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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沪籍老年人口比例首度“破三”
记者 陈里予
晨报讯 昨天,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统计局联合召开信息发布会,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435.95万,占户籍总人口比例首次突破百分之三十的关口,达到30.2%,上海人口老龄化趋势已进一步加重。
根据上海老龄科研中心预测,到2018年,上海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突破500万,2020年总数将超过540万人,随着时间推移规模将持续扩大。
2015年上海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78.05万人,比上年增加了2.73万人,增速比去年下降;占老年人口比重则下降了0.3个百分点,显示本市高龄老人数量增长稳定,低龄老人增速较快。从中远期变动看,人口高龄化将不断加深。
未来一段时期,上海步入老年阶段的人群中80%以上是独生子女父母,随着独生子女父母成为老年人群主体,“纯老家庭”现象愈加明显。
2015年,本市人口预期寿命为82.75岁,其中男性80.47岁,女性85.09岁。100岁及以上老人1751人,其中男性420人,女性1331人;增加了120人,增长7.4%;每10万人中拥有百岁老人数从11.3人增加到12.1人。上海长寿城市的特征已经非常突显。
原标题:为补偿情人流产厅官卖毯送800万
在修高速公路时暗中操控,想让谁中标谁就中标;为“补偿”情人,在高速公路工程中推广其公司产品……近来,河北交通系统部分官员因在高速公路招投标违规操作相继落马。
河北省承德市交通局原局长于凤江犯受贿罪已被判有期徒刑13年。法院查明,他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在任承德市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承唐高速公路建设等的职务之便,帮助相关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时中标,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数百万元。
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潘晓东涉嫌受贿贪污上千万元,目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记者调查了解到,潘晓东最大一笔涉嫌贪污款项达805万元,来源于他为情人的公司在高速公路上推广使用植物纤维毯。
潘晓东与北京蓝德环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邢某是情人关系。期间邢某怀孕,在潘晓东的劝说下做了流产。作为补偿,潘晓东利用职务便利,在相关高速公路上推广植物纤维毯为邢某承揽工程。
2010年,潘晓东向大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人推荐使用蓝德公司的植物纤维毯项目,最终大广高速13个标段的边坡防护工程由植草防护变更为植物纤维毯防护,全部采用该公司产品。在结算工程款过程中,相关项目部向蓝德公司索要植物纤维毯工程管理费及税金。蓝德公司不愿缴纳,于是在潘晓东授意下,植物纤维毯每平方米售价增加了5元,相当于增加了约1000万元的成本,其中805万元用于支付给蓝德公司作施工管理费。
另据唐山市检察院对潘晓东的起诉书中透露,潘晓东在1999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在河北省高速公路工程中推销产品提供帮助,为此在2010年春节前他收受这家公司负责人所送人民币36万元。
■新闻链接
20年30名交通厅官落马
记者梳理纪检机关公开披露的信息,近20年来,全国已有30多名副厅级以上的交通厅官员因腐败落马。部分地方交通厅长“前腐后继”,重大工程建设不断出现腐败问题。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直接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利用其家人、下属、情妇等“代理收钱”,合伙分赃;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与情妇共谋受贿唱“双簧戏”。
据新华社
原标题:逝者已乘浪花去 六百亲友祭故人

昨日上午9时,长青园骨灰林基地骨灰撒海纪念碑广场前,北京市骨灰撒海清明公祭仪式举行,2016羽平安鸽被放飞。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吴江市民政局供图

亲友代表向长青园骨灰撒海纪念碑敬献花篮。

公祭仪式后,参加骨灰撒海公祭的亲友们向逝者献花。
昨日上午9时,2016只平安鸽在长青园骨灰林基地骨灰撒海纪念碑广场前放飞,北京市657名逝者亲友参加了2016年骨灰撒海清明公祭仪式,他们向纪念碑献上花篮,表达对逝者的哀思。
据北京市民政局介绍,3月26日、27日,北京迎来清明祭扫的小高峰,全市共接待扫墓群众117.9万人、疏导机动车20.9万辆。八宝山地区共接待扫墓群众9.5万人,疏导机动车9675辆。从3月19日至27日,全市扫墓群众已达157.8万人,出行车辆29.1万辆,同比去年分别下降6.3%和6.4%。
■ 现场
纪念碑前放飞2016羽平安鸽
昨日上午9时,公祭仪式在长青园骨灰林基地骨灰撒海纪念碑广场举行,寓意逝者骨灰入海、魂寄碧波的纪念碑顶部为钢化玻璃火炬、中部为汉白玉浪花造型、底部为海浪造型,657位逝者亲友围绕纪念碑、手捧鲜花怀念故人。公祭仪式结束后,2016只平安鸽放飞盘旋,亲人向纪念碑敬献鲜花。
在广场东侧,一个“时空邮箱”旁,一个小男孩将手中的信寄了出去,他告诉记者,这是写给逝去爷爷的信,告诉爷爷他们现在生活得很好。
志愿者服务台为前来参加公祭的市民提供了从1994年至今所有参加骨灰撒海逝者的名录以作纪念。在志愿者服务台前,一市民在签名本上写下这样的话:“兄弟,大哥永远怀念你。愿你在天堂安息,老娘有我,请你放心。”
据北京市民政局介绍,今年首批骨灰撒海仪式将在4月举行。1994年至今,北京市共组织了300多次骨灰撒海仪式,播撒骨灰1.37万份。据初步预计,今年还将组织80批次骨灰撒海活动。
北京市殡仪服务中心主任王德东表示,每年清明节期间,北京市长青园骨灰林基地都会在骨灰撒海纪念碑前举行公祭或共祭活动,同时,还会在天津塘沽渤海湾骨灰撒散区域举行骨灰撒海海上共祭活动。本次公祭活动由中心提前通过网上发布供市民报名,并免费向逝者亲友提供鲜花和班车,过后还将会把公祭仪式录像刻录成光盘,免费寄送。
■ 讲述
“母亲选择骨灰撒海,我们更想念她”
市民李先生和表妹一家刚参加完骨灰撒海公祭仪式。李先生的母亲1995年去世,当年老人选择了骨灰撒海的安葬方式。后来,李先生的姨父姨母也都选择这种方式。
“妈妈生前在小区遛弯时看到撒海的消息,就说她去世后要这样安葬。我们尊重老人的愿望。”李先生说,她当时说这是一种不给国家增添负担的安葬方式,同时她也不愿给我们这些儿女增加负担。
李先生表示,母亲虽不希望儿女们每年都在清明到固定墓地给自己上坟,但他们倒更加想念母亲了。“现在骨灰撒海,没有固定墓地,但我们倒经常会想起她来。”
“平时我也教育子女,活着时要尊重孝敬老人。在生活中继承老人们的优良作风,就是最好的回忆。这比起花大笔钱买墓地更好。”他说。
■ 追访
骨灰撒海可享10种免费服务
去年,北京对骨灰撒海的补贴由每份2000元提至4000元。王德东表示,今后将视物价情况和随行人员数量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将4000元骨灰撒海补贴上调。
王德东介绍,北京为骨灰撒海市民提供“十免费”服务,包括提供免费纸质环保骨灰盒,免费存放骨灰,提供免费乘车、乘船和当天出行保险,提供一份免费鲜花(花瓣),举行免费骨灰撒海告别仪式,提供免费放飞平安鸽,免费进行骨灰撒海公证,提供全程免费紧急医疗救护,提供免费自助午餐和免费提供活动纪念光盘。
骨灰撒海主要服务对象是北京市民,逝者为京籍人员,6位以内(含6人)逝者家属可免费参加活动,每超过1人加380元;代撒骨灰免费。
逝者为外埠人员,也可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每位随行家属需交380元骨灰撒海陪同费;代撒骨灰交纳200元的骨灰撒海工本费。
新京报记者 吴为
4月5日,长沙浏阳河双曲拱洪山桥全面封闭禁行。该桥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曾是长沙北郊进城区主通道。近年来,该桥数次遭到船只撞击,桥梁结构出现多处裂纹,存在安全隐患。记者 徐行 摄影报道
原标题:营改增细则落地:二手房买卖税负不变
晨报记者 谢 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销售不动产税率为11%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手房交易税负不增加
引人注目的是,备受猜测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也尘埃落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
而现行政策,二手房买卖需要征收营业税。除北、上、广、深四城外,营业税不区分普通与非普通住房,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以上海为例,不满2年(含2年)的住房转让,差额营业税税率为5.65%,其中包括5%的营业税,和0.6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营业税附加。
对比政策可以发现,过渡期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完全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并明确按照“征收率”而不是“税率”来征收,舍弃了进项和销项复杂内容。目前来看,这种政策的平移并不会带来税负增加,原来缴多少现在还是多少。
兼顾抑投机与鼓励刚需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对于一线城市来说,不满两年的住房进行销售时,通过此类征收率的方式,适当进行管控,进而抑制部分投资投机需求。同时,对于购置两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来说,因为往往此类住房是增值空间最大的物业,因此通过计算增值部分即买卖差价的方式,进而能够进行税费的征收和收入的调节。
严跃进说,如果是普通住房,持有两年后销售,那么相应的增值部分可以归房东所有,这其实也是鼓励改善型购房需求的积极释放。
●非一线城市二手房买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四城二手房买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高考日益临近,招生再次成为家长关注的热点。近日,《教育部关于公布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6年新增及撤销本科专业名单。名单中,四川42所高校新增本科专业116个。这些新专业今年并不一定都马上招生。
在116个新增的本科专业中,四川大学的网络空间安全和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成都医学院的健康服务与管理为我省首开专业。
从《通知》上看,相较于2014年度,2015年度我省高校新增的专业有大幅提升。2014年度,我省37所高校的75个专业获教育部审批准予设立,而2015年度该数据增加到42所高校的116个专业,专业数量上增加了41个。其中,2015年度新增的专业中,50个为工科专业,占比超过40%。相关教育专家认为,随着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步伐,省内高校优质工科毕业生近两年变得越来越抢手,高校的专业设置也开始越来越与社会需求接轨。此外,管理学、经济学专业增加的数量也分别达到24个、9个。
从我省高校新增专业看,不乏与“大数据”“网络安全”“新媒体”相关的时髦专业,如,四川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都新增了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此外,新增专业中还有不少是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比如西南石油大学的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攀枝花学院的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
另外,随着一批新专业的开设,四川部分高校个别专业将“消失”,《通知》中7所高校的7个本科专业被撤销,包括西南石油大学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西华大学的物理学、四川师范大学的采矿工程、成都学院的园林、四川传媒学院的编辑出版学、成都文理学院的服装与服饰设计和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的动画。相关教育专家说,专业的撤销是各高校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方向的考虑。
●中国仍是处在发奋图强的时代,收入流动秩序就是要让人们能靠勤劳工作,提高人力资本、积累家庭财富来提升家庭收入。通过深化改革劳动力市场,清理阻碍收入纵向流动的各种制度障碍,激励人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并通过再分配将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
●初次分配阶段是收入差距产生的源头。初次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尊重和鼓励公平的收入差距。因市场竞争所致的收入差距有助于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同时也合乎公平原则。
●从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根据效率原则配置劳动力资源,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不仅能够促进效率的提高,而且能够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
“十二五”以来,中国的宏观分配格局有所改善。但拉大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很多体制性和机制性的因素并没有被完全消除,需要在“十三五”期间下大力气克服,从而为建立一个有稳定预期的收入流动秩序和收入分配趋向公平的体制机制,为向“橄榄型”的社会过渡。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收入差距的高企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发育不成熟和改革措施不到位所致。初次分配是收入差距和收入流动混乱的根源,“十三五”期间,在初次分配环节缩小收入差距应该成为收入分配的调控重点。再分配政策是初次分配的有益补充,要充分发挥再分配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再分配政策的成本和收益必须予以综合评估,尽量减少再分配对效率的过多伤害。中国仍是处在发奋图强的时代,收入流动秩序就是要让人们能靠勤劳工作,提高人力资本、积累家庭财富来提升家庭收入。通过深化改革劳动力市场,清理阻碍收入纵向流动的各种制度障碍,激励人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并通过再分配将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
“十二五”期间收入分配调控初见成效
宏观分配格局得到改善,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由于初次收入分配出现了不利于劳动者的趋势,因此也导致普通劳动者难以参与对经济增长成果的分享。为改善宏观分配格局,“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统计数据表明,“十二五”以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渐得到提高。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则在2012年有了大幅提高。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呈现出平均化的特点。世界银行的估计表明,1982年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仅为0.3。此后,从1988年至2007年间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但基尼系数从2008年开始连续6年有所回落,2013年基尼系数降低为0.473。基尼系数在最近几年的持续下降趋势,似乎印证了库茨涅兹“倒U型”拐点的到来,但最近几年基尼系数的降低是否就一定预示收入差距会在今后得到持续缩小,还需要进一步的追踪与研究,政策制定者不能对收入差距问题掉以轻心。
从居民收入分配的结构来看,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居民收入分配的突出问题。“十二五”规划指出,要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从现有的统计资料看,这些政策目标已经得到初步实现。“十二五”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都得到了抑制。
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
“十二五”时期收入分配调控初见成效,但是,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阻碍了收入差距的进一步缩小,需要在“十三五”时期着力加以解决。
(一)初次分配体制仍需进一步改革
初次分配阶段是收入差距产生的源头。初次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尊重和鼓励公平的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既包括公平的收入差距,也包括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如果社会经济主体都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报酬,而且所获得的报酬与贡献相一致,由此产生的收入差距就是公平的收入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回报率不断提高,但由于个人在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方面存在种种差异,因此在初次分配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收入差距。因市场竞争所致的收入差距有助于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同时也合乎公平原则。
不公平的收入差距是指部分社会经济主体通过垄断、腐败、寻租、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攫取经济利益而导致的收入差距。不公平的收入差距使得人们的努力与回报不相一致,而公平的收入差距能够发挥对经济主体的激励作用,引导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公平的收入差距合乎效率准则。只要公平的收入差距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就有助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而不公平的收入差距破坏了市场秩序、竞争规则和法律制度,损害了正常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的利益,既缺乏效率,也有损公平。
在初次分配阶段,收入差距应是市场竞争结果的最终体现。由于目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因而部分收入差距不具公平性。
(二)收入流动机制尚未理顺
过程公平并不一定就能导致最终分配结果的公平。因为人们在教育、个人禀赋、家庭经济资源等方面往往有所不同,在起点上就存在差异。即使分配环节的过程公平能够得到保证,起点差异仍会导致分配结果的不公平性。确保起点的公平,不仅能促进最终分配结果的公平,而且能够促使经济主体充分参与市场竞争,进而促进效率的提高。人们在教育上的差异并不都是公平的,家庭经济条件、当地的教育供给、父母亲对教育的重视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人们有着不同的教育状况。教育的不公平无疑是起点的不公平,尽管教育参与分配的过程呈现出公平性,但分配的结果公平并不一定就能得到保证。
我国初次分配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在数值上与OECD国家相差不大。但OECD国家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政策,使得可支配收入的分配不平等程度大为降低。相比之下,我国的再分配政策的收入分配调节效果还有待提高。优化再分配政策,无疑可以起到缩小我国收入差距的作用。然而,再分配政策不可避免会涉及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直接干预并增加行政成本,一些再分配政策可能会扭曲市场运行,损害经济效率。
应该看到的是,OECD国家的市场发育较为完善,所形成的收入差距大部分为公平的收入差距。相比之下,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收入分配秩序尚未完全理顺,因垄断、寻租、腐败等因素而产生的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在总体收入差距中的份额仍不可忽视。
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1、规范生产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培育市场运行秩序,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
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根据效率原则配置劳动力资源。劳动收入是大多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从宏观分配格局的角度看,扩大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根本举措。从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根据效率原则配置劳动力资源,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不仅能够促进效率的提高,而且能够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
治理资源类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乱象。目前土地、矿山等资源类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较为混乱。尽管土地、矿山等资源类生产要素名义上归全民或集体所有,但实际上被少数人采用巧取豪夺的方式占有。资源类生产要素所产生的巨额收入流本应由全民或集体共享,但事实上进入到少数人手里,极大地扩大了收入差距。
改善金融服务,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乃至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但相比国有企业和大企业而言,民营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面临着不少制度性歧视,融资困难即是一例。“十三五”时期要加快金融部门改革,疏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以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进而产生对扩大就业和缩小收入差距的推动作用。
设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政策,促进低工资群体的工资收入增长。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必须重视最低工资政策的执行,强化劳动监测。“十三五”时期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企业盈利情况和劳动力市场状况,设定适宜的最低工资标准。
2、建立收入流动公平机制已有的收入分配政策基本是基于静态或比较静态意义上的收入分配状况而做出的,缺乏对动态收入变动的政策考量
合理的收入流动性能够降低长期意义上的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也能促进机会的公平分配,因而能够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平。然而,收入流动性的提高也意味着不确定性的增大和收入波动性的扩大,从而会导致社会福利的减少,收入流动性应控制在适度范围。
“十三五”时期应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代内收入流动性,改善收入的动态分配。扩大公共教育开支、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通过遗产税等再分配手段降低父母亲经济条件对子女收入的影响,能够提高代际收入流动性。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经济增长果实在退休人员和就业人员之间的分配。
3、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确保起点的公平
赋予社会成员平等地接受教育和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可以使得社会成员充分积累人力资本,确保起点的公平。当前,我国的义务教育已经得到全面普及,但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学前教育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较大。由于学前教育阶段是缩小能力差异的黄金时期,因此“十三五”时期应大力加强对农村以及落后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建设,促进农村和落后地区幼儿的早期智力发育。
在医疗卫生方面,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纠正医院改革的过度市场化倾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在政策重点上,“十三五”时期应采取措施改善贫困地区儿童的营养状况,增强对贫困家庭孕妇与婴幼儿的卫生干预力度,满足贫困儿童的早期发展需求。
4、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
研究表明,我国的再分配政策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极为有限,对某些群体而言,再分配政策甚至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考虑到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福利要远多于农村居民,因此,再分配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调节是逆向的。对全国居民收入差距而言,再分配政策所起到的调节作用可能极为有限。“十三五”时期,需要优化再分配政策,挖掘再分配政策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优化税制结构、加强税收征管。“十三五”期间应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此外,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相对有限,需要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十三五”期间,要继续推动社保的一体化,提高统筹层次,加强社保在地区之间的转续衔接。继续发挥低保的兜底作用。“十三五”期间应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通过增加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以缓解其低保资金不足的压力。再次,在低保实施过程中,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系统,扩大居民在核定低保对象过程的参与力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低保的瞄准误差。最后,目前低保资格受到户籍的限制,只有当地户籍人口才能申请低保。在城乡一体化和人口流动频繁的背景下,应打破低保政策在户籍制度上的限制。
原标题:全面二孩政策落地 产假最长可达7月
晚育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女职工无论生一孩还是生二孩,产假都是128天(98天国家规定假期+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在北京正式落地。
会议还审议并同意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2016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安排,“减少机动车排污”增补进入今年28件政府实事名单。在昨天的会议上,北京市纪委副书记李振奇被任命为市监察局局长。
计生条例
生二孩取消4年生育间隔
据介绍,围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此次北京市计生条例的修改主要聚焦再生育条件、生育假奖励及相关福利待遇等重点问题。
根据修改决定,此次修改将晚育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女职工无论生一孩还是生二孩,产假都是128天(98天国家规定假期+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此外,修正案中还增加了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此次修改还对婚假做了重新规定,将原规定中的7天“晚婚奖励假”变更为“增加假期”,天数保持不变。修改后的计生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据了解,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此次“增加假期”后,本市的婚假将增至10天。
此外,此次修改还删去了有关晚婚晚育、生育间隔、生育服务证管理以及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
此前北京市的计生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此次修改取消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
本着“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此次修正案规定,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一系列奖励和优待。包括,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光荣证之日起发至独生子女满18岁止;此外,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经过上午的审议,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介绍,此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建议意见
人大建议北京建立出生人口预警机制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表示,委员会建议加强宣传引导,妥善处理新老政策衔接,抓紧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确保全面二孩政策平稳推进;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全程关注评估我市人口发展形势,及时提出和制定应对政策及措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教育等社会保障方面预期分析研究,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注重对妇女生育权和就业权的保护,注重对计划生育伤残死亡等特殊家庭的帮扶,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按政策生育的良好氛围。
马上就访
准妈妈新妈妈担心“增加假期”难落实
对于“经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的产假规定,京华时报记者昨天采访了几位准妈妈和新妈妈,绝大多数表示支持、期待。
已经怀孕5个多月的准妈妈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身子比较弱,还有贫血症状,怀孕初期情况还好,可是现在待在空气不流通的地方就经常会出现胸闷气短,自己出门家人都不放心,“想想那些每天要挤公交地铁上下班的准妈妈,真是太危险了。”刘女士说,新妈妈产后哺乳、恢复期也会很辛苦,她很希望到时单位能让自己多休一段时间产假。
刚生下孩子1个多月的王女士也表示,孩子6个月之内是情感培养关键时期,上班造成的母婴分离会影响孩子安全感的建立,她也渴望单位能延长假期。
不过几位准妈妈和新妈妈表示,“增加假期1至3个月”并非强制规定,在各个单位都要讲求效益的情况下,这样的要求能否获得单位同意“很难说”,她们担心这一规定最终难以落到实处。
京华时报记者 马金凤
政策看点
1 再婚夫妻婚后未共同生育者 不论婚前几个娃都可生一个
此次修改细化了二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规定了再婚夫妻再生育和子女病残再生育的条件。
对于再婚夫妻,修正案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而根据此前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此次修改后,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只要再婚后未共同生育过的,都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而再婚夫妻双方婚前只有一个子女的,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还可以再生二孩儿。
对于子女病残家庭,修正案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2 生育奖励假取代晚育假 一孩二孩产假均128天
此次修改将晚育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增加了配偶陪产假,并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需要延长假期的女职工再给予一定期限的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在就此次计生条例修改做情况说明时表示,之前,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本市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根据新的计生政策,计生条例修改后,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其配偶享受15天陪产假,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此外,此次修改还增加了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女职工可以在128天的产假及生育奖励假之后,再申请1至3个月的假期。
3 取消晚婚奖励假 婚假增加至10天
此次修改将晚婚奖励假变更为增加假期,天数保持不变。
据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本市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奖励假7天”。
刘振刚在做修改说明时表示,此次国家法律修改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的规定,加之,婚假的长短本不是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不再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也是可以的。但参照其他城市有关规定,此次修改增加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的规定。
代表资格
接受境外资助不能当代表
本市立法规定,公民在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否则,将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或确认其当选无效。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和《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修正案》。
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规定,公民参加选举不得接受境外任何形式的资助,并明确了违反后果。为此,此次《实施细则》也增加了相应条款,表述为“公民参加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经选举委员会确定,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其当选无效。
建议办复
代表建议办复情况将公开
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否充分反映民意,政府部门对此的办复是否敷衍了事,今年,1023件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及其办复情况,将首次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据介绍,今年年初的市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029件,其中议案作为建议处理的129件,共计1158件。其中,11件经代表提出或同意已撤件,最终确认1147件。根据建议条例规定,各承办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对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至迟应在9月3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
值得一提的,目前代表建议的内容和市政府办理答复的内容都没有向社会公开。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按照《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情况公开工作意见》,1147件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首次公开1023件。这其中,代表建议在4月上旬、承办单位答复意见在7月底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
据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后,各承办系统及其所属承办单位将通过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分别公开代表建议及其答复意见等,同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人事任免
李振奇被任命为市监察局局长
王海平年满60被免去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任命李振奇为北京市监察局局长,同时免去王海平北京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资料显示,李振奇现年59岁,1957年2月生,北京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入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曾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二庭庭长,中共北京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局级),北京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市预防腐败局局长。现任中共北京市纪委副书记,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主任(兼)。
据介绍,李振奇长期从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政策法规和案件查办领导工作。任市纪委副书记以来,主要分管案件查办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形成了震慑。此外,李振奇注意加强对基层纪检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案件督办工作,针对“小官贪腐”等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指导区县纪委重点督办,制定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5年以来,处分“小官贪腐”300余人,平息了一批群体信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王海平,1955年10月生,江西南康人。2012年9月被任命为北京市监察局局长。今年王海平已年满60岁。
今年1月底,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敬大力当选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此任命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昨天的会议上,获得批准任命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以及在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任命的北京市监察局局长李振奇,在现场进行了宪法宣誓。
民生实事
今年安排28项重要民生实事
“减少机动车排污”增补入政府实事
2016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安排28项,比初选时多了两项,其中,“全市淘汰20万辆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纳入实事项目。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2016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安排。
今年年初,“北京市2016年重要民生实事初选项目”曾进行网上投票,当时共提出26个初选项目。最终敲定的28项实事中增加了两项,包括“改善农村地区群众住房条件,完成5.6万户农宅抗震节能改造”以及“全市淘汰20万辆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据了解,今年初,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2016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根据该计划,2016年北京计划淘汰20万辆高排放车,力争2018年前全市基本淘汰国一、国二等轻型客车,2020年基本淘汰国三柴油车。
据介绍,2016年的实事项目共涉及7个方面,包括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方便市民出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营造安全宜居环境、提高为老服务水平、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等。每项实事任务不仅规定了完成时限,还明确了主责单位、协办单位。此次共涉及28个政府部门、16个区政府。
28件实事项目中,有21件直接来自于2015年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代表建议,占比为75%,比去年提升了19.8个百分点。此外,统筹考虑实事项目预算安排,将相关部门2016年度重点工作中涉及民生方面的内容,在确保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的前提下,尽可能列入实事项目。同时,做好规划、土地等前期基础工作的论证,逐项签字确认,确保当年办实事、当年见成效。
京华时报记者 王硕(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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