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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即日起全国摸排农村留守儿童
京华时报讯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将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日前《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
各省份民政部定期公布留守儿童数据
昨天,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此次开展的摸底排查工作总体目标,就是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据悉,由于儿童的留守状况及其基本信息是动态变化的,各省份和民政部将定期对外公布农村留守儿童的最新数据等相关信息。
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不满16岁留守儿童
民政部介绍,摸底排查对象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排查内容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证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和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
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同步开展摸排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建立全县(市、区、旗)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摸底排查工作任务。
□背景
“决不能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
“决不能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今年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当天的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李克强指出,中国处在特殊发展时期,大量外出务工人员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特殊贡献,但也因多种复杂的现实原因,形成了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这种现象短时期内恐怕难以消除。
“特别是个别极端事件的发生,严重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刺痛着人们的神经。必须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基层政府、村委会和学校等的安全管理、监督、教育等责任,切实把保护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责任落到实处。”他说。
李克强强调,全社会都要伸出援手,保障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要通过支持社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强制报告、干预、帮扶等机制,坚决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寄宿制学校等建设。
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链接
何谓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或不在父母身边城里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远走他乡,离开了年幼的孩子,外出打工,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包括内地城市,也有父母双双外出去繁华都市打工。
留守儿童现状
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14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至少在4390万以上。全国妇联2013年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至少有6102.55万人,超全国儿童总数的五分之一。央视曾报道称,现在中国有7000万农村留守儿童,其中2000万生活在贫困线下,1300万没有获得户籍登记。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父母双方都外出,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半数,比例高达56.17%。
留守儿童问题
全国妇联研究报告显示,留守儿童犯罪率一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且有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2014年一份调查数据显示,49.2%留守儿童在过去一年中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意外伤害。曾有公益组织报告指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2014年同期,全年被媒体曝光的案件数量高达503起,每天曝光1.38起。
>>部分案例
2015年6月9日,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留守儿童兄妹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死亡。最大的13岁,最小的才5岁。
2014年4月,毕节七星关区小吉场镇南丰村发生一起强奸案,至少涉及12名女生,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
2012年11月16日,5名流浪儿童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一处拆迁工地旁边的垃圾箱内生火取暖,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综合京华时报记者文静中新网新华网中青网
新华社合肥4月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陈诺 陈尚营)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了解到,历经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当地警方打掉一个专门针对收藏爱好者的新型网络电信诈骗团伙,82名团伙成员全部落网。该团伙在一年多时间里共计骗取收藏爱好者近1000万元。
委托文物鉴定,藏品“升值”百倍?
2015年12月9日,一名来自河北省迁安市的中年男子来到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报警称,他被安徽万合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简称:万合公司)骗去了3万多元。
经民警仔细询问了解到,2015年6月份,该男子将自己收藏多年的一件瓷器的图片发布在网络上,欲进行出售。不久,他便接到万合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对方告诉他,从图片上看,他的收藏品极具收藏价值,但为了进一步确认,建议他携带实物来他们公司,公司代为找鉴定专家对其进行鉴定,而且鉴定是免费的。
听完业务员的一番强烈推荐,该男子携带收藏品来到了万合公司。一到万合公司,男子被公司的架势镇住了:公司地处本市繁华路段的高档写字楼里,公司装潢豪华,一进公司大厅,墙面上悬挂着公司“老总”与名人、专家、知名主持人的合影;再加上一旁业务员对公司业绩的介绍,男子对万合公司的实力深信不疑。
为了显示万合公司的“规范性”,公司还主动要求与该男子签订了一份合同。该男子拿着万合公司开据的物品收据凭证,便回家等候消息。三两天后,男子收到万合公司的回复称,他的收藏品经业内多位专家鉴定为“宋代文物”,市场保守价位在300万元左右,他们公司会委托香港一家拍卖公司对物品进行拍卖,但按照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男子需向万合公司缴纳36700元的手续费。男子一听便迅速将手续费汇给万合公司。
一个多星期过去了,男子仍没收到万合公司的任何音讯。电话询问,公司答复他说,由于他的物品属于宋代文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在境外进行拍卖的,公司正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出关手续。又一个星期过去了,男子仍没有收到回音。一次次电话咨询公司,公司便用种种借口拖延,男子这才发现被骗,选择报警。
警方乔装大学毕业生应聘,打掉诈骗组织
民警仔细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所有手续看似合法合规。但民警没有草率处理此事,而是着便衣来到万合公司,发现公司大门紧闭。为防止打草惊蛇,民警当天没有正面接触公司员工,而是悄悄展开调查。民警在网上进一步搜索发现,网上曾有网民发帖称被万合公司骗过。通过将这几起案件分析串并发现,该手段与江浙沪等地区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手法极为相似。
民警随后又联系河北省迁安市的那名男子,令民警感到蹊跷的是,该男子称,万合公司听说他报了警,现已退还了物品。当民警再深入询问时,对方怎么也不愿多说一句。
2016年2月12日,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在对万合公司秘密调查的同时,安排两名侦查员乔装成大学毕业生,通过应聘进入该公司进行卧底调查。
历经一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了解到了张某超、徐某春等人组建的万和公司表面上冠以“香港”“海外”“文化交流”等字眼,暗地里却专门针对收藏爱好者以拍卖藏品为名,收取手续费进行网络电信诈骗。专案组还掌握,在合肥另一地成立于2015年11月11日的安徽拓远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也是由张某超、徐某春等人组建。
2016年3月15日9时许,专案组兵分四路,分别在张某超和徐某春租房处将二人擒获,同时在万合公司和安徽拓远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80名公司主管、部门经理、业务骨干等人一一控制。
经审讯,据张某超和徐某春等人交代,张某超(男,43岁,安徽省太和县人)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几年前,他在打工地接触到此类诈骗,便先后在江浙沪学习“技艺”,2014年6月,他纠结一帮老乡、同学、朋友来到合肥,成立安徽万合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也想效仿“师傅”的技艺,从事诈骗活动。
诈骗“玩套路”:自导自演拍卖会,花钱做竞价排名
警方调查发现,张某超和徐某春等人开设的公司地点,往往选择在繁华路段的高档写字楼里且公司装潢考究,并将名人、专家、知名主持人与他们的合影悬挂在公司的显目位置。该公司每年还在知名酒店,邀请一些知名专家,自导自演一至两次收藏品拍卖会,竞拍者全是公司的员工。
万合公司有着严密的组织架构,设有专职的业务员、评估师、总监等,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有的专门在网络上收集收藏者发布藏品的图片信息,有的负责与收藏人电话联系,公司还对他们进行专门培训。公司规定业务员与受害人一对一服务,客户之间也不允许交流。他们公司写字楼电梯及公司大门设置门禁,主要出入口、过道都装有监控,外人无法轻易进入。
为规避风险,万合公司选择的受害人均为外地人,而且是不懂得海外拍卖的手续流程的;与受害人签定合同,藏品交由公司保管,收到手续费后,万合公司会伪造出关证明。当受害人发现上当之后,公司会以受害人合同违约为由拒绝退还手续费,若受害人执意报警,公司则会退还受害人缴纳的手续费,并要求受害人不得报警,收回受害人手中保留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为躲避打击,万合公司专门花钱请人在网上做竞价排名的虚假宣传,使其做到,只要网民在网上搜索“拍卖、藏品、文物、万合”等关键字时,万合公司的信息就会在网页的顶端。同时还专门将涉及公司的受害人负面网络发帖进行删除。
目前,张某超和徐某春等41名骨干成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会议由湖南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李微微主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长黄关春出席会议。
湖南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现场。
湖南长安网长沙4月5日讯(通讯员 舒象宝 记者 言娟)4月5日,湖南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李微微主持召开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审议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试点实施方案,对正式启动四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黄关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李微微强调,一要增强试点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以及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改革试点,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我省作为第三批启动试点的14个省(区、市)之一,试点方案已经中央批复同意。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试点改革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22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徐守盛书记在省委深改组第16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强化改革定力、创新思维、担当精神和必胜信心,坚决克服矛盾阻力,努力把方案变行动。二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实施。一定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抓紧落细落实。特别是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需要出台的配套制度文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抓紧着手调研起草,广泛听取意见,尽快出台。改革中一些重要举措的出台,要按程序报省委、中央审批。总的要求是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遵循司法规律,立足湖南实际,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待第一批试点结束后,按照中央的要求适时扩大试点或全面推开。中央对员额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按照我省试点方案的安排,遴选委员会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组建,分别在省法院、省检察院设办公室。三要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重在落实、贵在落实、成在落实。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方案出台,措施落地,制度结果。党委政法委组织推进改革要准确定位,在把方向、聚共识、抓督促、补短板上下功夫,多为政法各单位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改革协同性进一步增强,改革执行力进一步提升,改革含金量进一步体现。省法院和省检察院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保障,把落实的责任细化实化到人到岗。试点工作涉及到的专项小组13个成员单位,必须步调一致、协同推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上情、吃透下情、明察实情,精准对焦,协同发力,及早研究出台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改革试点依法有序进行。四要营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正面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内外环境。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贯穿试点改革全过程,讲深讲透中央和省委关于试点改革要求和政策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广大干警,坚持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勇当改革的促进派。要深化与主流媒体、都市类媒体、新媒体沟通合作,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扩大宣传面,着力提升改革宣传能见度、鲜活度,牢牢把握舆论话语权、主导权,做到改革举措及时解读、改革成果广泛知晓、社会关切及时回应,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红网岳阳站4月6日讯(分站记者 宁平 通讯员 陆景龙)4月6日,记者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湖南省龙窖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2013-2030)》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这标志着临湘市首家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有了基本遵循。
龙窖山风景名胜区位于临湘市羊楼司镇境内,由高峡湖、老龙潭、青石寨三个景区组成,是一个以瑶族历史文化景观为基石,以森林景观和山体湖水景观为体,山水相映增辉的风景名胜区。景区内成片的石屋、石寨遗址,及石门、石窟、石栈道、古墓等遗存自成体系,令人叫绝,具有地质考古、生物研究的重大科学研究价值。为加强保护,临湘市羊楼司镇委托北京林业大学·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龙窖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并先后完成县级、岳阳市级评审和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的函审,在本次评审会上,专家组经过仔细审阅《总体规划》报告内容,进行系列质询和交流讨论后,最终原则通过了《总体规划》。
该《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将有效保持龙窖山风景名胜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景区正规化保护和管理水平。
原标题:20余地修计生条例:重庆产假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中新网北京4月1日电 (张尼) 近日,伴随吉林、海南、云南等多个省份相继修改本地计生条例,全国修订计生条例省份数量已经达到20余个。目前,所有省份均对女性产假进行不同程度延长,而重庆女性则有望享受 “超长产假”福利,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婚假:甘肃、山西两地最长 可休30天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河北、江苏、吉林、重庆、云南、湖南、甘肃、海南、贵州、内蒙古等在内的20余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上述省份无一例外的都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但对婚假做出了不同的调整。其中,天津、山东、浙江、安徽、江西、广东、广西、湖北、宁夏、四川、湖南等省份都执行了基本的法定3天婚假。
而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河北、江苏、吉林、重庆、云南、甘肃、海南、贵州等10余省份均增加了原有的婚假天数。增加后,上述地区婚假天数在10到30天不等。值得一提的是,甘肃、山西两地的婚假天数均达到了30天,为上述省份中最长。
产假:重庆产假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除了婚假,20余省份均对产假进行了调整,在原有98天生育假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延长。延长后,各地产假最短的也达到128天,最长的则可休到子女一周岁。
在所有省份中,北京、吉林、重庆三地的产假制度最为宽松。北京新计生条例明确,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吉林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另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而重庆女性则有望享受“超长产假”福利。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中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另外,重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护理假:云南最“奢侈” 可休30天

在配偶的陪产假、护理假方面,20余省份也均在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中做出明确。各地最少的护理假有7天,最长的则达到了30天之久。
目前,护理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青海、河北、江苏、吉林、重庆、海南、贵州等10余省份的男性陪产假或护理假都达到15天。湖南、四川两地男性护理假为20天,宁夏为25天。
安徽、甘肃两地则根据夫妻是否是异地生活进行区别对待。安徽明确,夫妻非异地生活的,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甘肃规定,夫妻非异地生活的,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5天。
而在上述所有省份中,云南的男性最令人羡慕,新计生条例中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为20余省份中最长。(完)
4月1日,四川省政府发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从钢铁、煤炭等去产能,企业创品牌、增效益,房地产去库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营造良好政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等方面提出十七条当前急需的政策措施。
针对房地产去库存,文件要求: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除成都市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继续释放居民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组织房产推介,吸引省外人员、川商返乡创业人员来川购买房产。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保持在50%以上。对棚改以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以购代建。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016年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培育专业化公司收购市场存量商品房经营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购房金融产品,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去库存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支持就(创)业大学生、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80%以上。
科学分类管控增量。按照五类调控要求,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将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过2年的县(市、区)纳入“减少直至暂停”类,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适度减少、减少直至暂停”类型的县(市、区),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内容,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商业用房库存较大的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增商业用房土地供应和规划指标。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条件下,经审批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让价款;已建在建的商业用房在不改变其他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训、幼儿园、康养、文化、旅游等经营性、公益性用途。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全文)
一、分类推进去产能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鼓励有条件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优质产能。 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坚决淘汰钢铁、煤炭等行业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由省级财政整合安排相关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地方政府、省属企业对主动压减产 品无销路、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风险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综合考虑压减退出产能量、时间进度和职工安置人数实行梯级奖补。(责任单 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二、加快技术改造创新
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对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支持力度,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补 助。对以民营企业为业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 标,有关部门不得强行要求招标。(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进一步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支持领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加大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安排力度,用于资助 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仪器设备采购、创业项目扶持、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充分利用去产能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建 载体、改扩建载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有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在省 内成功转化的,根据产出效率,按企业购买研发服务合同交易额的10%以内给予后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各类载 体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责任单位: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三、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推进以军民融合为重点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创新军品市场准入机制,开展许可资质和承制资格联合审 查试点。拓宽民参军渠道,新增100户具备条件的民口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改革军用技术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允许军用技术成果在符合相 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则流动和交易。启动200项军工技术成果再研发转民用项目,引导促进军工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探索建立军工资源共享机制, 分类推进国防科技实验室、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实施20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建立5—1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责 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四、推动企业提品质创品牌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标准创新和质量提升,鼓励个性定制、柔性生产,加快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开 展品牌提升行动,对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更加注重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四川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企业 200万元、100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奖励企业50万元;对新注册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50万元;对成功注 册国际商标的,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企业;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企业20万元;对获得 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示范区的,分别奖励50万 元;对获得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经营管理单位1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 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对销售收入增长15%及以上,且在省内行业排名前30位的工业制造业企业,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按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个企业补 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的省内参展企业,在场地租赁、公共布展等费用方面给予不低 于70%的补贴。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重点支持发展一批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本土电商行业垂直平台和品牌企业,支持“互联网+四川制造”、“互联网+农业”发 展,带动四川产品销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制定四川省优质产品目录,从省级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鼓励省内主要用户扩大利用四川产品。鼓励引导就地就近采购应用本省电子 信息、汽车、钒钛优质钢材、绿色建材、医保类目录药物、节能环保装备等产品,对使用本省优质产品达到一定量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 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龙头企业采购省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 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预留30%以上的政府采 购预算份额采购中小企业产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商务厅)
六、大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在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支持农业转型升级。其中,安排3亿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安排1亿元支持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安排1亿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安排专项资 金扶持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带动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产品优质化、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和消费便利化。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落实农产品产地加工补助政策,促进精深加工及综合加工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加快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 革,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大幅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安排30亿元支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奖补,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农村面源 污染治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示范县建设等,促进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 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移民局、省中医药局)
七、促进旅游餐饮业消费提升
安排省级旅游发展资金1亿元支持自驾游示范营地、旅游厕所、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示范项目、景区智慧旅游和景区清洁饮水设施等项目建设。其中, 安排1500万元支持举办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安排500万元用于拓展入境游奖励。办好中国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旅 游节。鼓励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实行淡旺季价格政策,除大小长假外,景区的门票、观光车、缆车票价实行价格优惠。优化旅游客运车辆结构,落实省内异地运营 政策,提升现有30座及以上车型利用率,增加小型旅游客车市场供给。全面落实宾馆饭店、餐饮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降低企业成本。(责 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八、支持盘活土地资产
去产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后,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将退 出后的工业用地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鼓励发展行业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不 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对通过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利用存量土地安排已列入省重点项 目用地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因实施低效利用再开发的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在符合规划、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 决定书)未明确必须收回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政府收回、收购的存量建设用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由双方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确 定土地价款。由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推进房地产去库存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除成都市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继续释放居民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组织房产推介,吸引省外人员、川商返乡创业人员来川购买房产。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保持在50%以上。对棚改以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以购代建。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016年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培育专业化公司收购市场存量商品房经营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购房金融产品,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去库存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支持就(创)业大学生、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
科学分类管控增量。按照五类调控要求,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将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过2年的县(市、区)纳入“减少直至暂停”类,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适度减少、减少直至暂停”类型的县(市、区),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内容,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商业用房库存较大的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增商业用房土地供应和规划指标。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条件下,经审批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让价款;已建在建的商业用房在不改变其他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训、幼儿园、康养、文化、旅游等经营性、公益性用途。(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提升中长期贷款比重;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一户一策原则,对钢铁、有色、建材、光伏、煤炭等行业中 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保持合理融资规模。研究制定2016年四川重点信贷 支持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的金融支持,不抽贷、压贷,并执行优惠利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设定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丰富完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做好股权托管、质押登记和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服务,支持煤炭企业采矿权抵押贷 款。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有序处置不良信贷资产。争取投贷联动试点,优化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融资结构,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动“银税互 动”发展,建立完善银行类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扶持力度。搭建分行业、分区域、专题性的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 全差异化、针对性、精细化的融资对接协调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 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加强财政金融互动。安排财政金融互动专项资金17亿元,通过激励奖补、风险分担、融资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入。对我省 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的金融机构,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的0.5‰予以补贴。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 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80万元;对在新 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与市(州)政府共建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市(州)进一步优化 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运作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体系,督促已建投资基金加快投资进度,再新组建一批产业投资基金。用好 用活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近3000亿元。(责任单位: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 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用好宏观审慎评估政策、定向降准、支农支小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PSL)等政策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创新金融产品与 服务,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扩大融资抵质押物范围和种类。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加大对银行机构存贷挂 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十一、降低税负成本
认真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 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房产开发和商品房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对省、市(州)层面有自主权的,可按下限标准执行。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依 规享受税收“减、免、缓”政策。对企业合并、分立、破产等依法给予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 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进一步推进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加快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成都海关)
十二、降低电力要素成本
落实工商业电价政策。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6分,国网直供区直购电、留存电量等特殊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1 分。暂停四川电网销售侧丰枯电价、上网侧火电丰枯峰谷电价和水电峰谷电价政策。对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对企业 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调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降低企业基本电费。(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电力)
加大直购电市场交易力度。全年直购电量规模不低于300亿千瓦时,扩大直购电试点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统筹使用 2015年直购电、富余电量消纳政策等偏差电量结余资金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电价扶持。完善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对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用电增长的大工业用 户,其用电增量部分实行市场化交易。推进大型水电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直购电交易方式扶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产业园区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电力)
用好用足留存电量政策和外送电价差收入。编制实施好2016年度“三州”留存电量和雅安灾后重建留存电量方案,创新留存电量实施方式,50%留存电 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充分利用丰水期外送电价差收入结余,落实大型困难钢铁企业和已确定的重点移民安置企业新增用电电价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 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电力)
十三、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严格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政策。全面清理整改“无管线、无计量、无配气设施、无人员”的天然气经营公司依附上游供 气企业加价转供天然气问题。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四川能源监管办、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
十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对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继续执 行40%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商业性质的保险等费 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保监局)
十五、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继续对产成品、原材料铁路运输实行运价下浮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动态调整铁路运输价量互保、以价促量机制,严禁价外收费,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对大 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对道路运输企业收取的事故车辆拖车费、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以及港口、机 场、铁路经营性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铁路局)
十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深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重新核定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数字认证收费等服务成本,降低现行收费标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 收费,及时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三张目录清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 政化,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 坚决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规范并严格监管“贴牌”生产,建立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 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七、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
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亲清政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大力推行省、市、县 三级网上审查审批同步进行、办件内部流转、申请人选地取件的纵横联动审批机制。再取消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将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纳 入清单管理,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全面在平台上运行。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扩大“三证合一”实 施范围,探索试点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 场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 易服务中心)
4月5日,财政部公布了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情况。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增速大幅回落,经济增速放缓,土地市场需求不足,全国土地出让收支规模出现“双降”。
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33657.73亿元,同比下降21.6%。受此影响,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33727.78亿元,同比下降18.5%。当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别为436.69 亿元和423.51亿元,同比下降33.4%和35.6%。
去年土地出让收入前三季度持续下降,第四季度回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土地出让收入呈现的主要特征是,前三季度持续下降,第四季度止跌回升。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稳定房地产发展政策,促使下半年房地产市场需求逐步释放,带动第四季度用地需求回暖。具体来看,前三季度分别下降34.6%、37.9%、26.0%,第四季度增长9.5%。
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土地市场需求不足。2015年,全国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量为53.36万公顷,同比下降12.5%。其中,房地产用地供应11.98万公顷,下降20.9%;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28.90万公顷,下降7.1%。第二,用地结构发生变化。2015年,国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上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分类型看,工矿仓储用地、房地产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分别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3.4%、22.4%和54.2%,三类用地占比分别较上年下降0.8个、2.4个和提升3.2个百分点。第三,出让面积继续萎缩。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面积22.14万公顷,同比下降18.6%,较上年下滑3.1个百分点,显示出在房地产高库存压力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置土地更加谨慎。
收益向农业农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倾斜
“土地出让收入并不完全由政府支配,只有扣除成本补偿性费用后的土地出让收益,才是政府可用的财力。”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实行全额“收支两条线”管理,包含了须依法支付的征地拆迁等成本补偿性费用。根据这个特性,土地出让支出可区分为成本性支出和非成本性支出(即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支出)两大部分。
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占支出总额比重略有下降。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中,用于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被征地农民、土地出让前期开发等成本性支出26844.59亿元,同比下降20.7%,占支出总额79.6%,占比下降2.2个百分点;用于城市建设、农业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非成本性支出6883.19亿元,同比下降8.6%,占支出总额20.4%,占比提升2.2个百分点。
征地拆迁补偿和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占比有所提升。在成本性支出中,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和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7935.82亿元,占66.8%,占比提升1.7个百分点。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和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占比提升,主要是当年征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同比增长28.0%。
其次,土地出让收益注重向农业农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倾斜。在非成本性支出中,用于农业农村支出2528.17亿元,占36.7%,占比提升1.1个百分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23.49亿元,占12.0%,占比提升1.7个百分点。
大多数违法用地未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当前,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这位负责人表示,主要包括土地违法案件未得到彻底遏制,大多数违法用地未缴纳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土地市场化配置比例偏低,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存在粗放利用现象,导致土地价值难以完全实现;一些地方仍存在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和违规安排支出等。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打击力度,依法征收土地出让收入,避免土地出让收入流失。同时,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
此外,还应进一步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盘活土地出让收支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土地供应及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及收支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链接:《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全文
红网长沙4月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今天,湖南省政府官网公布了《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湖南每年将组织1至2次公务员遴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等相关条件的可报名。
公开遴选,是指市(州)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必要时,也可以面向外省公务员等进行遴选。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计划:一般每年组织遴选公务员1至2次
《办法》明确,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
公务员遴选一般实行集中统一组织,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因工作特殊需要,公开遴选机关可以单独组织公开遴选工作。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公告应当包括公开遴选机关、职位、名额和资格条件;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
公开遴选的程序为: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体检与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与任职。
报名:需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
《办法》明确,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名参加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州)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等。
《办法》同时明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而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或相应核减遴选计划。遴选职位取消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考试: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 形式可以多样化
《办法》规定,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部署。
其中,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增加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测试,并在招考公告中公示,由公开遴选机关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
《办法》规定,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不少于3人。面试考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场监督员应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办法》同时对体检、考察、公示、调动与任职等相关方面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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