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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非法经营疫苗案追踪:限涉案人三天内主动报告
中青在线3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宛霏)为彻底查清涉案疫苗来源、流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非法经营疫苗案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涉案嫌疑人员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
逾期不报告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向个人销售疫苗的,应报告销售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的,应报告来源以及购入疫苗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购入时间等;已经使用或继续销售的,还应报告使用或销售的详细情况。
同时,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需密切关注山东省公布的本地区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会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向庞某销售疫苗的线索,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及销售的品种、数量等;对从庞某购进疫苗的线索,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及购进的品种、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以便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上述调查情况,要逐级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月20日0时55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也发布消息,19日晚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通告》,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下线线索193条,及300名买卖疫苗人员名单。线索涉24省市,警方将全力侦办。
影视明星陈浩民的太太蒋丽莎5年内生下三女一子,且4次均是剖腹产。相比起6年3剖的小S,以及9年4剖的徐子淇,网友们的心疼并非没有道理。5年4剖,每每平安分娩,这仿若“开挂”的子宫,次次推翻了“再次分娩时间距离前次分娩时间约2年”的医学要求。
而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也曾接诊一位7年5剖的患者,接诊的专家表示,当时她的子宫已经薄如一层纸,最薄的地方已呈透明色。连产科专家都连连摇头。
这样的子宫很强悍?产科专家摇头了
“有些不可思议,但母子平安确实是件喜事。”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产科蔡满红主任看到这则“强悍子宫”的新闻后,惊讶得直摇头。“最新的医学指南更正后,要求再次分娩时间距离前次分娩时间至少18个月。这是因为剖腹产后,子宫上会留下大约10厘米左右的刀口,愈合需要时间。但为了保险起见约2年的间隔期限,部分医生仍在沿用。”
蔡满红表示,算一算同样多次剖腹产的小S和徐子淇,每胎的间隔几乎都遵循2年原则。因为如果疤痕愈合不佳,再次妊娠时,极有可能发生疤痕处妊娠、子宫破裂、产后出血、凶险性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高危情况,从而危害母婴健康。
曾接诊7年5剖患者 子宫最薄处已透明
类似“强悍”的子宫南京也不是没有,据了解,2014年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就曾接诊过一名7年5剖的产妇,但在孕后期的B超显示下,子宫壁最薄处几乎是透明状,似纸片,随时可能破裂大出血。
手术过程更是艰难,腹腔早已粘连得一塌糊涂,膨大的子宫和腹壁根本无法分离,最后只能勉强分离出一小块地方,剖宫娩出孩子。此外,因为子宫疤痕处已经被没有弹性的纤维组织代替,拉不开也收缩不好,缝合难度更是增大。
第一胎剖腹产第二胎也必须剖?不!
据了解,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014年全年收治疤痕子宫孕妇1497人,2015年收治2287人,同比涨幅高达52.77%。近十年间,是中国剖宫产的高峰期,如今大量疤痕子宫孕妇的涌现,疤痕子宫相关的高危妊娠因素的增加与此息息相关。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疤痕子宫孕妇将持续增多,产科将长期处于高危妊娠合并症的收治和抢救状态。安全起见,如果头胎是剖腹产的话,建议怀孕前最好到医院做个检查,看看子宫瘢痕有没有长好。
是不是一胎剖了,接下来的二胎也不得不剖呢?疤痕子宫确实是剖宫产指标之一,但并非不得不剖。“我们去年就有150多名疤痕子宫产妇选择顺产。”蔡满红解释说,瘢痕子宫者的分娩方式,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瘢痕愈合不佳时,或胎儿体积过大,胎位不正时,需要进行剖宫产;若无不良因素,且瘢痕愈合良好,胎位正常,可在医生严密观察下进行阴道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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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架上没有仓库里拿来
记者看到,市民王女士购买的几瓶“泰国豆奶”,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只在说明上有英文标识,产自泰国。
这种“泰国豆奶”会不会像“越南酸奶”一样来路不明?王女士始终不敢喝。
根据王女士的线索,记者来到新街口淘淘巷负一楼这家“巴黎恋人进口食品店”,不过,货架上没看到“泰国豆奶”。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泰国豆奶”时,店员谨慎地表示,如果要,可以到仓库里拿。“现在只有原味的,之前有红豆黑豆的,你要是不着急就等我拿过来。”
于是,这名店员出去取货。仓库里有“泰国豆奶”,为何这里的店员还要遮遮掩掩、悄悄地售卖呢?大约5分钟后,这名店员回到了店铺,手里拿了三瓶“泰国豆乳”,确实都没有中文标签。
“你这个上面怎么没有中文啊,这个应该要有中文标识的吧?”
“这个你放心,肯定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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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检查库房没货了
按照规定,一款通过正规渠道并且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必须和外文标签的内容一致,大体是包括了食品的名称、配料、净含量、规格、原产国、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但这样的中文标识在这款“泰国豆奶”上并没有。这样的进口食品来源正规吗?
随后,秦淮区食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这家进口食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店铺内的货架上,还有泰国豆乳的价格标签。不过,当这名店员带着执法人员来到所谓的库房,“泰国豆奶”却不见了踪影。
调查发现,豆奶从哪里进的,店员都不知道,卖了一个月左右,销量一般。
至于为什么检查时货物没有了,是因为这一批数量不大,卖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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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负责人被约谈
在现场,店员根本无法提供进货单据,执法人员现场将三瓶泰国豆奶查扣,并给店铺开具了约谈通知,要求店面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进货单、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到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五老村分局配合调查。目前,该分局正进一步调查“泰国豆奶”的来源。
执法人员提醒:通过非法渠道进口的食品比起正规渠道在价格上会存在一定优势,但是在运输或储存的途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污染,不能保证食品安全,并且,一旦食品出了问题以后,也没有办法追根溯源。(江苏城市频道记者 邓曦 金陵晚报记者 于志兵联合调查报道)
湖南日报4月5日讯(李伟锋 郑旋 刘育华)今天,前来长沙市税务、房产等部门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的人突然增多,导致各办理窗口异常拥挤。税务、房产部门赶紧张贴“安民告示”:正确理解营改增政策,不必急于买卖房屋。
记者采访获悉,不少二手房交易者担心,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会增加相应税负,急于在此前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对外公布的营改增全面推行细则以及两部门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个人转让住房由缴纳营业税转为增值税会增加税负的担心,税务部门专家指出,从方案细则看,对于长沙等非一线城市而言,个人购房如果不满2年进行交易,实际和此前的营业税政策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而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住房进行交易,则进行免征。此类政策和过去的营业税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点,而且从税费效应看,也没有太大的变化,完全没必要赶在5月1日前急于交易。
每克价格最高卖到1000多元,曾号称不受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监管的青海春天极草在一片质疑声中,最终还是被“监管”了。
从职业打假人王海举报到媒体的公开质疑;从借壳上市再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冬虫夏草消费风险提示;随着青海春天公开叫板国家食药监总局,一系列事件将青海春天公之于众:“无证门”、“质量门”相继被揭开。
3月29日晚,青海春天公布国家食药监总局给出的回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极草有毒有害重金属砷严重超标保健食品标准4-7倍,极草早在去年10月份就被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叫停试点生产。
对于以极草为主营业务的青海春天来说,随着食药监总局的一纸告知书,其将面临的是巨额亏损,企业陷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的困境。
事起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消费提示
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长期食用虫草产品风险较高
今年春节前夕的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下称“消费提示”),提示称:近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mg/kg。
该消费提示表示:“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存在较高风险。”
尽管当时国家食药监总局未点名具体企业产品名称,但是提到冬虫夏草,大家很容易就会想到此前曾备受外界质疑的青海春天旗下的极草产品。
青海春天于2015年借壳上市。该公司表示,2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该监管问询函称,针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消费提示,“鉴于你公司主营冬虫夏草类产品,请你公司核实公司冬虫夏草类产品是否存在《消费提示》所述的风险,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药品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请公司尽快核实前述事项,并对外披露”。
其实,食药监总局发布消费提示之前,青海春天还面临另一个困境,那就是其药品生产资格证于去年年底到期,至今未获得青海食药监局换发的新证书。
青海春天回应日服3000片才不安全
2月6日,青海春天发布公告回复表示,控股子公司春天药用生产销售的虫草纯粉片为“唯一具备合法生产、销售身份”的此类产品。公司各项试验结果均显示,以净制冬虫夏草为原料的冬虫夏草纯粉片安全无毒。
青海春天还特别强调,冬虫夏草及冬虫夏草纯粉片的服用安全性,是经研究证实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2年8月开展“冬虫夏草作为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公司按国家相关要求完成了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安全毒理学评价试验研究。
青海春天还指出,冬虫夏草的砷摄入量远低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冬虫夏草属中药材,每日服用量很小,但目前我国对冬虫夏草中药材没有砷含量标准的要求。
不过其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数据称,药典规定的冬虫夏草原草最高服用量9克,若以0.1克/片规格的冬虫夏草纯粉片为例,每天服用量超过3000片,才超过砷的日摄入量的安全标准。
青海春天公开叫板食药监总局
要求公布研判依据、数据及结果
有意思的是,春节后青海春天开始向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叫板发难”。
2月15日,青海春天再次发布公告称: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消费提示“缺乏相关的研判依据,存在不严谨之处,对整个冬虫夏草行业及我公司产品声誉造成了损害”。为此,青海春天提请食药监总局公布《消费提示》中涉及的研判依据、研究数据与结果。
“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研判依据、研究数据与结果无法论证《消费提示》中的结论,专项工作小组还将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消费提示》并澄清事实,以向公众准确传递客观真实的信息,共同为冬虫夏草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和保护历史悠久的中华中医药文明作出贡献。”青海春天态度非常强硬地表示。
■药监局回应
极草砷超标4-9倍
3月29日晚,青海春天发布公告表示其已于28日收到食药监总局方面的回复。
记者注意到,食药监总局对26批次青海春天冬虫夏草产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检验,这26批次产品分别来自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除一个批次产品为冬虫夏草粉以外,其他都是虫夏草纯粉片。其砷检测结果最高的为9.883mg/kg,最低也是4.4mg/kg。这一结果与之前发布的消费提示完全吻合。
这一检测结果远远超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保健食品中砷限量(1.0mg/kg),是国标的4-9倍。
不过食药监总局回应强调,冬虫夏草是我国传统中药材,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未规定冬虫夏草重金属限量值,之前发布的消费提示不涉及将冬虫夏草作为中药材使用的情况。也就是说,极草并非药品。
两张护身符早已失效
青海春天此次公布了食药监总局的所有回复,而正是这些回复,宣告极草一直自恃拥有的两张“护身符”失效,极草被判定“死刑”。
这两张护身符正是上述极草第一次发澄清公告中所提及的,首先是针对“保健品试点”的。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回复称:2013年5月2日,总局同意青海春天作为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企业。但是由于青海春天申报的产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未予批准。2016年2月26日,由于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需要,国家食药监总局决定停止试点工作。
另外一张护身符则是“青海省试点产品”,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披露:2014年6月25日,总局答复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极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明确由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并要求严格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组织生产。
但是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文件披露:“截至目前,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
“因试点中你公司未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我局于2015年7月11日告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极草产品试点”。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回复表明,青海春天极草产品试点及经营于2015年10月15日被正式叫停。
青海春天下一步怎么走
青海春天将面临巨亏风险
对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最后通牒”,股票自今年2月2日起停牌的青海春天表示,该事项可能导致春天药用面临生产经营停止的现实风险,并影响到其成品、半成品的消化,从而使该公司面临产生巨额亏损的风险。
截至2015年9月30日,青海春天虫夏草纯粉片销售收入为7.53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8.91%。青海春天表示,极草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也将导致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即ST)的可能,并产生巨额亏损。
青海春天还表示,极草停产还将影响到业绩承诺,去年青海春天在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过程中,青海春天原股东对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进行了业绩承诺。如果极草不得生产与销售,将导致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
不过,即便极草不被叫停,青海春天去年也很难完成当初的业绩承诺。根据承诺,青海春天2014-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8亿元、3.63亿元、3.98亿元。青海春天2015年上半年的扣非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67.55%至5872.75万元,而且公司收入并没有季节性特征,分布比较均匀,从上半年的经营形势来看,青海春天2015年达到业绩承诺值存在很大的难度。
■专家说法
或卖壳重组但翻身几无可能
“极草事件对青海春天的打击是毁灭性的”,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冬虫夏草行业近年来受消费需求的影响已经导致乏力,现在核心产品又被官方限制,对于单一依靠虫草业务、单一依赖极草产品的春青海天来说,会造成短期内财务数据严重下滑。“其本身就是买壳重组而来,所以不排除今年被ST甚至卖壳再重组。”
不过,青海春天昨天仍坚持表示,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告知书》多处内容持不同意见,公司将依法、合规地处理相关事项,将于近日召开紧急董事会议,商讨相关应对措施、调整生产经营事项,以尽最大努力消除《告知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公司损失。
对此,沈萌表示,青海春天或有可能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宣布重组自救,主要是争取时间稳住局势,但是再翻身的几率几无可能,未来走向末路的概率最大。
■相关
职业打假人王海提起公益诉讼建议
对于青海春天昨天公布的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告知书,知名打假人王海昨天表示,他已于昨天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快递发出《提起公益诉讼建议书》。
2014年12月,王海曾以29888万元购买极草产品,后发现该产品属于不安全食品,并且青海春天及其经销商的宣传内容虚假,号称能治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王海就此向相关部门举报,但一直未果。
“如今,国家食药监总局对极草产品的砷超标问题给出了定论,再次证明极草产品均属不安全食品”,王海表示,青海春天的生产经营行为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因此他本人建议中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授权,对青海春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市场仍有销售极草暂无召回计划
记者昨天在极草天猫旗舰店发现,包括29888元的天价极草产品仍在正常销售,产品生产日期从2015年3月1日-2015年12月29日之间。
而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告知书显示,去年7月份总局就告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极草产品试点,并于2015年10月15日被正式叫停。那么为何极草还能公开生产销售?青海春天相关负责人张素贞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上述国家食药监总局通知书,公司方面一直未接到,直到今年3月28日才知晓。
那么青海春天昨天是否就此事与青海政府沟通,张素贞对此没有回应,她只是表示,正因如此,极草一直有生产销售。
那么对于国家食药监总局所说的砷超标4-9倍的极草产品是否召回下架?张素贞则又强调,国家食药监总局是按照保健食品的标准进行界定的,而极草不是保健食品。记者询问极草到底是什么产品,她未有明确回应,只是称:目前公司没接到下架召回的通知。
■链接
游离于国家监管极草曾创下销售神话
“冬虫夏草,现在开始含着吃”,就是这句广告语,让一种天价极草产品广为人知。作为青海春天的主打产品,极草5X一份冬虫夏草纯粉片净重为28克,价格卖到29888元,平均每克价格比市面上千足金要贵出3倍。
早在2014年12月,极草就遭到外界质疑,并被职业打假人王海盯上。据了解,极草含片销售人员对外宣传极草含片对疾病有辅助治疗作用,能辅助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但是极草外包装上却没有保健品认证标识(即小蓝帽)和保健品批号,也无药品批号。
于是外界又有质疑,既然极草既非保健品,也不是药品,那就应该属于普通食品。而普通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相关规定,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注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等,但是这些极草都未有标注。
不过,“神通广大”的极草却能得到青海省药监局的背书,后者当时就为极草发布公告说明称:“基于青海春天研发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创新属性,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药品,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产品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
上述说明一经公开再次引起哗然。“现有法律监管体系中,根本没有‘滋补类特殊产品’一说”,有媒体报道引用相关执法部门的态度表示:“都没有执法依据了”。
青海春天的高价极草为其创造了3年业绩增长30倍的神话,净利润从2011年的1159.61万元增长至2014年的3.66亿元,收入也从3.22亿元增长至20.63亿元,增幅分别为3055.72%、541.14%。
不过其高增长的业绩在2015年上半年戛然而止,2015年上半年,青海春天实现收入5.42亿元,同比下降49.7%;净利润6018.02万元,同比下降69.91%。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
原标题:【工业能源快报】龙煤集团挂牌转让77项逾15亿元非经营类资产
龙煤集团挂牌转让77项逾15亿元非经营类资产
3月25日,据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交易市场”信息显示,黑龙江省最大的国企——龙煤集团,已集中挂牌了77项企业非经营类资产作为转让目标标的,资产总评估值逾15亿元。此前,受煤炭市场供需不平衡、煤炭价格持续走低等因素影响,龙煤集团严重亏损,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
1万人以上居民区配建幼儿园、小学,3万人以上配初中,8万以上配高中
农村:合理设置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农村幼儿园 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湖南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王昱)今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湖南1万人以上小区配建幼儿园、小学,3万人以上配初中,8万以上配高中,农村应合理设置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农村幼儿园,必要时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湖南1万人以上小区配建幼儿园、小学
3万人以上配初中,8万以上配高中
日前,备受关注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于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获得通过。
《条例》规定,为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八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配置标准,但不得低于本条标准。
规划建设的住宅区居民数量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需要承担周边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需求的,也应当相应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
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产应当优先改建幼儿园或者置换资产用于教育,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农村:合理设置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农村幼儿园
经批准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合理设置教学点或者设置寄宿制学校;合理布局农村幼儿园,完善乡镇、村学前教育网络。
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学校周边200米不得设立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300米内不能建车站
《条例》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
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嘈杂场所;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或者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间隔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擅用学校土地
必要时“拿块土地来置换”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不得侵占其界线范围内的土地。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安排不少于原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面积的土地予以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半径、选址等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上兴建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
《条例》规定了政府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要求政府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政府应将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当地基本烈度提高一度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抗震设防;规划建设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避难场所。
规划应当公示至少30日
要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在报送批准前,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将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在报送批准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
红网长沙4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湘西廉政网消息,湘西州三名来自国土、水利系统的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于清明节前开始接受组织调查。他们分别是:花垣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国兴,花垣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局局长龙胜忠,花垣县水利局财务股长麻建国。
附三人简历:
石国兴,男,苗族,1965年4月出生,湖南省花垣人,1987年4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历任花垣县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州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州委组织部调研室副主任、正科级组织员、花垣县建委副主任、花垣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花垣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3年12月至今任花垣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龙胜忠,男,苗族,1973年11月出生,湖南省花垣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文化。历任花垣县塔里电站供电所办公室主任、副所长、塔里电站办公室副主任,补抽乡副乡长(挂职)、下寨河电站副站长、兄弟河管理所所长、2010年11月至今任花垣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局局长。
麻建国,男,苗族,1980年7月出生,湖南省花垣人,1999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文化。历任花垣县补抽乡财政所所长、雅桥乡财政所所长、2010年1月至今任花垣县水利局财务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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