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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西昌一面包车坠崖致4死1伤 3学生遇难
新京报快讯(记者杨锋 程媛媛 林斐然 实习生朱卓琳)新京报记者多方获悉,3月18日下午,四川凉山州西昌市开元乡发生一起面包车坠崖事故。事故共造成4死1伤,4名死者分别为1名司机及3名学生,另有1名学生受伤,目前伤情稳定。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据开元乡政府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其赶往现场,出事地点为一处上坡路,面包车翻下悬崖,悬崖高约200米,车辆已基本损毁,翻车地点有撞散的泥土。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事故车辆为普通的面包车,事发时,车上除司机外还有4名学生。事故致使司机和3名学生身亡,另1名学生幸存,目前伤情稳定。据其介绍,死伤者家属已通知到位,当地正在调查事故原因。
另据西昌市民族中学学生称,搭乘面包车的为3男1女4名学生,他们均来自白马乡,其中两人是堂姐弟。白马乡在开元乡西侧,从西昌市区到白马乡需途经开元乡。
昨晚11时50分许,新京报记者从西昌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处获悉,3月18日下午4时30分,开元乡牦牛山二道班发生一起面包车坠崖事故,共造成 4人死亡、1人受伤。经查,车内共5人,死亡人员为1名驾驶员及3名学生,1名受伤人员为学生。目前,受伤学生生命体征平稳,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相关调查 处理工作正在开展中。
通报称,市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州安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119、120、开元乡政府、白马乡政府、太和镇派出所赴现场进行救援、事故调查、安抚家属及善后处置。
原标题:一些国有僵尸企业破产为何那么难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宁迪 实习生 陈雨兵
企业申请破产,为何却被法院拒之门外?
今年两会期间,政协一次小组会议上,当谈起国企破产问题时,一家央企董事长道出了自家遇到的烦心事。
两年前,这家央企下属的一家西南地区的企业在重组失败后,向法院申请破产。在解决了一系列问题后,这家企业终于达到了《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但令人不解的是,企业却被“堵”在了法院门口,“进”不去。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支持,法院不愿意受理”。
无奈之下,该董事长给省领导写了封信,最终,行政力量介入后,法院才受理了这家国企的破产案。
“商事制度改革下,企业办‘出生证’容易,办‘死亡证’难。”这家企业的故事引发了政协委员们20分钟的讨论。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费时费事不讨好,影响结案率,所以没有积极性。”说起破产二字,一位政协委员一脸无奈。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坤成处理破产案件长达16年,在他所处理的案件中,部分国企破产程序长达两年甚至更久。
清理僵尸企业难,清理国有僵尸企业更难。
企业敢破产 法院不敢接
1986年12月,《企业破产法(试行)》出台,但该法仅适用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而且是试行。2006年,新《破产法》颁布,不仅实现了不同类型企业破产在法规上的统一,还给企业破产设立了清算、重整、和解三个窗口。但专业人士发现,破产法有了,破产案件却少了。
数据显示,2007年,企业破产案4200件,随后逐年下降,到了2012年,减少至2100件。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注销的企业数量对比,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较少。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重组与破产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提供了一组数据:我国适用破产程序案件的数量不足美国的0.2%和欧盟国家的1.16%。我国2014年每千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数量仅为0.11户,明显低于欧盟平均70户的数量。
有法学界人士认为,数字逐年下降,不一定是申请破产的企业少,也包括有的企业被一些法院拒之门外。“不是法条有问题,而是运用当中出现了问题。”在赵坤成看来,这首先反映出一个不能规避的问题:审判力量不足。
“破产案件涉及多部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对法官也提出很高要求。”赵坤成说。
“还有法官内部考核问题”,在近期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李曙光提出,法院内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不利。
“有的法官不想接破产案件。”新《破产法》对案件受理作出了相应的限期规定,但赵坤成发现,自己遇到的案子极少能在期限内立案。
一位有多年审理破产案件经验的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数量的减少,既有外部环境问题,也有法院内部问题。
“一些法院的考核体系是以数量论英雄,办一个破产案件可能要花几年时间,这影响法官去处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积极性。”在这位法官看来,越是没人愿意受理,问题就积得越多;问题越多,法院处理就越难。“这逐渐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赵坤成说,按规定,只有上市公司、金融行业的企业申请破产时,才需要最高院批准。“但一些地方法院往往把破产案件再上报给上级法院。”“法院考虑的问题比较多,土地、人员,甚至还有企业是否假破产的问题。”
有人对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寄予厚望,希望借此解决这种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在一篇文章里说,去年5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立案登记制的司法改革大幕在中国拉开,但这两个文件都没有明确规定破产案件是否也实行立案登记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公告中提出,破产案件不适用立案登记制的理由之一,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依法均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受到重大影响,故破产案件不适用立案登记制”。
赵坤成寄望于法院“破产庭的建立”,希望这能为僵尸企业破产打开一条通道。
今年2月,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要求,人民法院要建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加强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赵坤成表示,现在仅有深圳、佛山等地的法院有破产庭,如果各地法院都建立了破产庭,会有利于破产案件的受理。“趋势是好的,但仍然需要一个过程。”
政府哪些该管 哪些不该管
赵坤成发现,在破产过程中,国企很难给自己做主。
比如在破产路径选择上,是清算还是重整?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较劲”得厉害。去年他接手了一个案子——一家央企申请破产,就出现了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打架”的现象,主管部门想清算,地方政府坚决不同意:必须重整!
考虑到税收和就业,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希望企业“活”下来。最后,地方政府赢了。在清算还是重整这个问题上,企业足足耗费一年,法院因为没有地方政府同意,一直没立案。
赵坤成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和民企不同,国企破产不是债权人和股东点头,法院就能受理,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批复,还要求有企业维稳的预案等。
尽管新《破产法》实施后,为了让一些僵尸企业顺利进入破产程序,政府在后面“推了一把”。对员工多、小额债权人多、股东多的企业,政府在维护稳定上起到很大作用。
李曙光认为,许多地方政府出于政绩需求或为了保持与主要信贷银行的“优良信用”关系,对僵尸企业采取各种帮扶救治措施,“借新还旧”,财政输血,甚至以政府信用帮助它们获得银行贷款。
赵坤成认为,在国企破产问题上,政府首先要解决好和法院的分工问题。“法院做程序上该做的事情,政府不要干涉太多。比如,在管理人选择和重组方选择上。”
在李曙光看来,尽管有的法院建立了破产管理人名录并通过摇号选取破产管理人,但最主要的方式还是通过政府机构主导的清算组来应对破产问题。政府介入在个案中或许有一定合理性,但大范围采用,就意味着破产的非市场化运作,造成了破产程序运转专业性不强,挤压了市场中介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
他建议,相关国资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应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汇集一批专家型企业家,更应以开放心态引进民企与战略投资企业家介入僵尸企业的拯救与处置。
“资产处置不当,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还可能造成资源浪费,不能有效盘活资产,无法充分发挥资产的造血功能。”赵坤成认为,国有资产的处置,在新法没有出台之前问题很多,现在的总体趋势是越来越规范、严格,问题也在减少。
“虽然问题少了,但形势仍然严峻,要多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问题、行政审批与司法裁判的冲突问题、国资监管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协调问题。”赵坤成告诉记者。
他认为,在安置员工问题上,政府也要多些行动。“一涉及员工,问题就特别复杂。”比如,没有签合同的员工算不算国企员工?哪些人留哪些人走?员工欠薪欠保的问题如何解决?“法院一般只看企业有没有相关的处置预案,还有就是政府给不给兜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央财政将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赵坤成建议,这笔钱应该优先给实施破产清算的企业用。“政府要做的是在政策上做好支持,比如维稳预案的制定、安置补偿等。”
尽管严格来说,破产是市场化的选择,政府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但对于国企的破产,李曙光认为,现在政府最应该做的就是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培训,帮他们再就业。
国企破产处理要提高效率
国企破产周期长,有的长达两年甚至更久。这在法学界看来并不奇怪,因为国企面临的困难,往往比民营企业多。
比如对重整方案的选择。赵坤成说,国企要重整,谁来接盘很重要,这不仅要看是来自哪个行业的企业,还要看企业的资产规模、营利能力等,有的甚至要看是否愿意帮地方政府承担社会责任。
在资产处置上,一些老国企,资产来源“五花八门”,很难界定。
在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上,更需要加以平衡。“国企的债权人可能有银行、供应商,甚至可能有高利贷。还债资金的来源从哪儿来,这是法院要考虑的,也是地方政府要考虑的。”赵坤成认为,每个债权人的诉求都不一样,而且涉及现金、股票、股权等。
李曙光认为,破产法已运行9年,还有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适应的地方。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管理破产事务的经验,设立破产管理局。“建立破产管理局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它是专门处理破产问题的机构。”
此外,李曙光发现,破产制度在运行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干预破产市场化运作机制的程度较深。这就要求政府在政绩考核制度上调整,打破以往的政绩预期,引导地方政府从长远利益出发作判断,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赵坤成认为,在新破产法实施过程中,有很多规定还不能真正有效率地实施。比如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比如,有房产的企业在申请破产前往往已经有民事诉讼,相关法院对房产进行了冻结查封。“有的案子甚至有30多道查封令,涉及近20个法院。”按照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这些法院应该主动解除查封。但赵坤成发现,实践中,很少有法院解除查封,多是通过协调解决,“浪费审判资源。”
另一个涉及效率的问题是,破产案件的处理时间,对于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十分关键。比如上市企业因为净资产为负被停盘,要想恢复上市必须在下一个会计年度转为正,如果在下一个年度,资产由负转正,就需要企业在做年度报表之前把破产重整的流程走完。“这有时间上的要求,需要在案件受理、决策过程中,提高效率,但一些国企有时候效率低,能不能在一年之内完成这个工作,是一个问题。”赵坤成说道。
国企改革专家、上海天强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祝波善更关注的,则是僵尸国企是通过兼并重组,还是通过破产重整完成改革。
当前中央拨款的1000亿元,应该给哪些企业先用?赵坤成说,在处理僵尸企业的问题上,千万不要从上到下下指标,通过上报的方法或许更好。
4月4日,宁乡县城区,执勤民警将严重超载客车上的乘客进行分流。宁乡交警大队供图
红网长沙4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诗娴 通讯员 杨哲)4月4日13:50,宁乡交警大队在白马大道百灵鸟小学路段巡逻中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大型客车有点“异样”,透过车窗玻璃,交警发现,大巴内“黑压压”的一片,巡逻交警引导客车停靠、乘客下车后清点人数,发现车辆存在严重超员行为。核载25人的客车,实际载客70人,其中大人56名,小孩14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5日凌晨,客车驾驶员和车主双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检查 透过车窗,看到黑压压一片
“透过车窗,很明显就看到了。” 宁乡交警大队民警黄金飞告诉记者。执勤民警在白马大道巡逻时,发现了这台问题车辆。大巴窗户玻璃是透明的,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看清车厢内情况的。巡逻民警发现,车里黑压压一片,靠近后发现过道都站满了人。随后民警立即示意大巴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这是一辆老粮仓至宁乡的客运班车,在引导乘客下车后,通过清点人数,发现大巴实际载客70人,其中大人56人,小孩14人,而该大巴核载人数是25人,属于严重超载。随后,执勤民警及时将乘客进行了分流。
处理 驾驶员或罚2000元,吊销驾照
随后,宁乡交警大队特勤中队立即开展检查。该辆牌照为湘AY4926的大型客车,属于宁乡花明公路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是刘建湘,车辆实际管理人是陈海军。执法人员当即将刘建湘、陈海军带回宁乡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大队立即组织大队法治、处教、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驾驶员将面临最高罚款2000元,扣12分,吊销驾驶证,并视情节承担刑事责任。”黄金飞说,4月5日凌晨,根据新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驾驶员刘某和车主陈某均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拘,这也是新刑法实施以来长沙首例因严重超员入刑的案例。
大客车超员50%以上可入刑
客车严重超员,给行车带来安全隐患,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情况,从而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载客运输车严重超员行为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列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根据公安局现行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对于大型客车来说,有两种情况可能被入刑,一是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另一种是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刘某驾驶的该辆客车,超载近两倍,超载45人。
今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 的大事。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
信息社会里,舆论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所谓舆论,是各种社会问题、社会心理、社会情绪的直接体现,是各种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直 接反映。舆论看似无形,实则威力巨大。它能把一件很小的事情放大成一个被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它能以心理暗示、心理引导的方式影响一部分人甚至相当多的人 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看法,它能以放射性的方式波及社会各个层面并左右社会情绪。舆论犹如一把双刃剑,无所谓好坏,可导而不可逆。应对及时,就能把人们的思 想和情绪引导到积极面上来,变坏事为好事,传递正能量;应对不及时,就有可能误导人们的看法和心态,形成舆论漩涡,影响社会稳定。所以,一个国家和社会要 稳定,首先要保持舆论的稳定;一个政党要引导好人民的思想,首先要引导好社会舆论。
媒体是舆论的发射器和放大器,应对媒体、运用媒体是当下各级领导干部必备的一项工作能力。衡量一位领导是否成熟,很重要一点就要看他是否重视新闻舆论工 作,是否善于运用新闻媒体宣讲党委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动员人民群众,是否善于运用舆论监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以不同的态度来应对新闻媒体和舆 论监督,效果必然不同,最近发生的几起舆论热点便是明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些领导干部应对新闻媒体的态度和做法,很值得人们思考。辽宁省委书记李希不等记者提问,就主动向媒体谈及原省委书记王珉因贪腐落马的 事件,不打官腔,不回避“敏感问题”,把一个可能的舆论风暴化解于无形,赢得了社会各界一片喝彩。黑龙江省省长陆昊在发言中曾说过“龙煤井下职工不欠 薪”,结果导致了部分群众上街。事后陆昊省长立即利用会议间隙接受媒体采访,公开就之前的说法进行更正,承认自己掌握情况不准确。陆昊省长敢于在新闻媒体 面前认错纠错,并在第一时间里与新闻媒体沟通,已经泛起波浪的舆论也很快平息下来。这两位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应对新闻媒体的态度和做法,成为两会期间新闻报 道的一个亮点。
反观前不久浙江义乌市土地“定向转让”事件,我们不能不说当地领导对待新闻媒体的态度和方法让人感到遗憾和担心。据了解,两个多月前就有媒体对这起事件进 行了采访,报道也比较客观中肯,提出的问题实实在在,当地群众也十分关注。要说回应媒体提出的问题并不难,但义乌市委和市政府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一直避而 不应。于是网络上便很快就有议论和跟帖,网民疑惑的不仅是事件本身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更多的是义乌市委和市政府为何如此的保持沉默。从目前的情况看,义乌 市委和市政府是否因为事情尚未调查清楚而无法向社会公开,还是因为家丑不可外扬而想方设法捂盖子,亦或是因为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而无法公开回应,不得而知。 但作为旁观者是很明白的,这种消极被动应对媒体媒体的做法,不是一种明智的和负责任的做法,拖延下去只能是越来越被动。也许此事的相关责任人以此赢得了回 旋的时间,但消耗的却是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
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从来不怕阳光。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中有一些失误不可避免,一些领导干部存在贪污腐败问题也是 客观现实,群众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有一些不同看法甚至怨言也是正常的。但不能为了个人或者少数人的利益而千方百计去隐瞒和遮盖,尤其不能因此而害怕、躲避 媒体,甚至利用权力干扰媒体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大反贪惩腐力度,把查处出来 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赢得了党内外的一片叫好。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领会中央的意图,贯彻中央的要求,把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 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善于运用新闻媒体把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讲清楚讲明白,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安排讲清楚讲明白,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 问题说清楚说明白。唯有如此,才能密切党群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为党委和政府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在应对和运用新闻媒体的问题上,因势利导方能因势利事。道理很容易理解,做起来其实也不难,关键是愿不愿意去做。
来源:人民网

新华社酒泉4月6日电(记者吴晶晶、荣启涵)6日1时38分,我国首颗微重力科学实验卫星——实践十号返回式科学实验卫星,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由长征二号丁运载火箭发射升空,进入预定轨道。实践十号将在太空中完成19项微重力科学和空间生命科学实验,力争取得重大科学成果。
实践十号卫星首席科学家胡文瑞院士介绍,实践十号于2012年12月31日正式立项,是我国空间科学先导专项首批科学实验卫星中唯一的返回式卫星,也是单次开展科学实验项目最多的卫星。其科学目标是研究、揭示微重力条件和空间辐射条件下物质运动及生命活动的规律,并取得创新科技成果。
实践十号将利用太空中微重力等特殊环境完成19项科学实验,涉及微重力流体物理、微重力燃烧、空间材料科学、空间辐射效应、重力生物效应、空间生物技术六大领域。其中,8项流体物理和燃烧实验将在留轨舱内进行,另外11项科学实验将在回收舱进行。19个项目由中科院11个研究所和6所高校承担,此外欧洲空间局和日本宇宙航天研发机构各参加了一个科学实验项目。
据介绍,实践十号总设计寿命15天,将利用我国成熟的返回式卫星技术按预定程序返回地球,回收舱将在内蒙古四子王旗着陆。
“实践十号卫星的成功发射、在轨运行和回收将极大地提高我国微重力科学及空间生命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为未来空间环境的开发利用提供创新知识,对促进我国空间科学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空间科学卫星工程常务副总指挥、中科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主任吴季说。
实践十号卫星工程由中科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抓总负责。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抓总研制卫星系统及卫星平台;中科院力学所负责科学应用系统;中科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牵头负责地面支撑系统及有效载荷总体工作;运载火箭系统由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负责研制,这是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第226次飞行。
原标题:网传湖南发生抢小女孩事件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实习生 张喜斌)3月27日,网上一则题为“茶陵发生抢小女孩事件”的消息被网友广泛关注。随后,法晚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获悉,当地公安部门已就此事展开调查,并于当日夜里发布了《关于网传“茶陵发生抢小女孩事件”的情况通报》。

今日上午,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公安局获悉,3月27日下午1时52分,茶陵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居民周某110电话报警,报称:“刚才与女儿途径城关镇陵园路下坡路段时,旁边一红色小车上下来一陌生男青年欲将其女儿抢走,被其制止后该男青年匆忙逃离现场。”
随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报告值班局长并指派城关派出所、刑侦大队等单位快速出警开展调查、多方布控,第 一时间查明了报警所述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嫌疑人真实身份,并于当晚7时许将该嫌疑人刘某(男、现年34岁、本县城关镇炎帝社区云阳街居民、无业在家、有 精神病史)找到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并将迅速依法处理。同时,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公安局还于3月27日夜里发布了《关于网传“茶陵发生抢小女孩事件” 的情况通报》,提醒广大网友务必以公安机关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切勿随意转发“抢小孩”等不实信息,以讹传讹,以免引起公众恐慌甚至触犯法律法规。
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网传“茶陵发生抢小女孩事件”的情况通报
2016年3月27日下午1时52分,茶陵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居民周某110电话报警,报称:刚才与女儿途径城关镇陵园路下坡路段时,旁边一 红色小车上下来一陌生男青年欲将其女儿抢走,被其制止后该男青年匆忙逃离现场。接警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报告值班局长并指派城关派出所、刑侦大队等单位 快速出警开展调查、多方布控,第一时间查明了报警所述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嫌疑人真实身份,并于当晚7时许将该嫌疑人刘某(男、现年34岁、本县城关镇炎 帝社区云阳街居民、无业在家、有精神病史)找到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初步审查,嫌疑人刘某供述:当天下午1时50分许,自己驾驶朋友的东风牌红色小车(车牌:湘B.9JQ48)停靠在陵园路老电力局营业厅门 口缴电费时,发现人行道上独自行走的一小女孩长相可爱,便拉着她的衣服与其搭讪,还用手捏其脸蛋觉得好玩,跟随在女孩身后不远处的母亲发现后立即上前制 止。在众人的围观指责之下,刘某为了逃离现场,慌乱中从车上拿出一根铁棍对其母亲进行威胁并仓惶驾车离开,以致周边店铺业主及过路群众误认为发生了拐骗小 孩事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并将迅速依法处理。敬请广大网友务必以公安机关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切勿随意转发“抢小孩”等不实信息,以讹传讹,以免引起公众恐慌甚至触犯法律法规。

中新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 李金磊)出租车改革在地方层面正多点开花,探索前行。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注意到,深圳、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昌、南京、宁波、金华、杭州、义乌、武汉等10多个城市相继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成趋势
去年10月份,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 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 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近日,深圳提出将要推行出租车行业改革,实现经营权使用无偿化,这一消息引发关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深圳,今年以来,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昌、宁波、金华、义乌等一些城市也已推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其中,自2016年1月1日起,宁波、金华取消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义乌也全部取消。南昌2月份也明确,从今年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将预先实际征收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予以退还。
自今年3月1日起,江苏省苏州市区、无锡市区、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徐州市区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
更早前,杭州、南京、武汉等城市已陆续出台政策,从2015年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其中,杭州还明确,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每期为6年。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会上表示,这次出租车改革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而且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
或将倒逼企业降低“份子钱”
“我平均每天工作至少10个小时,前8个小时是挣‘份儿钱’,多干的那2个小时挣的才真正是自己的收入。”北京银建一位出租车司机对中新网记者表示。
在受到网络“专车”冲击、乘客数量和收入下降的背景下,能否降低“份子钱”,是广大出租车司机尤为关心的问题。那么,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否意味着的哥的姐们不用再交“份子钱”了?
事实上并非如此。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由政府向公司收取,它只是“份子钱”的一部分。刘小明透露,“份子钱”各个地方虽然标准、项目有所不同,但 是整体上来说,它包含了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利润,还有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
不过,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后,出租车公司的负担会得到减轻,“份子钱”也就有了下降的空间。根据媒体报道,无锡市区现有4040辆出租车,有偿使用费为每证每年8000元,取消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相当于每年让利3000多万元。
江西日报的报道也指出,南昌一辆出租车8年的有偿使用费为6万余元,5年有偿使用费近4万元,实施减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将倒逼企业减收承包人的“份子钱”。
多地提出“份子钱”将协商确定
通过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来倒逼企业降低“份子钱”,这毕竟是权宜之计。如何通过改革,使“份子钱”真正得以降低,出租车司机负担得到真正减轻?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上述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稿曾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一些地方也提出,“份子钱”将协商确定。3月24日,深圳公布了“出租车行业简政放权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四项措施”,其中包括改革月缴定额(“份子钱”),额度将由企业与驾驶员协商确定。
杭州也提出,完善由经营者、驾驶员共同组成的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架构,推进行业工资、承包金集体协商制度。
但是,对于协商确定“份子钱”,出租车司机普遍担心,他们相对于企业来讲是弱势群体,最后的谈判结果恐怕难以尽如人意。
对此,刘小明认为,在协商当中工会要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实这三方更重要,一个是工会,一个是企业的行业协会,还有一个是政府,政府来调控企 业是否有暴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会、行业协会分别代表不同利益,政府在里面更多地起调控、调整的作用。这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能更好地维护驾驶 员的利益。(完)
本报4月5日讯 今天,省政府网站刊发了《关于对我省评定的烈士遗属增发一次性特别慰问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对烈士遗属增发“一次性特别慰问金”10万元。
据介绍,凡在2007年1月1日之后牺牲,被省政府评定为烈士(不含已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已享受警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警察因公牺牲特别补助金的军人和警察),且烈士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烈士遗属(指烈士配偶以及烈士直系亲属),享受此待遇。上述烈士遗属在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待遇后,享受我省规定的一次性特别慰问金(本文下发前已享受省一次性特别慰问金的烈士遗属不再享受)。
“一次性特别慰问金”将由省财政安排,烈士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此外,原文件《关于对我省追认的烈士遗属增发特别慰问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民优发〔200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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