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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沅陵4月5日讯(通讯员 史明华 杨勤煊)4月3日,湖南省沅陵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抓获网上在逃男子瞿某。男子自称姓曾,“犯事”的是他表兄弟。不过,民警火眼金睛,查实这个喊冤的男子其实就是瞿某。
4月3日晚,城西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25岁的网上逃犯瞿某正在其辖区内一网吧上网。副所长周旭迅速带领办案民警,前往某网吧将瞿某控制住。在派出所,面对民警的问讯,瞿某泰然自若,一口咬定自己姓曾,上网时借用了表兄弟瞿某的证件,并不知道瞿某在外犯了事,自己莫名其妙成了“替罪羊”,被抓到派出所来了。
“曾某”提供的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和民警查询到的信息完全一致。而且,通过图像辨别,曾某和瞿某的长相十分相似。难道民警真的抓错人了吗?经验丰富的周旭察觉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她发现“曾某”非常老练,被抓时没有流露出任何紧张的情绪,对其表兄弟在外犯事也没有一点诧异。经反复仔细对比辨别曾某和瞿某的头像,周旭发现瞿某的嘴角上长了一颗小小的痣,而曾某没有。认真一看,被抓的“曾某”嘴角上正长了这样一颗痣。为进一步核实“曾某”身份,民警又联系到明溪口派出所,找到瞿某同村人辨认“曾某”图像,认定此人就是瞿某。
在铁一般的证据下,“曾某”心理防线崩溃,承认自己就是瞿某。他交代,自己与表兄弟曾某长得相似,试图以假乱真,冒充曾某的身份,以躲避抓捕,没想到自己精心编造的故事,还是被民警识破了。
清明期间,沅陵县开展“爱护环境,文明祭祀”主题活动。4月4日,沅陵县沅陵镇,市民在免费领花处领取鲜花。龚幸福 张一龙 摄
▲ 4月4日,游客在长沙市橘子洲景区踏青。 记者 田超 摄
又到清明祭扫时。“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山东、北京、辽宁等地出现墓穴“到期潮”,仅山东、北京、云南等少数地方对到期墓穴如何续缴费用出台政策;在一些地方,到期墓穴欠缴续租费用的情况较多,墓园管理方如何处理无主墓面临难题。多地墓穴大规模到期
目前,多地出现墓穴到期现象。沈阳骨灰入土植树纪念林36万盒骨灰中,超过一半的已经过期;北京的33家经营性公墓中,面临到期问题的约有10余家,北京八宝山人民公墓6万多个墓穴中,到期和面临到期的超过3万。
墓穴“到期”后续租怎样缴费?1992年出台的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缴费到期后的墓穴,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仅个别地方出台续缴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墓地到期怎么续缴、按什么价格续缴等问题,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处于政策“真空”,仅有山东、北京、云南等地出台相关规定,其续租价格、续租周期也不尽相同。
山东采用基层物价部门对具体到期墓园发文件定价格的模式,文件的执行期多为5年。比如,青岛物价部门规定,百龄园公墓和九峰陵公墓的期满墓穴收取每年200元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缴费期原则上为5年。
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如果以传统方式续租,北京的第一次续租暂定周期为10年,费用目前只按相关标准收取土地租赁费和墓地管理费两项,“目前收费特别是管理费用明显偏低,将等相关政策调整后再重新确定标准”。
云南等地对到期墓穴的续租仅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比如,云南2014年出台的《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到期墓穴
如何续租、处理成难题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地在处理到期墓穴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中提出,对租用合同到期的传统墓穴,以适当方式进行节地生态化改造。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操作层面上实现传统墓穴的无害化降解处理是个难题,生态化改造可以提升土地利用率,但建材的可循环利用几乎是不可能的。
此外,欠费墓穴也不知如何处理。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期满后逾期3个月不缴纳的,按无主墓穴处理,但包括沈阳回龙岗墓园在内的管理方并没有对过期墓穴按无主墓处理。回龙岗墓园服务中心主任李树尧说,现在所有过期墓穴依然保持原状,连集中迁到骨灰塔都没有做,就怕将来家属找麻烦。
《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鼓励缩短墓穴租赁期限”。但目前缩短墓穴使用期限公众尚难以接受。不少网友直指,20年到期已经太短,进一步缩短周期更不合适。
破局
如何集约使用土地成焦点
多位专家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到期墓穴的处理和收费、墓穴的租赁周期等出台政策,这其实是在应对“墓地围城”困境。《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显示,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现有墓穴都将在10年内用完,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很多公墓出现墓地紧缺。
为了应对“墓地危机”,民政部等九部委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明确,“积极推进墓穴循环使用”,“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
与被明令禁止的家族墓不同,家庭复式墓葬是一个“叠葬”的概念,而不是铺开来的家族墓。尽管拥有单价较低和祭扫便利的优势,但上海家庭复式墓葬推出六年来,仅在试点的数个公墓销售了150个左右,依然属于“小众”。
在业内人士看来,除了宣传不够和居民接受程度需要提升外,复式墓葬对防水、下葬等技术要求和管理成本较高,公墓经营方往往只有土地开发进入尾声、土地紧张的情况下才会对这一更节地的新型墓葬感兴趣。
沈阳骨灰入土植树纪念林经理纪书忠认为,鼓励家庭合葬在生态葬方面可先行先试,以生态树葬和草坪葬为例,其设计是将骨灰埋于树下或是洒在草坪上,未来再有亲属亡故可埋于同一地点,但具体如何操作还需墓园实践和相关补充政策的出台。 ■据新华社
房价高最近常被谈及,但或许你想不到,有些人因为墓穴价格高而打起房子的主意。清明假日期间,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如今一些市民买房不为自己或家人住,而是摆放骨灰盒——上海崇明、江苏启东等个别地方的商品房摇身一变,竟变成了“私人墓园”。(4月5日新华网)
买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存放故人的骨灰。这在一些人看来,岂不是疯了?如此昂贵的房价之下,还买房子存放骨灰,一定是有钱人的嚣张做派。其实不然,这些买房子存放骨灰的还真不是有钱人。有钱人都去购买豪华墓地了,穷人才去买房存放骨灰。
在上海,就有一些市民专门到很偏僻的地方去购买房子。这是因为这些房子相当偏僻,价格也就不是多高的。据说几十平方米的房子在20多万元,这比公墓的价格是划算多了。
在一些大城市,公墓的价格动不动就是几十万元。而几十万元购买的也就是很小的面积。细细算来,其实是比房子还昂贵的。一方面是面积不大价格昂贵,比房子的平方价格高。一方面公墓是需要续费的,也就是说你如果是20万购买的公墓,实际上需要支付的金钱并非是20万,还需要到期之后继续续费,整体而言又超过了房子的价格,而在一个偏僻的地方购买房子显然比公墓的价格合适。
但是购买房子存放骨灰,是存在问题的。
首先这是公德缺失。虽然这些房子是偏僻的,可是一些没钱人会因为囊中羞涩,而不得不选择在这样的地方居住。有的人购买房子存放骨灰,当做祭奠的地方的时候,这无疑是对邻居们的不尊重。虽然说,人死如灯灭,不过在我们的传统认知里,还是有所忌讳的。谁愿意与骨灰盒为邻?
其次这是资源浪费。一栋房子几十个平方,可以满足很多穷人的居住需求。当偏僻的房子成为了骨灰堂的时候,当购买房子存放骨灰成为一种现象的时候,这无疑也会导致房价的走高。因为存放骨灰也会起到去库存作用的,开发商会因为偏僻的房子好卖了,而伺机加价。最重要的这是资源浪费,导致了死人和活人争夺资源的尴尬。
让笔者担心的是,这些房子在完成了存放骨灰的使命之后,会做什么用途?对于购买者而言,他们不会自己居住,会成为二手房卖给其他市民,这显然也是一种欺骗。
购买房子存放骨灰是不良现象。这种不良现象的背后则是公墓价格昂贵导致的,这其实是对公墓逐利化的深刻痛诉。公墓更应该是公益化的,我们可以缩减面积,可以实施生态安葬,但是不能把公墓当做敛财的手段。当一些地方的公墓完全是商业化的时候,当一些民政局参与“龙脉公墓”炒作的时候,谁来约束这种行为?
“买房存骨灰”倒逼公墓回归公益属性。
文/郭元鹏
在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日前召开座谈会,与有关行业纳税人代表和专家面对面交流答疑解惑,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全力以赴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王军表示,国税总局已出台了6大类15项具体纳税服务措施,全力保障营改增落实落地。
“请大家放心,今天能在现场当场解答的问题我们就立即解答,现场解答不了的,我们认真记录好,会后会一一答复,并且我们在制定操作性文件时将充分考虑大家的意见,能采纳的尽量采纳。”王军在座谈会上给大家吃了“定心丸”。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新纳税人数量会激增。房地产业代表华夏幸福(24.340, 0.06, 0.25%)基业有限公司副总裁吴中兵建议,加快对增值税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评定,对纳税信用较高的A级纳税人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免认证”。
对此,王军颇为赞同,“我们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一直在推进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建设和分类分级管理,已经取消了A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并计划进一步扩大免予认证的范围,就是要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王军非常重视中介机构对此次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的看法。“对于中国政府在这个时间点推动营改增,毕马威有什么看法?”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全面推开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作用更为明显,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从而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激发企业投资创新创业的动力。”毕马威(中国)副主席、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何坤明说。
“我认为,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困难。”王军同意何坤明的看法,并认为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将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王军表示,国税总局已出台了6大类15项具体纳税服务措施,全力保障营改增落实落地。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税务部门要用税务人的‘加法’换取纳税人的‘减法’,赢得经济社会发展的‘乘法’。”王军说。
原标题:甘肃酒泉市金塔县附近发生4.8级左右地震
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中国地震台网自动测定:3月21日11时29分在甘肃酒泉市金塔县附近(北纬40.28度,东经98.24度)发生4.8级左右地震,最终结果以正式速报为准。
原标题:世卫组织:建议中国为公众免费提供五种疫苗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3月29日上午,世界卫生组织就中国疫苗事件召开记者会。世卫组织驻华办事处免疫规划项目组组长兰斯医生表示,世卫组织建议中国政府把流感疫苗、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等五种二类疫苗列入一类疫苗之中。
根据中国在2005年6月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国政府把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两种。其中一类疫苗由政府出资统一采购并免费逐级配发,意味着民众可以免费接种;二类疫苗则由民众自费接种。而此次疫苗事件则暴露出二类疫苗在分发渠道中存在的疏漏。
建议政府免费提供流感疫苗
兰斯医生表示,世卫组织建议中国政府把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轮状病毒疫苗、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流感疫苗以及肺炎球菌疫苗这五种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
这意味着世卫组织建议中国政府出资统一采购以上五类疫苗并免费逐级配发,民众可以免费接种。
兰斯医生表示,中国政府曾经两次扩大免疫计划。疫苗不仅保护生命也能减少经济损失。孩子不用去医院就可以预防一些疾病,这降低了医疗体系的费用和成本。
新京报(微信公号ID:bjnews_xjb)记者查询世卫组织官网获悉,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能引发脑膜炎和肺炎。截至2014年底,Hib疫苗已在192个国家推行。Hib三剂疫苗的全球覆盖率估计为56%。区域之间差异很大。在美洲区,估计覆盖率达到90%,而在西太平洋区和东南亚区仅分别达到21%和30%。
而轮状病毒(rotavirvus)是在全球幼儿中造成严重腹泻病的最常见病因。截至2014年底,轮状病毒疫苗已在74个国家推行,全球覆盖率估计为19%。
此外,肺炎球菌(pneumoniae)性疾病包括肺炎、脑膜炎,发热性菌血症以及中耳炎、鼻窦炎和支气管炎。截至2014年底,肺炎球菌疫苗已在117个国家推行,全球覆盖率估计为31%。
中国多地将推广IPV疫苗
兰斯医生透露,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将很快在中国各地全部推出。
在中国,为了预防儿童其感染脊髓灰质炎病毒,政府把“糖丸”(OPV,脊灰减毒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免费提供。然而,“糖丸”中的脊灰病毒毒性并没有被完全灭活,很低比例的儿童有可能因为服用“糖丸”反而感染脊灰病毒,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导致伤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官网信息,脊灰(俗称小儿麻痹症)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病毒性疾病,可导致不可逆转的瘫痪。2014年,全球约有86%的婴儿接受过三剂脊灰疫苗接种。脊灰被定为全球消灭目标,除三个国家(阿富汗、尼日利亚和巴基斯坦)外该病已在所有国家得到遏制。
2015年12月起,中国在包括吉林在内的部分省份进行脊灰疫苗使用策略调整,将IPV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目前,我国在安徽省等地进行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疫苗使用策略调整试点工作,将脊灰病毒灭活疫苗(IPV,肌肉注射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今后,安徽省适龄儿童首剂脊灰疫苗由口服改为注射,即实施1剂IPV加3剂脊灰减毒活疫苗(OPV,口服接种,俗称糖丸)的程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6】5号)的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部、归集部、用户部、信贷部、稽核(政策法规)部、信息部、12329客服部和河西营业部9个部室,有识字岭营业部和河西营业部两个对外服务网点,年平均在职人数61人。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6】5号)的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部、归集部、用户部、信贷部、稽核(政策法规)部、信息部、12329客服部和河西营业部9个部室,有识字岭营业部和河西营业部两个对外服务网点,年平均在职人数61人。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1 | 汪 涛 | 中心党支部书记 中心主任 | 主持中心党务、行政和业务全面工作,分管稽核工作。 |
2 | 聂 文 | 中心副主任 | 2015年,派驻邵阳武冈开展驻村扶贫工作。 |
3 | 尹爱民 | 中心副主任 | 分管提取、信贷和两营业部的窗口服务工作。 |
4 | 姚敬波 | 中心总会计师 | 分管财务、归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
5 | 周洪波 | 中心副主任 | 分管办公室和12329客服热线工作。 |
营业网点、服务时间及联系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服务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识字岭营业部 | 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30-17:30 | 12329-3 |
2 | 河西营业部 | 长沙市潇湘中路298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30-17:30 | 12329-3 |
中心网址:www.xzgjj.com
公众微信号:湘直公积金xzgjj-wx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 4家,分别为工行长沙广厦支行、建行长沙铁银分行、中行省分行营业部和农行长沙天心支行。全年实缴单位2418家,实缴职工36.51万人,缴存 52.75 亿元,同比增长 11.17%。当年新开户单位341家, 新开户职工5.24 万人,净增单位186家,净增职工2.07万人。截至 2015 年底,缴存总额311.58 亿元,缴存余额152.86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20.38%、 17.21%。
(二)提取:全年提取30.3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7.46%,比上年同期增加2.7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58.72亿元,同比增长23.60%。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分别为工行长沙广厦支行、建行长沙铁银分行、中行省分行营业部、农行长沙天心支行、浦发长沙芙蓉支行、招行长沙芙蓉支行、长沙银行芙蓉支行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183笔共计34.07亿元,同比增长28.08%、36.7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1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万笔182.61亿元,贷款余额119.63亿元,同比增长15.38%、22.94%、24.2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8.26%,比上年同期增加 4.44个百分点。
2.全年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共结余资金存款34.14亿元。其中,活期0.2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8.4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3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8.26%,比上年同期增加4.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52758.57万元,同比降低8.39%。存款利息收入7591.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5167.33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全年共发生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8892.97万元,同比降低31.94%。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6412.2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73.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06.69万元,其他支出0.68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3865.60万元,同比增长13.51%。增值收益率2.39%,比上年同期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72.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41.8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41.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51.13万元,2015年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为0。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3926.4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753.6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1876.86万元,同比降低29.6%。其中,人员经费639.95万元,公用经费193.46万元,专项经费1040.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9.4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3926.4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暂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01%和11.1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93%,国有企业占31.62%,城镇集体企业占0.59%,外商投资企业占1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9%,其他占0.8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占73.88%,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 2014年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1倍—3倍之间)占24.08%,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4年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3 倍)占2.04%。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4.22万笔共计30.31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8.21%(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49%,租赁住房占0.17%,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79%(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2.47%,其他占2.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0.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本市商业性和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例)为8.6%,比上年同期增加 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1341.1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23%,90-144(含)平方米占63.42%,144平方米以上占8.35%;新房占88.34%,二手房占11.6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占23.55%,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 2014年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1倍—3倍之间)占68.36%,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4年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3 倍)占8.0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53%,比上年同期增加14.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2015年,省直中心增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承办行1家,为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 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4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154元×3,即154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 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进行了四次调整。3月1日,五年以下利率调整为3.5%,五年以上调整为4%;5月11日,五年以下利率调整为3.25%,五年以上调整为3.75%;6月28日,五年以下利率调整为3%,五年以上调整为3.5%;8月26日,五年以下利率调整为2.75%,五年以上调整为3.25%。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5月1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5.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发放异地贷款148笔,金额5119.4万元。暂未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6.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即取消首次租房提取公积金须汇缴12个月的限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办理租房提取,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2)贷款政策调整:2015年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 月8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文件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增加贷款额度,将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二是提高贷款成数,即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屋,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 10%;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但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三是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9月28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再次进行调整:一是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二是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三是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调整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5%”。四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年限和缴存余额等测算低于3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五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的,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7.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成立了12329客服部,开通了12329-3对外服务热线,设置了7个人工座席,专门接待客户电话咨询、处理客户投诉意见建议等事项。2015年,提供各类业务咨询服务7万余人次,热线客户满意率保持99%以上。
各营业部新装了“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自助发卡设备,客户在中心柜台即可办理解除强制备注,发、换卡,密码、信息修改等业务。解决了客户中心、银行两头奔波的问题。
河西营业部正式对外营业,并推行综合柜员制,客户可在同一个窗口办理提取、转移、开户、贷款签约、还贷、信息修改等业务。
开发并上线了“湘直公积金”微信平台,实现了政策发布个人公积金查询、在线微信客服答疑等服务功能;联合光大银行开通了“瑶瑶缴费”公积金网上还款业务,实现了逾期还款、正常还款、提前还款等多项功能。
制定了《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进件标准》和进件样本,规范进件流程,严把进件关,缩短了3-5个工作日,审批时效大大提高。缴存、提取业务即时办结。
8.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全年下发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通知书900份,下发整改责任通知书41份,并在“湘直公积金”网站对51家未建制单位进行公示曝光。
全年共查出提供假房产、假婚姻证明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34笔。共查出提供假房产、假婚姻证明等原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10笔。中心已督促当事人限期退回非法套取和套贷的住房公积金,并对造假提取的34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予以限制2年,对套贷造假事实属实影响贷款资格的1人,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5年,限制期间,当事人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任何业务。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6日
红网岳阳站4月6日讯(分站记者 李维坤 通讯员 刘存和)4日上午,由中华糖尿病协会主办、厚德仁营养健康联盟承办的“糖友梦·健康梦”爱心互助全国公益巡讲在岳阳举行,中华糖尿病协会副会长刘玄重教授携专家团莅临岳阳,与岳阳400余名糖尿病患者代表,共同探讨如何防控、治疗糖尿病。
讲座中,刘教授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地讲述糖尿病防控的基本原则以及如何防控、诊疗糖尿病,为了让年迈的老“糖友”更加全面了解糖尿病的相关知识,刘教授还专门将医学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白话,然后逐步进行剖析,并将糖尿病细化到各项原则、指标,还结合生理、病理和中医养生,重点阐述、层层分解、细致问答,让在场的糖友掌握治疗的思路及方法,确保每个糖尿病患者受益。
“原来认为自己得了糖尿病后就等于被'死神宣判'了,但听了刘教授的讲课之后突然感觉救星到了。”听完讲座的王爹激动之情溢于言表,“非常感谢刘教授能够在百忙之中来到岳阳,也非常感谢中华糖协与厚德仁营养健康联盟,是你们让这么好的糖尿病健康讲座得以落地实施,真正让广大糖友实实在在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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