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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4月4日电(记者周琳、黄安琪)4日,上海市食药安办表示,对于有关部门此前破获的1.7万罐冒牌乳粉案件,上海市食药安办正协调相关7个省彻查假冒乳粉流向。
此前,上海市公安部门破获了生产、销售假冒“雅培”乳粉案件,检察机关已批捕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表示,正协助公安部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的督查要求,协调相关7个省彻查假冒乳粉流向,特别是追查网络销售假冒乳粉流向的同时,依法严惩冒牌乳粉犯罪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总局已在第一时间责成上海市食药监局立即向有关公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涉案冒牌产品流向,控制风险。国务院食安办已派员赴上海实地督查,并要求相关省份彻查乳粉流向,严惩冒牌乳粉等欺诈行为,确保婴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2015年9月,上海相关部门接到报案后调查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仿制多个品牌奶粉罐,并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灌装生产假冒著名品牌奶粉,并进一步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造成较大影响。
食药监总局发言人表示,经初步了解,上海市公安部门已经对查获的假冒乳粉进行了产品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
法制晚报讯 今天晚上,公安部通报称,为从源头治理“毒驾”,铲除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毒瘤”,全国公安交管、禁毒、治安等多警种联手,已依法注销14万本吸毒成瘾 未戒除人员驾驶证,依法拒绝受理2000余名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同时,公安部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毒驾”入刑,进一步加强法律震慑, 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法制晚报(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据公安部介绍,2013 年以来,全国涉及“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62人死亡、4934人受伤。“毒驾”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往往造成比“酒驾”更为严重的危害后 果。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判断路面情况、操纵行驶方向、控制制动踏板、采取紧急避险等措施都带来导致严重后果的影响。
《法制晚报》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了解到,公安部通过联合执 法和在治安卡口、重点地段检查等多种途径,对行驶状态异常、驾驶人出现疑似吸毒症状、车内存有疑似毒品和吸毒工具等情况加大路检路查,经对全国登记在册吸 毒人员信息和持有驾驶证人员信息实时自动比对,依法注销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依法拒绝受理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及时排除肇事肇祸苗头。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定,对“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持 续保持高压态势。根据《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 车;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 请;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 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被注销驾驶证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将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毒驾”肇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公布“毒驾”十大典型案例
1、2012年4月22日,王某某吸食冰毒后驾驶营运大客车从上海前往江苏常熟,在常合高速行驶途中,神智混乱,驾车冲过中央护栏与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
2、2013年9月1日,欧某某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在广东东莞市驾驶机动车横冲直撞,肆意撞倒多辆摩托车和行人并逃逸,造成7名群众和1名民警受伤。
3、2013年11月9日,湖南省武冈市铜宝路发生两辆小轿车擦碰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双方事故车辆和驾驶人一起带回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时,其中一名驾驶人肖某突然情绪失控,持刀刺伤协警周翔、刺死民警杨明洪。后经毒品检测,肖某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4、2014年8月11日,孙某(女)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江西省新余市钤山路由西往东行驶时,撞倒一行人后又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自行车、两辆电动车三轮车及行人发生相撞,造成黄某等10人受伤,两辆电动车三轮车及一辆三轮自行车受损。后经尿液检测,孙某呈毒品阳性。
5、2014年8月1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路面临时检查时,一辆吉普车突然启动加速逃窜,将正在检查的一名民警甩倒,至其左手骨折。民警随驾车追击,发现嫌疑车辆已翻坠至路外。经查,车内两名嫌疑人余某、连某(女)均吸食了毒品。
6、2015年1月16日,申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未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 准的晋DN7588号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山西省长治市潞阳门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五谷飘香大酒店附近路段时,与行人翟某(事故发生时已怀孕)发生碰撞,造 成翟某受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7、2015年2月20日,廖某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昌坦村一田地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儒成村附近的乡村道路横冲直撞,造成一处居民房屋严重受损。
8、2015年4月6日,吸毒人员宋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由广西省浦北县小江镇往福旺镇方向行驶,行驶到217省道31公里加600米路段,神智混乱,追尾碰撞一辆摩托车后,又碰撞对面行驶的一辆摩托车,造成1人当场死亡。
9、2015年6月3日,时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内蒙古奈曼旗第二殡仪馆门西,撞向一辆电动三轮车,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后经尿液检测,时某呈冰毒阳性。
10、2015年9月18日,陈某在江苏无锡市锡山一建筑工地吸食毒品后驾车外出,因其车辆行驶轨迹可疑,路面执勤民警叫停车辆检查,陈某连续撞击警用摩托、两辆私家车和隔离护栏后逃跑,后被民警抓获。后经尿液检测,陈某呈冰毒阳性。
红网湘乡市4月6日讯(通讯员 彭科)“亲爱的农民朋友:天气转晴后,要在上午11点到下午4点,揭开秧厢档子和在秧厢中部揭膜通气,以免高温灼伤秧苗。”4月5日上午9点,湖南省湘乡市白田镇芋子村村民易志中收到了该镇农技站发来的育秧保秧短信。这是湘乡市白田镇农站贴心服务农户的一个缩影。
由于前段时间出现了雨风交加的灾害性天气,对早稻秧苗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了尽可能减轻灾害损失,培育健壮秧苗,确保早稻生产计划全部完成,湘乡市白田镇农技站创新服务手段,借助农村“农信通”短信服务平台,将育秧保秧知识编辑成简明扼要、温馨体贴的短信,发送到辖区群众的手机上,使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育秧保秧知识。此举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问:美方表示希望中方接受关于在韩国部署“萨德”反导系统的技术解释。中方是否会接受美方解释?
答:中方已多次表明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美国推动在韩国部署“萨德”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关乎东北亚 地区和平稳定的战略问题。部署“萨德”系统远远超出朝鲜半岛实际防御需要,将直接损害中国战略安全利益,破坏地区战略平衡。当前半岛局势复杂敏感,希望有 关国家以负责任态度慎重行事,多做有利于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的事情。
问:日本新安保法正式实施后,日本成为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国家,日本首相安倍还宣称将推动修宪。外界不少人认为这是为了应对中国。中方对此有何评论?这将对中日关系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日本实施新安保法是战后日本军事安全政策的重大调整,引发外界对日本是否要改变和平发展道路的质疑,日本国内对新安保法也有强烈反对意见。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近年来日本国家走向问题备受关注。作为日本近邻和二战受害国,我们敦促日方切实汲取历史 教训,认真倾听日本国内和国际社会正义呼声,重视亚洲邻国安全关切,在军事安全领域慎重行事,坚持和平发展道路。需要强调的是,日本某些势力一直试图通过 制造所谓“中国威胁”推进国内政治议程,中方对此坚决反对,要求日方不得损害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不做损害地区和平稳定的事。
问:据报道,中国在西沙群岛部署了反舰导弹,你能否证实?有人说这是中国推动南海“军事化”的又一表现。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西沙群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在自己的领土上部署国土防御设施合情合理,不是所谓的“军事化”。
原标题:北京公布今年首批重要人事任免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北京市集中公布2016年第一批重要人事任免,共涉及今年1月至2月调整的55名局级干部。在新任命中,常宇出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不再担任团市委书记职务;京能集团董事长由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炎出任。
常宇兼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此批人事任免涉及55名局级干部调整,时间自今年1月至2月,包含市级机关29人,区级班子6人,国有企业9人。
公告显示,常宇不再担任共青团北京市委书记职务,出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为兼任。不过他的另一项职务并未公布在该批人事任免名单中。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74年、今年42岁的常宇,于2012年出任团市委书记。简历显示,常宇同时拥有基层和边疆艰苦地区工作经历。
新京报记者昨天看到,团市委官网“北京共青团”组织机构栏目里,团市委副书记熊卓目前排名第一,分工显示为“主持团市委全面工作”。
朱炎出任京能集团董事长
此外,去年初,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陆海军履新不久便落马,涉嫌严重违纪。今年1月,陆海军一审获刑11年。
陆海军落马后,京能集团董事长岗位空缺了一年多。昨天公布的任免信息显示,此前担任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的朱炎,将出任京能集团董事长职务。
多区“一把手”调整
公告显示,门头沟、房山、大兴的三位区委书记已经就位,均由区长接任。其中,张贵林任门头沟区委书记,曾赞荣任房山区委书记,谈绪祥任大兴区委书记。
另外,还有部分区级班子“一把手”易人,例如陈宏志任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再担任朝阳区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此次人事任免名单显示,韩子荣不再担任门头沟区委书记职务。本月9日,《首钢日报》一则消息披露了韩子荣的新去向,她以北京冬奥组委秘书长的身份赴首钢调研。
原标题:《导师秀·心互动》第二期开播 “天津励志哥”教你如何寻找合伙人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 朱梦琪)“一旦选择了创业,势必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一定要敢于担当。”3月23日,天津师中师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青年之声”创业服务联盟创业导师范锦伟做客第二期《导师秀·心互动》在线访谈,和青年创客们分享了自己的创业感悟,以及如何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寻找适合的合伙人。
本次直播活动由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指导,“青年之声”创业服务联盟、中国青年网主办。
创业之路该何去何从
12年前,备战高考的范锦伟因父亲离世不得不放弃学业,四处奔波打工偿还为父治病欠下的十几万债务。5年后,他重拾课本以566分的成绩考上天津师范大学。他曾是校园里的“超龄”大学生,也是学生家长信赖的“小家教”,如今,他已是一家教育机构的创始人。
如今,范锦伟仍然最感激学生家长们帮助他度过艰难的创业期。“在我开始创业的时候,我的学生家长给了我很多的支持,包括选址、装修,甚至购买办公设备,他们尽其所能的帮助我。”在范锦伟看来,这都源于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情感的交流和信任度的建立,而这些正是创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基础。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氛围中,越来越多的青年投入到双创热潮中。“其实,并非所有人都适合创业。首先,他肯定是不甘于现状的人,希望追求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满足。在艰难的创业过程中,他必须勇于担当。此外,如果在创业之初就犹豫不决,不如选择就业比较合适。”范锦伟认为,创业并不是一腔热血的盲目跟风,青年在选择创业前必须找准定位。

对于刚出校门的大学生来说,缺乏经验往往是阻碍他们创业的最大心理障碍。“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先进入自己感兴趣的行业,选择一家比较成熟的企业,学习业务流程和管理经验,折腾两三年,自信自然就建立了。”
在创办教育机构前,范锦伟已经攒足了丰富的家教经验。“我需要学习其他教育机构如何管理员工、维护家长关系等方面的经验。还要建立起自己的人脉,只要真心对待每一个客户,他们都会是将来人脉拓展的基础。”
范锦伟建议青年创业者从自身出发开始创业之路,从小做起。“创办辅导班就是一个风险比较小的创业项目。教育行业每年以30%的市场营业额在增长,行业前景非常乐观。”但范锦伟强调,虽然教育行业创业门槛较低,但创办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从事教育行业的经历,否则很难树立良好的口碑。
谁才是我的“中国合伙人”
“怎么判断一个人适合做合作伙伴?”“更优秀的合作伙伴对自己会形成威胁吗?”“如何避免一个团队发生内讧呢?”……在“青年之声”互动社交平台特色栏目——创业邦的页面上,不少网友提出如何选择合作伙伴的疑问。
“在创业初期,最好是以身边的朋友或同学搭建创业团队。”范锦伟认为,朋友之间相互了解,清楚他们做事的韧劲、能力和专长,也能掌握他们的生活背景。“当然,创业的每个阶段,合作伙伴的选择也不同。”范锦伟解释说,创业初始阶段是一个非常艰苦的过程,因此,需要合伙人具备吃苦耐劳的品质。等到公司步入稳定发展阶段,则更需要比较成熟的专业人才。
团队组建后,合作伙伴之间需要明确的分工。范锦伟建议创业者在初期就签署协议,规定每个人在团队中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在各自岗位上施展自己的才华。“有分工还得有协作,所以,创业者必须协调好。”
在范锦伟看来,即使合伙人是朋友和同学,相互磨合的过程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如果没有人发表不同意见,没有争论,那这个公司应该离倒闭也不远了。只有大家不断地表达,进行思想碰撞,才能达到一个理想的结果。只要不要犯一些原则性的错误,合伙人的关系,是可以一直保持下去的。”
创始人是一个创业团队的核心人物,他必须明确前进的方向,也必须具备凝聚力。“创始人的能力不一定要是团队中最强的,但是他一定是一个愿意担当的人。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他能担当多大责任,心胸能装得下多少人,决定了公司能走多远。我非常欢迎更优秀的人加入,我会把他放在合适的位置上,给他无限的发挥空间和充分的信任。”范锦伟说。
拿什么留住你,我的员工
作为公司管理者,范锦伟在招聘时更看重应聘者的经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工作经验会减少培训成本。当然,经验可以积累,但很多应聘者非常盲目,除了知道自己要找一份工作,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行业、选择这家公司。”
范锦伟建议大学生一定要注重丰富自己的经历。“大一、大二时就应该想好,毕业的时候该干什么,你得为此做好准备。一方面是知识的储备,另一方面是社会经验的储备,让你的简历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丰富,肯定能让你在就业时占据一定的上风。”

范锦伟还提到,初创公司的管理者经常会认为,由于自己平台小,就应该尽可能给员工最高的待遇,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即使我们对待员工足够诚心诚意,但如果一点层次都不划分,在公司的管理上会出现大问题。”
范锦伟以自己的经验为例,“我之前培养的一些新老师,我对他非常坦诚,给予了百分之百的信任,给他的工资待遇也特别高,本来想把人留住,但反而使他的成长空间压缩得非常小,他的心越来越大,这其实并不是一件好事。”范锦伟认为,对于创业者来说,管理是创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反思总结,才能逐渐探索到适合公司的管理体制。
据了解,《导师秀·心互动》是“青年之声”创业服务联盟创办的《创业导师秀》栏目的线上互动环节,青年创客可以与创业导师直接交流创业经历、融资经验、企业管理等。《导师秀·心互动》已成功播出两期,受到青年创客的广泛关注。
“青年之声”是共青团直接联系青年、直接服务青年、直接引领青年的互动社交平台。截至3月23日,“青年之声”互动社交平台累计阅读量近15亿,问题留言总计77.92万条。“青年之声”创业服务联盟是“青年之声”的服务体系之一,由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联合发起。
按照开发商要求多缴一倍契税,两年过去了,章小姐仍只有一张由开发商单方面开具的契税收据。
在章女士提供的置业计划单中可看到,她购买的房型,实际应缴契税为总房款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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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4月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馨怡)业主将契税统一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为跑腿缴纳契税,这听起来似乎是一个方便业主的“贴心”之举,但这其中却暗藏了诸多陷阱。
近日,长沙的章女士拨通了红网房产频道的维权热线,2013年底她购买了位于长沙市星沙的90方略楼盘中90公馆的一套房,由于是首套房且面积低于90平方米,按照当时的契税规定只需缴纳1%的契税,但在购房时,开发商表示购房契税必须由开发商统一缴纳,按2%的比例收取,一年后退还,可三年过去了,应该退还给章女士的契税仍遥遥无期。
开发商强制多收契税 两年未出具完税证明
“这个房子是我2013年底购买的,签订购房合同时,置业顾问就和我们说,契税由开发商统一按2%的比例收取,因为每一户业主的情况不一样,所以一年之后会按照实际缴纳情况多退少补。”章女士表示,当时置业顾问一再表示这是公司为了方便业主而出台的规定,“当时想着这样确实可以免去自己多跑一趟的麻烦,就按照置业顾问的要求多缴纳了一倍的契税,事后置业顾问开了一张收据给我,说一年后凭收据退款,但现在两年过去了,期间我们多次联系开发商申请退还多缴的契税,但负责和我们联系的工作人员总是以自己不知情为理由推脱。”
章女士表示,不仅多缴纳的契税迟迟未退,契税缴纳完成的完税证明也不见踪影。“现在我们都怀疑开发商根本没有按规定缴纳契税而是把这笔钱挪作他用,我们多缴了一倍的契税给开发商,到现在却连一个完税证明都无法拿到,这让我们业主都十分气愤。”据其他业主介绍,该楼盘的房产证也一直没有发下来,不少业主表示,可能就是因为开发商未缴纳契税而导致房产证被扣。
记者联系了此前与业主沟通的开发商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已从长沙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离职,对此事不知情。随后,记者又致电了长沙方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处,但截至发稿,该电话仍无人接听。
长沙地税:开发商私自代征契税属违规行为
实际上,开发商代缴契税的现象并不少见。但开发商是否有权利代收业主的房屋契税?
记者求证了长沙市地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自2014年1月1日起,长沙市地税局下发公告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代收代缴契税、印花税,购房人可到长沙银行、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自行申报缴税。”房地产开发商不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收代缴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也没有与之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代收税款游离在税收管理之外,如果该开发商未在2014年1月1日规定实施前缴纳业主的契税,则属违规行为。”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完税证明是契税缴纳的唯一凭证,也是办理房产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办理房产证时必须提供契税缴纳的单据,否则就办不了房产证。”
律师:买受人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志员表示,在本案中,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买受人可以以纳税人身份向税务机关举报,请求税务机关查处。“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商作为代扣代缴的单位,向商品房买受人收缴契税后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开发商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开发商利用代收契税等相关费用的时间差,手头就能积累数额不菲的流动资金,相当于“无息贷款”。以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为例,根据面积不同,其契税约在一万元至四万元之间,按一个楼盘1000套房子计算,这笔资金就高达1000万元至4000万元。由于代收金额较大,不诚信的开发商就会挪用这笔资金。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建设停摆,业主缴纳的契税很可能会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每克价格最高卖到1000多元,曾号称不受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监管的青海春天极草在一片质疑声中,最终还是被“监管”了。
从职业打假人王海举报到媒体的公开质疑;从借壳上市再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冬虫夏草消费风险提示;随着青海春天公开叫板国家食药监总局,一系列事件将青海春天公之于众:“无证门”、“质量门”相继被揭开。
3月29日晚,青海春天公布国家食药监总局给出的回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极草有毒有害重金属砷严重超标保健食品标准4-7倍,极草早在去年10月份就被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叫停试点生产。
对于以极草为主营业务的青海春天来说,随着食药监总局的一纸告知书,其将面临的是巨额亏损,企业陷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的困境。
事起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消费提示
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长期食用虫草产品风险较高
今年春节前夕的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下称“消费提示”),提示称: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mg/kg。
该消费提示表示:“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存在较高风险。”
尽管当时国家食药监总局未点名具体企业产品名称,但是提到冬虫夏草,大家很容易就会想到此前曾备受外界质疑的青海春天旗下的极草产品。
青海春天于2015年借壳上市。该公司表示,2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该监管问询函称,针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消费提示,“鉴于你公司主营冬虫夏草类产品,请你公司核实公司冬虫夏草类产品是否存在《消费提示》所述的风险,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药品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请公司尽快核实前述事项,并对外披露”。
其实,食药监总局发布消费提示之前,青海春天还面临另一个困境,那就是其药品生产资格证于去年年底到期,至今未获得青海食药监局换发的新证书。
青海春天回应日服3000片才不安全
2月6日,青海春天发布公告回复表示,控股子公司春天药用生产销售的虫草纯粉片为“唯一具备合法生产、销售身份”的此类产品。公司各项试验结果均显示,以净制冬虫夏草为原料的冬虫夏草纯粉片安全无毒。
青海春天还特别强调,冬虫夏草及冬虫夏草纯粉片的服用安全性,是经研究证实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2年8月开展“冬虫夏草作为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公司按国家相关要求完成了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安全毒理学评价试验研究。
青海春天还指出,冬虫夏草的砷摄入量远低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冬虫夏草属中药材,每日服用量很小,但目前我国对冬虫夏草中药材没有砷含量标准的要求。
不过其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数据称,药典规定的冬虫夏草原草最高服用量9克,若以0.1克/片规格的冬虫夏草纯粉片为例,每天服用量超过3000片,才超过砷的日摄入量的安全标准。
青海春天公开叫板食药监总局
要求公布研判依据、数据及结果
有意思的是,春节后青海春天开始向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叫板发难”。
2月15日,青海春天再次发布公告称: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消费提示“缺乏相关的研判依据,存在不严谨之处,对整个冬虫夏草行业及我公司产品声誉造成了损害”。为此,青海春天提请食药监总局公布《消费提示》中涉及的研判依据、研究数据与结果。
“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研判依据、研究数据与结果无法论证《消费提示》中的结论,专项工作小组还将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消费提示》并澄清事实,以向公众准确传递客观真实的信息,共同为冬虫夏草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和保护历史悠久的中华中医药文明作出贡献。”青海春天态度非常强硬地表示。
■药监局回应
极草砷超标4-9倍
3月29日晚,青海春天发布公告表示其已于28日收到食药监总局方面的回复。
记者注意到,食药监总局对26批次青海春天冬虫夏草产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检验,这26批次产品分别来自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除一个批次产品为冬虫夏草粉以外,其他都是虫夏草纯粉片。其砷检测结果最高的为9.883mg/kg,最低也是4.4mg/kg。这一结果与之前发布的消费提示完全吻合。
这一检测结果远远超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保健食品中砷限量(1.0mg/kg),是国标的4-9倍。
不过食药监总局回应强调,冬虫夏草是我国传统中药材,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未规定冬虫夏草重金属限量值,之前发布的消费提示不涉及将冬虫夏草作为中药材使用的情况。也就是说,极草并非药品。
两张护身符早已失效
青海春天此次公布了食药监总局的所有回复,而正是这些回复,宣告极草一直自恃拥有的两张“护身符”失效,极草被判定“死刑”。
这两张护身符正是上述极草第一次发澄清公告中所提及的,首先是针对“保健品试点”的。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回复称:2013年5月2日,总局同意青海春天作为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企业。但是由于青海春天申报的产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未予批准。2016年2月26日,由于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需要,国家食药监总局决定停止试点工作。
另外一张护身符则是“青海省试点产品”,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披露:2014年6月25日,总局答复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极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明确由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并要求严格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组织生产。
但是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文件披露:“截至目前,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
“因试点中你公司未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我局于2015年7月11日告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极草产品试点”。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回复表明,青海春天极草产品试点及经营于2015年10月15日被正式叫停。
青海春天下一步怎么走
青海春天将面临巨亏风险
对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最后通牒”,股票自今年2月2日起停牌的青海春天表示,该事项可能导致春天药用面临生产经营停止的现实风险,并影响到其成品、半成品的消化,从而使该公司面临产生巨额亏损的风险。
截至2015年9月30日,青海春天虫夏草纯粉片销售收入为7.53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8.91%。青海春天表示,极草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也将导致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即ST)的可能,并产生巨额亏损。
青海春天还表示,极草停产还将影响到业绩承诺,去年青海春天在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过程中,青海春天原股东对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进行了业绩承诺。如果极草不得生产与销售,将导致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
不过,即便极草不被叫停,青海春天去年也很难完成当初的业绩承诺。根据承诺,青海春天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8亿元、3.63亿元、3.98亿元。青海春天2015年上半年的扣非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67.55%至5872.75万元,而且公司收入并没有季节性特征,分布比较均匀,从上半年的经营形势来看,青海春天2015年达到业绩承诺值存在很大的难度。
■专家说法
或卖壳重组但翻身几无可能
“极草事件对青海春天的打击是毁灭性的”,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冬虫夏草行业近年来受消费需求的影响已经导致乏力,现在核心产品又被官方限制,对于单一依靠虫草业务、单一依赖极草产品的春青海天来说,会造成短期内财务数据严重下滑。“其本身就是买壳重组而来,所以不排除今年被ST甚至卖壳再重组。”
不过,青海春天昨天仍坚持表示,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告知书》多处内容持不同意见,公司将依法、合规地处理相关事项,将于近日召开紧急董事会议,商讨相关应对措施、调整生产经营事项,以尽最大努力消除《告知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公司损失。
对此,沈萌表示,青海春天或有可能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宣布重组自救,主要是争取时间稳住局势,但是再翻身的几率几无可能,未来走向末路的概率最大。
■相关
职业打假人王海提起公益诉讼建议
对于青海春天昨天公布的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告知书,知名打假人王海昨天表示,他已于昨天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快递发出《提起公益诉讼建议书》。
2014年12月,王海曾以29888万元购买极草产品,后发现该产品属于不安全食品,并且青海春天及其经销商的宣传内容虚假,号称能治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王海就此向相关部门举报,但一直未果。
“如今,国家食药监总局对极草产品的砷超标问题给出了定论,再次证明极草产品均属不安全食品”,王海表示,青海春天的生产经营行为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因此他本人建议中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授权,对青海春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市场仍有销售极草暂无召回计划
记者昨天在极草天猫旗舰店发现,包括29888元的天价极草产品仍在正常销售,产品生产日期从2015年3月1日-2015年12月29日之间。
而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告知书显示,去年7月份总局就告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极草产品试点,并于2015年10月15日被正式叫停。那么为何极草还能公开生产销售?青海春天相关负责人张素贞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上述国家食药监总局通知书,公司方面一直未接到,直到今年3月28日才知晓。
那么青海春天昨天是否就此事与青海政府沟通,张素贞对此没有回应,她只是表示,正因如此,极草一直有生产销售。
那么对于国家食药监总局所说的砷超标4-9倍的极草产品是否召回下架?张素贞则又强调,国家食药监总局是按照保健食品的标准进行界定的,而极草不是保健食品。记者询问极草到底是什么产品,她未有明确回应,只是称:目前公司没接到下架召回的通知。
■链接
游离于国家监管极草曾创下销售神话
“冬虫夏草,现在开始含着吃”,就是这句广告语,让一种天价极草产品广为人知。作为青海春天的主打产品,极草5X一份冬虫夏草纯粉片净重为28克,价格卖到29888元,平均每克价格比市面上千足金要贵出3倍。
早在2014年12月,极草就遭到外界质疑,并被职业打假人王海盯上。据了解,极草含片销售人员对外宣传极草含片对疾病有辅助治疗作用,能辅助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但是极草外包装上却没有保健品认证标识(即小蓝帽)和保健品批号,也无药品批号。
于是外界又有质疑,既然极草既非保健品,也不是药品,那就应该属于普通食品。而普通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相关规定,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注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等,但是这些极草都未有标注。
不过,“神通广大”的极草却能得到青海省药监局的背书,后者当时就为极草发布公告说明称:“基于青海春天研发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创新属性,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药品,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产品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
上述说明一经公开再次引起哗然。“现有法律监管体系中,根本没有‘滋补类特殊产品’一说”,有媒体报道引用相关执法部门的态度表示:“都没有执法依据了”。
青海春天的高价极草为其创造了3年业绩增长30倍的神话,净利润从2011年的1159.61万元增长至2014年的3.66亿元,收入也从3.22亿元增长至20.63亿元,增幅分别为3055.72%、541.14%。
不过其高增长的业绩在2015年上半年戛然而止,2015年上半年,青海春天实现收入5.42亿元,同比下降49.7%;净利润6018.02万元,同比下降69.91%。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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