷克并赴美出席核安全峰会

  新京报讯 (记者颜颖颛)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外交部发言人陆慷23日宣布:应捷克共和国总统泽曼邀请,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于3月28日至30日对捷克进行国事访问;应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奥巴马邀请,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于3月31日至4月1日出席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第四届核安全峰会。

  习近平将出席中捷商务论坛

  习近平此次出访捷克,是中国国家领导人历史上首次访问捷克。

  从双边关系来看,近年来,中国与捷克高层会晤频繁,两国关系可谓处在历史最好时期。去年9月,泽曼来华出席抗战胜利纪念活动。去年11月,总理索博特卡访华并出席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习近平在会见索博特卡时表示,两国关系已经进入历史上发展最快、成果最多的新阶段。

  从经贸合作来看,两国经贸合作紧密,捷克也是“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习近平在会见索博特卡时表示,中方愿同捷方探讨在高铁、路桥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行性,构建全方位互联互通。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2014年,捷克已成为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当年,中捷双边贸易额达到109.8亿美元,同比增长16.2%。来自捷克官方的数据显示,2015年,捷克的经济增长率为4.3%,远高于欧盟1.6%的平均增长率,成为欧洲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

  去年11月,泽曼就曾对习近平访问捷克表示热切期待,他说:“我唯一不能为习主席承诺准备的,就是他在英国乘坐过的金色马车,因为我们确实没有。但是他一定会得到在任何别的国家都没有感受过的、最真诚最友好的接待。”

  据捷克媒体透露的消息,此次习近平将与泽曼、索博特卡举行会面,并出席中捷商务论坛,一个中国企业家代表团将随行。

  历届核安全峰会中国国家领导人均未缺席

  核安全峰会是旨在倡导核安全和打击防范核恐怖主义的全球性峰会。当地时间2月2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会见了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奥巴马表示,期待着习主席出席将在华盛顿举行的第四届核安全峰会。

  习近平于2014年3月出席了在荷兰举行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而此次出席核安全峰会,也将是习近平时隔半年之后的又一次美国之行。

  在海牙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首度阐述了中国的核安全观,即以理性、协调、并进为原则,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历届核安全峰会,中国国家领导人都没有缺席。首届于2010年4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胡锦涛也出席了第二届于韩国首尔举行的核安全峰会。

  原标题:“新型毒品”挑战传统禁毒模式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章正《中国青年报》(2016年03月20日04版)

  “新精神活性物质”就是具有受管制毒品效果,但却往往不受监管的精神活性物质或产品。其在年轻人群体中的滥用问题,在国内外已不鲜见。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就 “新精神活性物质”和当前禁毒形势等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李文君教授。

  “新精神活性物质”:被卖家披上“无害”的外衣

  “所谓新型毒品算是媒体概念。”李文君说,主要是指鸦片、吗啡、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之外的其他毒品。实际上,一些“新型毒品”并不“年轻”,比如在二次大战时,日本、德国等国就给士兵服用冰毒等苯丙胺类药品以提高战斗力。只不过,相比于鸦片、大麻等天然植物毒品,这些人工合成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中国毒品市场时间并不算太长。

  有关部门预测,“新精神活性物质”将成为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强力冲击第一代毒品(传统毒品)和第二代毒品(合成毒品),使毒品问题呈现“传统毒品留尾、合成毒品血雨腥风、三代毒品(问题)交织”的复杂背景。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发布的2015世界毒品问题(World Drug Report)报告显示,全球共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九大类共541种。其中,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的物质数量最多,其滥用也最为严重。

  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一些致幻剂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不一定算是毒品,但是其效果是物质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引发兴奋、致幻等效果,大剂量服用与毒品无异。

  目前,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被陆续纳入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予以管制,如卡西酮、甲卡西酮、氯胺酮和2C-B 等。但是,很多合成毒品,只要稍加改变,就能变成新的致幻剂或者“新精神活性物质”。理论上,这种变化可以无穷多。

  李文君表示,“新精神活性物质”可以不断变形,一些不法分子在出售该类物质时,往往声称其“安全”“合法”,甚至他们还将其冠以“特制药物”“草本兴奋剂”等称谓,以吸引年轻人吸食。

  法律尴尬:为什么“新精神活性物质”不能简单定义成毒品

  “他们研发的速度实在太快了!”化学专业出身的李文君感叹,只要在合成毒品的基础上,对化学结构稍作改变,就能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因此,出现销售所谓的致幻剂的行为,很难进行法律监管。

  李文君认为,因为法律无法预测哪些物质具有滥用潜力,所以毒品目录很难同步更新。

  “有人就利用这一特点,在网络上订制毒品,接到订单后才开始制作,种类通常有很多,每种可能就做几单。”李文君说。制贩毒人员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一方面逃避法律监管,另一方面还改变毒品种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市场网络就这样潜滋暗长。

  《世界毒品问题报告》显示,2014年新发现的毒品有193种。在李文君看来,目前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只是冰山一角,政府公布了毒品名录,制贩毒人员会转而研发新的产品,禁毒面临“摁下葫芦起了瓢”的尴尬状态。因此,“新精神活性物质”所带来的危害,让各国都感到非常棘手。

  面对毒品“变种”,各国都在探索阻断模式

  在李文君看来,很多国家之前的禁毒经验,在新形势下有可能失效。比如,中国管控传统毒品境外流入渠道的经验,就难以运用到新型毒品管制上。新型毒品的制作在实验室就能完成,这给执法机关如何管控毒品,出了新难题。

  各国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方法采用与传统毒品不同的思路:第一是临时管制,措施等同于管制毒品;第二是“骨架管理”,就是将含有特定化学骨架结构的一类物质全部纳入管理范畴;第三是类似物管制,就是将现有的管制毒品化学结构类似且对人体作用类似或强于管制毒品的物质纳入管制范畴。该方法已在美国使用,但没有对“类似物”标准做出具体解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困难。

  2015年10月,我国实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就增加了对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控。我国既把联合国已管制或已在国内形成现实滥用危害的品种纳入列管范围,也把我国生产、无滥用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造成滥用危害作为列管的标准之一。

  该《办法》提出:“专家委员会启动对拟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工作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

  “我觉得3个月的周期有些长了,毕竟‘新精神活性物质’更新速度太快了。”李文君建议缩短监测周期,及时发现新的情况,一旦核实就立即列入名录。

  我国的禁毒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李文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5年6月,全国累计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到322.9万人,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有188.7万人,占58.4%。

  让毒品问题专家的李文君更担忧的是,很多青少年缺乏必要的识别毒品的能力,他们对海洛因、K粉、摇头丸、大麻和吗啡应该比较了解,对其他毒品的了解不多。

  “在吸食合成毒品的青少年中,第一次吸毒时听说不会上瘾的比例接近三分之一。”李文君对此有些痛心。

  我国目前还缺乏对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相对于文化知识,这一部分几乎成为教育空白。“对公众的毒品教育我们落后了,以前我们会说,陌生人的东西不能随便吃,这样的教育有些无力。”她说,“北京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很大,娱乐场所现在都很‘干净’,很多涉毒名人都是在家中被抓获,说明禁毒工作面临的新变化。”

  她认为,现在毒品形态和吸食方式千变万化,在禁毒宣传中,一定要让大众理解,不能太晦涩,更不能讲大道理。不妨瞄准重点人群,进行分层宣传,特别是对青少年,让他们从小就具备识毒、拒毒的基本素养。

  “在具体禁毒工作中,重打击轻防范的做法比较普遍。”她说,预防需要长期投入。

  我国《禁毒法》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最长还可以延长一年。

  有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有的“新型毒品”吸食者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宁愿主动承认自己贩毒行为,也不愿意作为吸食毒品者被强制隔离戒毒。原因就在于,如果作为贩毒者,其判刑时间可能短于强制戒毒时间。

  “我们在禁毒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力度。”李文君说,“面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各部门通力合作不是一句空话。”

  原标题:陕西旅游新规:强迫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元

  新华社西安4月2日专电(记者姜辰蓉)《陕西省旅游条例》4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者最高将被罚50万元。

  条例规定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

  旅游经营者如违反该规定,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另据了解,这一条例同时细化了导游薪酬制度,增加旅游景区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等内容,重点对旅游管理体制、资源开发与保护、游客文明规范、导游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乡村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旅游购物、户外及网络经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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