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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通道站4月6日讯(通讯员 杨云凡 石冠英)4月5日,湖南通道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O2O平台“如法网”解答了赵某花女士的法律咨询,这是4月1日“如法网”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的首位法律咨询者。
“如法网”正式上线运行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全天候在线,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我在网上咨询不到2分钟,就收到了你们的答复,你们的服务我很满意。”吴女士感激地对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道。
据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殷学斌介绍,“如法网”就是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群众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手机就可以享受到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获取最新法制信息、跟踪查询案件流程等。殷学斌表示通道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如法网”进行全面的宣传,提高知晓率和利用率,切实让通道的老百姓受益于“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
人民网昆明4月4日电 (薛丹)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获悉,4月4日,昆楚高速昆明至楚雄方向K68公里处发生一起客车与轿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据通报,4日14时25分许,一辆号牌为云AL1611的大客车(车属单位:石林兴利达汽车公司,核载39人、实载34人)与一辆云EVW899号白色大众轿车相撞后冲出道路右侧护栏,翻于路外。事故现场3人死亡,7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昆楚大队迅速安排大红田警区出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分别向支队指挥中心、当地党委政府和应急办报告情况。15时15分大队在三合邑组织了交通分流。同时分别联系了昆明市旅游协会和石林兴利达汽车公司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到医院共同开展伤员的救治工作。
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受伤人员已分别被送到解放军昆明总医院 4人(均无生命危险);禄丰县医院3人(重伤2人,1人在禄丰县医院抢救,1人转到解放军昆明总医院),其他乘客也均送到医院观察治疗。
原标题:哈尔滨在押疑犯住院就医时逃脱

嫌疑人李振忠
新京报讯 (见习记者张建)昨日,黑龙江公安厅刑侦总队发布消息称,4月2日凌晨3时许,哈尔滨市五常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李振忠在五常市医院住院期间脱逃。警方向社会悬赏2万征集抓捕线索。
昨天下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公安局政工科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逃脱嫌犯李振忠因入室抢劫被警方抓获,后住进五常市医院,在医院逃脱时没有伤人。目前,警方正在紧急追捕当中。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悬赏通告显示,李振忠,男性,黑龙江绥化市庆安县人,1968年生,身高1.70米左右,体态较瘦。脱逃时,上身着黑色皮夹克,下身着迷彩裤,着拖鞋。
据黑龙江媒体报道,李振忠因盗窃被警方控制。期间,警方查出犯罪嫌疑人另涉抢劫案件,相关部门对其抢劫伤人事件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嫌犯李振忠在就医时脱逃。
为尽快将嫌疑人抓获归案,五常市公安局向社会悬赏征集线索,对提供线索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人民币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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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发生的脱逃事件
●2009年3月1日晚
陕西汉中监狱两名无期徒刑在押犯李保华、张国显在劳动期间钻下水道越狱,3月4日,主犯李保华在陕西渭南被抓,另一逃犯张国显4个月后在西安市被抓。
●2009年10月17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内罪犯乔海强、高博、李洪斌、董佳继在当班期间将一名当班民警杀害后逃脱。出逃60多个小时后,其中三人落网,另一人被击毙。
●2010年1月6日凌晨
涉嫌抢劫的疑犯陈洪周在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在妻子伍艳文的协助下,戴着脚镣脱逃。1月15日,陈洪周夫妇在防城港市落网。
●2011年9月11日清晨
河北深州监狱服刑人员王振轻用自制绳索翻墙越狱逃跑。当月24日,警方在河南省将王振轻抓获。
●2014年9月2日凌晨
哈尔滨延寿看守所三嫌犯王大民、高玉伦、李海伟,杀害一名看守所民警后脱逃。当月3日至11日,三人先后被抓获。
●2015年4月27日上午
四川凉山看守所一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阿机子发在医院逃脱。5月10日,阿机子发在凉山州昭觉县树坪乡被抓获。
原标题:“新型毒品”挑战传统禁毒模式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章正《中国青年报》(2016年03月20日04版)
“新精神活性物质”就是具有受管制毒品效果,但却往往不受监管的精神活性物质或产品。其在年轻人群体中的滥用问题,在国内外已不鲜见。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就 “新精神活性物质”和当前禁毒形势等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李文君教授。
“新精神活性物质”:被卖家披上“无害”的外衣
“所谓新型毒品算是媒体概念。”李文君说,主要是指鸦片、吗啡、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之外的其他毒品。实际上,一些“新型毒品”并不“年轻”,比如在二次大战时,日本、德国等国就给士兵服用冰毒等苯丙胺类药品以提高战斗力。只不过,相比于鸦片、大麻等天然植物毒品,这些人工合成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中国毒品市场时间并不算太长。
有关部门预测,“新精神活性物质”将成为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强力冲击第一代毒品(传统毒品)和第二代毒品(合成毒品),使毒品问题呈现“传统毒品留尾、合成毒品血雨腥风、三代毒品(问题)交织”的复杂背景。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发布的2015世界毒品问题(World Drug Report)报告显示,全球共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九大类共541种。其中,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的物质数量最多,其滥用也最为严重。
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一些致幻剂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不一定算是毒品,但是其效果是物质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引发兴奋、致幻等效果,大剂量服用与毒品无异。
目前,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被陆续纳入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予以管制,如卡西酮、甲卡西酮、氯胺酮和2C-B 等。但是,很多合成毒品,只要稍加改变,就能变成新的致幻剂或者“新精神活性物质”。理论上,这种变化可以无穷多。
李文君表示,“新精神活性物质”可以不断变形,一些不法分子在出售该类物质时,往往声称其“安全”“合法”,甚至他们还将其冠以“特制药物”“草本兴奋剂”等称谓,以吸引年轻人吸食。
法律尴尬:为什么“新精神活性物质”不能简单定义成毒品
“他们研发的速度实在太快了!”化学专业出身的李文君感叹,只要在合成毒品的基础上,对化学结构稍作改变,就能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因此,出现销售所谓的致幻剂的行为,很难进行法律监管。
李文君认为,因为法律无法预测哪些物质具有滥用潜力,所以毒品目录很难同步更新。
“有人就利用这一特点,在网络上订制毒品,接到订单后才开始制作,种类通常有很多,每种可能就做几单。”李文君说。制贩毒人员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一方面逃避法律监管,另一方面还改变毒品种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市场网络就这样潜滋暗长。
《世界毒品问题报告》显示,2014年新发现的毒品有193种。在李文君看来,目前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只是冰山一角,政府公布了毒品名录,制贩毒人员会转而研发新的产品,禁毒面临“摁下葫芦起了瓢”的尴尬状态。因此,“新精神活性物质”所带来的危害,让各国都感到非常棘手。
面对毒品“变种”,各国都在探索阻断模式
在李文君看来,很多国家之前的禁毒经验,在新形势下有可能失效。比如,中国管控传统毒品境外流入渠道的经验,就难以运用到新型毒品管制上。新型毒品的制作在实验室就能完成,这给执法机关如何管控毒品,出了新难题。
各国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方法采用与传统毒品不同的思路:第一是临时管制,措施等同于管制毒品;第二是“骨架管理”,就是将含有特定化学骨架结构的一类物质全部纳入管理范畴;第三是类似物管制,就是将现有的管制毒品化学结构类似且对人体作用类似或强于管制毒品的物质纳入管制范畴。该方法已在美国使用,但没有对“类似物”标准做出具体解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困难。
2015年10月,我国实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就增加了对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控。我国既把联合国已管制或已在国内形成现实滥用危害的品种纳入列管范围,也把我国生产、无滥用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造成滥用危害作为列管的标准之一。
该《办法》提出:“专家委员会启动对拟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工作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
“我觉得3个月的周期有些长了,毕竟‘新精神活性物质’更新速度太快了。”李文君建议缩短监测周期,及时发现新的情况,一旦核实就立即列入名录。
我国的禁毒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李文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5年6月,全国累计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到322.9万人,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有188.7万人,占58.4%。
让毒品问题专家的李文君更担忧的是,很多青少年缺乏必要的识别毒品的能力,他们对海洛因、K粉、摇头丸、大麻和吗啡应该比较了解,对其他毒品的了解不多。
“在吸食合成毒品的青少年中,第一次吸毒时听说不会上瘾的比例接近三分之一。”李文君对此有些痛心。
我国目前还缺乏对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相对于文化知识,这一部分几乎成为教育空白。“对公众的毒品教育我们落后了,以前我们会说,陌生人的东西不能随便吃,这样的教育有些无力。”她说,“北京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很大,娱乐场所现在都很‘干净’,很多涉毒名人都是在家中被抓获,说明禁毒工作面临的新变化。”
她认为,现在毒品形态和吸食方式千变万化,在禁毒宣传中,一定要让大众理解,不能太晦涩,更不能讲大道理。不妨瞄准重点人群,进行分层宣传,特别是对青少年,让他们从小就具备识毒、拒毒的基本素养。
“在具体禁毒工作中,重打击轻防范的做法比较普遍。”她说,预防需要长期投入。
我国《禁毒法》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最长还可以延长一年。
有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有的“新型毒品”吸食者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宁愿主动承认自己贩毒行为,也不愿意作为吸食毒品者被强制隔离戒毒。原因就在于,如果作为贩毒者,其判刑时间可能短于强制戒毒时间。
“我们在禁毒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力度。”李文君说,“面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各部门通力合作不是一句空话。”
红网城步站4月5日讯(通讯员 方刚)4月4日,笔者从湖南城步运管所了解到,该所近日组织全县维修企业开展“机动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
为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机制建设,营造“服务规范、竞争有序、客户满意”的放心消费环境,一是向全县维修企业发出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倡议书,号召维修企业做到服务社会、诚信守法、优质服务;二是组织运管人员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部新颁发的有关维修方面的规定和文件;三是组织维修企业开展义诊和技术咨询服务,现场安排专人讲解汽车日常使用、维护常识、辨别真伪汽车配件等实用内容。
为做好活动宣传工作,该所印制宣传展板10余块、宣传横幅20幅,设展示台1个,展示真伪配件20余种。截至目前,累计发出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倡议书30余份,发放宣传单300余份。
新华社华盛顿3月31日电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2016年3月31日于美国华盛顿
一、过去三年来,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中美双边关系的支柱。两国已在国内采取了有力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和气候适应型经济,助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 动,并最终于去年12月达成了《巴黎协定》。习近平主席和贝拉克·奥巴马总统2014年11月一起宣布了富有雄心的气候行动,志在率先垂范,至一年后巴黎 会议开幕时已有186个国家提出了气候行动。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对华盛顿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元首提出了关于巴黎会议成果的共同愿景,并宣布了 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国内政策措施和合作倡议以及在气候资金方面的重要进展。在巴黎,中美两国共同并与其他各方一道,为达成具有历史意义的、富有雄心的气候 变化全球协议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今天,两国元首在共同努力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又宣布了一项重要举措。中美两国将于4月22日签署《巴黎协定》,并采取各自国内步骤以便今年 尽早参加《巴黎协定》。他们还鼓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方采取同样行动,以使《巴黎协定》尽早生效。两国元首进一步承诺,将共同并与其他各 方一道推动《巴黎协定》的全面实施,战胜气候威胁。
三、两国元首认识到,《巴黎协定》标志着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承诺,也发出了需要迅速向低碳和气候适应型经济转型的强有力信号。为此,两国元 首也承诺今年双方共同并与其他国家一道努力在相关多边场合取得积极成果,包括《蒙特利尔议定书》下符合“迪拜路径规划”的氢氟碳化物修正案和国际民航组织 大会应对国际航空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市场措施。为加快清洁能源创新和应用,双方将共同努力落实巴黎会议上宣布的“创新使命”倡议各项目标,并推进清洁能源 部长级会议工作。两国元首支持今年在杭州举行的二十国集团峰会取得成功,包括在气候和清洁能源方面取得强有力成果,并号召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建设性开展能源 和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双方将通过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以及其他努力继续深化和拓展双边合作。
四、最后,两国元首承诺采取具体步骤落实2015年9月联合声明关于运用公共资源优先资助并鼓励逐步采用低碳技术的承诺。自联合声明发表以 来,美国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框架下推动成功制订了第一套利用出口信贷支持燃煤电厂的多边标准,中方也一直在加强绿色低碳政策规定以严格控制公共投资流向 国内外高污染、高排放项目。
五、中美气候变化方面的共同努力将成为两国合作伙伴关系的长久遗产。(完)


李荫奎减刑案刑事裁定书显示,李荫奎于1959年11月29日出生,河南新乡市人,研究生文化,现在河南焦作监狱服刑。
据公开报道介绍,1978年高中毕业后,李荫奎在原籍任村民办教师。后来不甘落伍的李荫奎经过自己的勤奋努力,于1980年考上了河南大学政教系。1984年李荫奎参加工作后,因其业务扎实、工作能力强,他的职务也由科员、副科、正科、副处直至晋升为县委书记。
2010年5月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荫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被告人李荫奎担任封丘县县长、中共封丘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14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76万元,欧元8000元,美元8000元。李荫奎于2003年至2008年12月共上缴廉政账户资金639800元。
洛阳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李荫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李荫奎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0年10月2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李荫奎于2010年12月30日入监。
部分赃款赃物未退出,不符合减刑条件
“金水路观察”(微信ID:zzjinshuilu)了解到,李荫奎历经减刑1次,于2013年8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19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8月20日起至2032年11月19日止。
2015年11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焦作监狱提出对罪犯李荫奎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的建议。
“金水路观察”(微信ID:zzjinshuilu)注意到,焦作监狱在提请减刑建议书中提出,李荫奎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并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荫奎自上次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接受改造,并能够检讨自己的犯罪原因,服从管理,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给国家造成的危害和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认真反思反省所犯罪行,其间没有申诉行为;能够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在2014年下半年期末考试中取得了思想课92分、2015年上半年期末考试中取得了思想政治课90分的成绩。该犯在监狱报纸编校劳动岗位上,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劳动改造技能,积极创新,不断改进版面设计,提高文字水平,结合自己的思想改造实际,认真撰写改造稿件,稿件多次被采用刊登,较好地完成了监狱警察布置的岗位改造任务。间隔期最后一次评审结果为:优秀。间隔期内半年评审鉴定结果为良好以上次数与应参加评审次数的比例为5:5。
李荫奎改造积极,共获得表扬五次,2014年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17日在焦作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焦作中院认为,罪犯李荫奎自上次减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职业技术学习,积极完成各项改造任务。但仍有部分赃款赃物没有退出,不能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
2015年12月30日,焦作中院作出裁定,对罪犯李荫奎不予减刑。
包庇“毒工厂”,居民联名举报
李荫奎在“阴沟里翻了船”,这条“阴沟”还是他自己一手“挖”出来的。“翻船的阴沟”就是地处封丘县城居民区中的“毒工厂”———河南省新乡市黄河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中国检察官》杂志披露了李荫奎受贿案的案情。
报道中称,2008年9月,900多名居民代表在一封举报信上联名按下红手印。部分居民代表开始逐级向封丘县、新乡市和河南省的环保、信访部门举报。这一事件立即得到重视。2008年12月,黄河化工厂被责令停止违法生产。
黄河化工厂,即河南省新乡市黄河化工有限公司,与李荫奎有着深厚的渊源。黄河化工的前身是封丘县化肥厂,化肥厂筹建于上世纪70年代,属地方国营企业,主要生产尿素。化肥厂在上世纪80年代颇为红火,但由于生产技术落后等问题,效益连年下降。1998年,化肥厂宣布破产。据当年的评估报告,化肥厂总资产达1亿多元,负债总额2.7亿多元。这个看似烂摊子的化肥厂却引来许多企业老板的青睐,都表示愿意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出资收购。
2003年1月7日,在既没有经过清算组讨论,也没有报请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时任县长李荫奎就代表封丘县人民政府,与河南省武陟县腾飞煤炭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金慈签订了《封丘县化肥厂整体资产出售合同书》。约定:黄金慈以300万元的价格买断封丘县化肥厂的所有资产;封丘县政府仅对出售资产监控5年。
表面上看,这份协议与其他的地方国有资产转让没有太大区别,实质上却区别很大。其他的国有企业改制,尽管有可能是零资产甚至负资产转让,但常常有附带条件,比如承担企业债务,解决职工就业、社会保险问题等。而封丘县政府整体出让化肥厂,却是通过表面的破产程序将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赖掉后,将化肥厂1亿多元的净资产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黄金慈,相当于后者“空手”套得了上亿元国有资产。
黄金慈承包化肥厂后,将其改建成如今的黄河化工。2004年,黄金慈接手黄河化工1年以后,黄河化工被当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列为14家必须“停产整顿、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中的一家。此后,黄河化工多次被列入“黑名单”。但有着老乡李荫奎的庇护,黄金慈屡屡化险为夷,黄河化工继续生产。
2008年12月,黄河化工被责令停止违法生产。而李荫奎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也渐渐浮出水面,河南省纪委成立了专案调查组对其展开调查。2009年2月,刚任几个月县委书记的李荫奎被“双规”。
家庭名下无巨款,亲戚朋友藏匿赃款
2010年11月,《法治周末》曾对李荫奎受贿案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披露,刚被“双规”不久,面对专案调查组,李荫奎十分坦然:“你们查吧,家庭情况可以说明我的问题。面对金钱诱惑,我抵抗住了。但碍于人情,也收下了一些钱,我都上缴廉政账户了。”
专案调查组调查发现,李荫奎和妻子、孩子名下均无大额财产,而李荫奎在2003年至2008年12月确实上缴廉政账户资金共639800元。
案件一度进入了僵持阶段。
由于掌握的线索来源于封丘县前任县委书记赵建军(2008年10月任新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后因收受索要贿赂383万余元、礼金482万余元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为了掌握李荫奎的犯罪事实,调查组和负责赵建军一案的专案组配合,争取从赵建军口中得知更多关于李荫奎的犯罪线索。
经过一番工作,赵建军在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同时,也提供了李荫奎的部分犯罪线索。
面对专案组调查人员,李荫奎最终主动交代,在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他先后共1575次收受140余人贿赂780万元、礼金553.7万元,贪污8.4万元的犯罪事实。
收受了巨额贿赂,家庭名下却无巨款,李荫奎的巨额财产究竟藏匿于何处?
报道中称,李荫奎和妻子刘士珍在收受第一笔贿赂的时候,也是心惊肉跳,总怕东窗事发。二人合计,最终商定“妙计”:他们家庭成员名下不放财产,而是让亲戚朋友四处找身份证,以备存款之需。
根据李荫奎的交代,省纪委专案组人员从刘士珍的妹妹刘士兰处提取存单41份,股金证一份,总金额为人民币193.2万元、美元9015.23元、欧元2416.49元;从刘士珍的弟弟刘世庆处提取存单45份,股金证一份,总金额为4602098.73元,另提取现金人民币22.96万元、美元65000元和欧元8000元;从刘士珍的妹妹刘慧娟家中提取存单13份,总金额为125万元;从刘士珍的表哥杨某的诊所里提取存单10份,总金额为60万元;刘士兰丈夫李继平主动向专案组人员交出存单14份,总金额120万元,另上缴现金45万元。而从李荫奎家中仅提取现金5万余元。
“我为了撵着人家退钱,追赶着人家,被人家推搡到屋内”
服刑的李荫奎有了新的“身份”——《焦新报》一版的编辑兼校对
被移送至河南省焦作监狱后,服刑的李荫奎有了新的“身份”——《焦新报》一版的编辑兼校对。《焦新报》是河南省焦作监狱主办的报纸,2011年12月《河南法制报》介绍了李荫奎在服刑时的一些细节:
又一期的《焦新报》即将出版,这份由省焦作监狱主办的报纸已经出了400多期。坐在监狱小报室内,李荫奎正在一字一句地读着报纸,他目前是《焦新报》一版的编辑兼校对。“这张图片的说明漏掉了,加上吧……”省焦作监狱教育科科长邱晓星在一旁指导着。“哦,就是。”李荫奎立刻应了一声,拿起笔奋笔疾书,很认真,也很专注。
小报室的面积并不大,作为服刑人员的李荫奎占据的是一米见方的桌子位置。恐怕他当县委书记的时候,办公室的面积要比这大得多。
报道中称,在讲起犯罪经历时,李荫奎说,在当县长的第一个中秋节前夕,遇到了他从政以来被人送礼的第一次。当时他在办公室里办公,一个熟人一进门就将一个袋子扔到了沙发上,接着打招呼说:“快过节了,李县长,这是点小意思,你笑纳啊。”说完就转身出去了,等他撵出门后,那人已经不见踪影。
“当我回到办公室打开沙发上的袋子时,我惊呆了,里面装的竟是几千元钱。当时的我一时茫然不知所措,就悄悄地做了记号,把这些钱放在了柜子里,以备日后归还。”李荫奎说,也就是从那天起一直到自己当上县委书记,送礼的人开始络绎不绝,简直门庭若市。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晋升提职,只要有机会,形形色色的人都要来给他送礼,时间长了,他似乎习以为常,心里想着能当时退就退掉,退不了就等有机会见面再退。问他接受礼金的情况,多少人都是谁,他说记不清楚了,就连到底送了多少钱他也弄不清楚,反正钱是越来越多。
讲到此时,李荫奎说,在他的心里从来没有认为这些钱是他的,也知道这些钱是他不该要的,他把收到的每一笔钱都做了记号,预备着退还给人家。“既然你想到要退,难道真没有坚决拒收的机会吗?”他捶胸顿足地说:“天地良心呀,我为了撵着人家退钱,追赶着人家,被人家推搡到屋内,然后门被紧拉着出不去,我实在是没有办法。这样的事情弄多了,搞得我筋疲力尽,干脆任由其发展。”
通过“超常”演技欺骗组织,蒙蔽群众
《中国检察官》杂志的报道中称,李荫奎案再次让我们看到强化对县委书记岗位等敏感岗位的监管已成为当前反腐工作的重点。
李荫奎案的另一个亮点就是在于其“小步快跑”的同时积极申报财产,“青睐”廉政账户,“主动”上缴小部分红包礼金,其实是在使“障眼法”,布“迷魂阵”,通过这些“超常”的演技,误导媒体,欺骗组织,蒙蔽群众,使大家相信他是一个“非吾之所有,一毫而不取”、具有高风亮节的清廉公仆。
报道中如此评论:主动上缴廉政账户资金639800元的李荫奎,并没有因此载入“清官”史册,相反,却以1575次受贿纪录创下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为“双面贪官”队伍再添一个鲜活样本。 河南商报政务产品采辑部出品
作者:河南商报首席记者赵强(来源:大河网)
原标题:深圳:恶意侵犯知识产权 赔偿额或提高至二至三倍
针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深圳在惩罚性赔偿机制作突破性尝试。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明确,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法院可根据多种因素将赔偿数额提高至权利人实际所应得赔偿数额的二至三倍。
专利案件办理落后于广州和中山
深圳市市场监管委近日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送市法制办审理,并于昨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至5月1日,电子邮箱:sunxl@fzb.sz.gov.cn。
根据最新统计,2015年深圳市发明专利申请4万余件,同比增长28.7%;发明专利授权1.6万余件,同比增长40.9%;PCT国际专利申请破1万件,达13308件,占全国申请总量46.9%等。但另一方面,据了解,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将严重阻碍深圳的创新动力和企业海外市场拓展能力。2015年,深圳市场监管委系统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799件,罚没款220余万元,其中商标案件580件,专利案件152件,版权案件67件。以办理专利案件为例,在广东省,深圳远远落后于广州和中山,在全国排在十名之后,必将严重影响深圳的经济发展。
探索惩罚性赔偿机制
据介绍,《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共包括35条,其中主要修改11条,新增加5条。《若干规定》修订中将探索惩罚性赔偿机制。目前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仍在修改中,因此这次修订稿参照商标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若干规定》修订稿中,针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惩罚性赔偿机制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尝试。比如,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但未规定罚款处罚,侵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责令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有关单位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损害后果和规模等因素,将赔偿数额提高至权利人实际所应得赔偿数额的二至三倍。
明确商业泄密的举证责任
商业秘密的保护中关于举证责任、损失计算、刑事追究一直是困扰深圳创新企业的问题。此次《若干规定》修订稿,对商业秘密的非法披露的举证责任、刑事追究责任和免责进行明确,完善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计算规则。比如,关于商业秘密的证据,应当事人保密申请,法院应采取必要保密措施,保障上述证据仅案件审理人员和各方当事人确认的诉讼参与人范围内披露,并仅为案件审理、质证及抗辩的目的使用等。
修订稿拟新增专利权人损失数额的计算,应当综合其研究开发成本、该专利对相关产品的价值、专利权人市场份额减少、专利权人许可或转让该类专利的收益等因素确定。市场监管委解释,该条基于深圳创新城市的特点,明确诉讼当事人妨碍举证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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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界曾联名建议
广东“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在接受南方报业专访时表示,广东是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省份,约占全国总数的25%,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及相关工作机制与形势发展不适应等因素,专利诉讼中常有“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不合理问题。因此龚稼立提了关于加大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建议,建议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的修订中,较大幅度提高法定赔偿限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这一建议引起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机构、中介代理机构以及创业者的深入关注,更有上百名律师联名建议广东省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率先强力实施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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