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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22:08:0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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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辰溪站4月6日讯(通讯员 杨大先 张祥力)4月6日,笔者从湖南省辰溪县财政局获悉,截至3月31日,全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419万元,同比增长12.62%,增加228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80161万元的25.47%;完成地方收入14688万元,同比增长18.42%,税占比54.8%,排名全市第二位,实现第一季度财政收入“开门红”。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新兴财源尚未形成、骨干财源缺乏、房地产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县财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体财税干部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入库,顺利完成一季度收入目标任务。

  下一步,辰溪县将继续采取四项措施抓收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定期召开财税部门协调会,开展税收经济联动分析,强化重点税源监控;三是加大税源调查成果转化和税收清理稽查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四是加强收入目标管理,努力挖潜增收,及时上报税收入库情况,确保收入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原标题: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提起公诉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明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朱明国,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明国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其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司考成绩比预估低百分 考生诉司法部公开答卷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第四次参加司法部考试,发现考试成绩比自己的预估少了一百分,考生福先生(化名)认为阅卷有“猫腻”将司法部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自己的考试卷。该案3月29日上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被告司法部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要求驳回原告请求。

  第四次司考成绩比预估少一百分

  “2015年9月,我走出司法考试考场,打电话给老婆说:不出意外,不用再考了!没有一定的把握我不敢这样说……查到成绩后我心都凉了,我可以用生命保证这不是我的成绩。”在第四次参加司法考试没有通过后,来自湖南的福先生认为自己的司考成绩出了问题。

  福先生说,去年11月21日司考成绩放榜,自己的成绩是291分,比他预估的成绩低了100分。“考试结束后,根据司法部公布的试题和答案,我核对了一遍,前三卷的成绩不会低于270分,卷四虽是主观题,但基于我的答题情况,不会低于100分。即使不考虑异议分,这个成绩也是过了的。”

  随后,他向司法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复核成绩、公开试卷,对方根据《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答复称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请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二、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经核查后答复是:复核成绩无变化,试卷不公开。

  原告认为个人答卷不涉国家秘密

  因此,福先生将司法部告上法院,认为被告以原告申请公开的试卷、答题卡及答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拒绝公开该信息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要求被告公开原告的试卷、答题卡及答卷。

  福先生起诉的理由是,首先,考生的答题卡及答卷系被告司法部在组织司法考试中获取并保存,依法属于政府信息;第二,答题卡及答卷是考生司考成绩主要依据,是决定考生利益重大信息;三,国家司法考试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四,司法考试结束公布成绩后,考生个人的试卷、答题卡及答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个人隐私,向原告公开不会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造成任何利益损失,因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应当向原告公开;第五,《国家司法考生保密民工作规定》第四条“国家司法考试启用前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答题卡)及评分标准,为机密级国家秘密,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未公布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数据,属于工作秘密,未经司法部批准不得公开”。据此,相关考试信息经启用和公布后失去了保密状态,不具备保密属性。

  福先生认为法院应判决司法部撤销此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答复,公开他要求的信息。

  司法部称司考试卷不属公开范围

  该案3月29日上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

  被告司法部答辩称,2015年12月3日,收到原告的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2015年的司法考试答题卡。经查,司法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据此做出答复。

  根据司法部、国家保密局制发的《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作密码,未经司法部批准不得公开;司法部对应试人员答题卡未决定公开。据此,司法部对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答复行为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此外,《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未对原告财产造成损失,不存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情形,原告寻求权利救济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成本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对此不承担责任。

  综上,司法部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陈思 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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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今天下午主持召开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主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研究并同意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建议题目和督办方式,研究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改进工作的初步意见,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共全国政协党组2016年工作要点、政协全国委员 会2016年协商计划和双周协商座谈会的有关安排,围绕确定的视察考察调研和重点提案,认真研究落实委员对改进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好全年各项工 作。要紧扣“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问题、推动创新创造的关键问题,深度调研集中议政,有效监督,更好服务党和政府科学 决策、民主决策。要认真总结各级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做法,研究制定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办法。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朱洪达、上官永清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并提请第十六次常委会议追认。

  全国政协常务副秘书长孙怀山、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孙淦、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张裔炯分别就有关议题作了说明。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从北京交管局获悉,自4月11日(下周一)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府右街、正义路等十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 车通行。显然此次禁行的对象就是电动二轮车。交管部门透露,目前本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 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

  去年电动二轮事故3万起

  北京交管部门昨天表示,近年来,本市电动二轮车数量迅猛增长,据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市交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我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

  交管部门称,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

  逢违必纠不缴罚款扣车

  交管部门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通告,确定十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新规实施后,如何保证实施?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为确保通告顺利实施,交管部门将在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并深入十条大街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社 区、学校、商贸市场开展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强限行区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 必纠”。

  交管部门称,对违法行为人将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记者获悉,此次被禁行的电动二轮车包括普通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二轮车,除了骑行市民个人受影响外,正在兴起的外卖行业无疑将受到一定影响。对于禁行范围以后是否会继续扩大,交管部门称暂时还不能回应。

  北京晨报首席记者 岳亦雷

  ■十条禁行大街

  ●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

  ●广场东侧路

  ●广场西侧路

  ●府右街

  ●正义路

  ●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

  ●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

  ●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

  ●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

  ●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原标题:世卫组织:建议中国为公众免费提供五种疫苗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3月29日上午,世界卫生组织就中国疫苗事件召开记者会。世卫组织驻华办事处免疫规划项目组组长兰斯医生表示,世卫组织建议中国政府把流感疫苗、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等五种二类疫苗列入一类疫苗之中。

  根据中国在2005年6月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国政府把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两种。其中一类疫苗由政府出资统一采购并免费逐级配发,意味着民众可以免费接种;二类疫苗则由民众自费接种。而此次疫苗事件则暴露出二类疫苗在分发渠道中存在的疏漏。

  建议政府免费提供流感疫苗

  兰斯医生表示,世卫组织建议中国政府把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轮状病毒疫苗、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流感疫苗以及肺炎球菌疫苗这五种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

  这意味着世卫组织建议中国政府出资统一采购以上五类疫苗并免费逐级配发,民众可以免费接种。

  兰斯医生表示,中国政府曾经两次扩大免疫计划。疫苗不仅保护生命也能减少经济损失。孩子不用去医院就可以预防一些疾病,这降低了医疗体系的费用和成本。

  新京报(微信公号ID:bjnews_xjb)记者查询世卫组织官网获悉,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能引发脑膜炎和肺炎。截至2014年底,Hib疫苗已在192个国家推行。Hib三剂疫苗的全球覆盖率估计为56%。区域之间差异很大。在美洲区,估计覆盖率达到90%,而在西太平洋区和东南亚区仅分别达到21%和30%。

  而轮状病毒(rotavirvus)是在全球幼儿中造成严重腹泻病的最常见病因。截至2014年底,轮状病毒疫苗已在74个国家推行,全球覆盖率估计为19%。

  此外,肺炎球菌(pneumoniae)性疾病包括肺炎、脑膜炎,发热性菌血症以及中耳炎、鼻窦炎和支气管炎。截至2014年底,肺炎球菌疫苗已在117个国家推行,全球覆盖率估计为31%。

  中国多地将推广IPV疫苗

  兰斯医生透露,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将很快在中国各地全部推出。

  在中国,为了预防儿童其感染脊髓灰质炎病毒,政府把“糖丸”(OPV,脊灰减毒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免费提供。然而,“糖丸”中的脊灰病毒毒性并没有被完全灭活,很低比例的儿童有可能因为服用“糖丸”反而感染脊灰病毒,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导致伤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官网信息,脊灰(俗称小儿麻痹症)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病毒性疾病,可导致不可逆转的瘫痪。2014年,全球约有86%的婴儿接受过三剂脊灰疫苗接种。脊灰被定为全球消灭目标,除三个国家(阿富汗、尼日利亚和巴基斯坦)外该病已在所有国家得到遏制。

  2015年12月起,中国在包括吉林在内的部分省份进行脊灰疫苗使用策略调整,将IPV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目前,我国在安徽省等地进行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疫苗使用策略调整试点工作,将脊灰病毒灭活疫苗(IPV,肌肉注射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今后,安徽省适龄儿童首剂脊灰疫苗由口服改为注射,即实施1剂IPV加3剂脊灰减毒活疫苗(OPV,口服接种,俗称糖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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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永红在中国IT领袖峰会主题论坛上。南都记者 霍健斌 摄梅永红在中国IT领袖峰会主题论坛上。南都记者 霍健斌 摄

  2015年9月辞去山东济宁市长职务、加盟华大基因担任深圳国家基因库负责人的梅永红,在参加今日举行的中国IT领袖峰会主题论坛时回应为何离开公 务员队伍、加盟华大,他说这“实际上是一种回归,我回到自己更为熟悉的领域,甚至在这个平台更能发挥作用,这是更能体现人生价值的转型。”南都记者了解 到,这是梅永红第一次公开对外解释辞官原因。

  特别害怕被解读 一直在逃避

  梅永红告诉媒 体:“我离开官场半年多,第一次在公开场合回答一个我特别不愿意回答的问题,因为无论我怎么说,每个人处在不同的位置都有不同的解读,我特别害怕这种解 读,我一直在回避,看来今天回避不了了。我这个转型却是大了点,原来在农业部工作,后来在国家科技部工作,再后来在山东担任市长。去年9月份正式辞去公职 来到华大基因。很多人有各种解读,我为什么要做这样转型,其实了解我以前的工作轨迹会认为非常正常。我来到山东之前一直是在做科技工作。包括在农业部也是 研究科技政策。实际上我是一种回归,我回到自己更为熟悉的领域,甚至在这个平台更能发挥作用,这是更能体现人生价值的转型。”

  华大基因创始人也是从体制内走到体制外

  梅 永红还说,华大基因是从事基因的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华大基因前身也是在体制内,2007年创始人也是离开体制来到深圳这片沃土。仅仅8年以后已经在这个领 域创造了辉煌的业绩,让中国的基因研究在许多层面走在世界前列。未来将会有更多的行业体现生命科技的特征。“如果我们有更多类华大基因这样的企业崛起,将 能够让我们国家把握科技革命产业革命的大好机会,我为自己能够参与这样的机遇感到庆幸。”

  梅永红曾有农业部与科技部20多年的工作经历,在出任济宁市长前,曾任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多年。

  南都记者 郭锐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州)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必要时,也可以面向外省公务员等进行遴选。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第三条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计划;
  
  (二)发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组织体检与考察;
  
  (六)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与任职。
  
  第六条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
  
  第七条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
  
  第八条公务员遴选一般实行集中统一组织,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
  
  因工作特殊需要,公开遴选机关可以单独组织公开遴选工作,遴选方案须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名额和资格条件;
  
  (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相关事项。
  
  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应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公开遴选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市州机关遴选公务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公开网站发布公告。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六)报名参加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州)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身体健康;
  
  (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应当向公开遴选机关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第十四条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或相应核减遴选计划。遴选职位取消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部署。由公开遴选机关承担有关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增加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测试,并在招考公告中公示,由公开遴选机关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
  
  第十七条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
  
  第十八条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
  
  第十九条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不少于3人。面试考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场监督员应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
  
  第二十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按公告规定的权重确定综合成绩。各项成绩应当及时通知本人。
  
  第五章 体检与考察
  
  第二十一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根据实际需要,也可进行差额体检和差额考察。
  
  第二十二条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公开遴选机关负责组织。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公开遴选机关负责组织。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
  
  第二十三条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德的专项测评、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进行。
  
  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开遴选机关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第六章 公示、调动与任职
  
  第二十六条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公开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遴选机关党委(党组)视情况,按各自的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五)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
  
  (六)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七)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八)违反考察纪律的;
  
  (九)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湘公局函〔2012〕5号)、《关于做好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补充通知》(湘公局函〔2012〕8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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