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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风景优美、环境清新的古丈县红石林生态旅游景区。清明小长假期间,红石林景区宾馆入住率100%,游客比去年同期增长30%。
贺鹏 摄
“特价家具/定制产品不退不换”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西安业主张先生近期在西安北二环某卖场购买家具时遇到了烦恼:送到家的家具部分出现了损毁,但商家以“特价家具不退不换”为由,只进行相应的维修。多次维修效果不理想,张先生要求退货的要求遭到了商家和商场售后的拒绝。
此外,很多购买“定制家具”产品的业主也会经常被商家告知“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定制家具,一般是消费者先在展厅了解产品,然后由家具的设计师了解消费者需求,并到消费者家中实际测量、设计,然后厂里加工生产。由于定制家具是根据每个业主家中独有的尺寸定制规格制作的。因此,“量身定制”成了某些企业“只修不退”的理由。
西安市住宅装饰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认为:“这种条款其实是不合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具如果在三包期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商家应该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商家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与消费者多沟通,不能一味地告知消费者定制的家具不能退。”
商场的“先行赔付”只是说得比唱得好听?
去年1月,杨女士在某知名家居商场订购了四套木门、一套垭口、一套入户门套,对方承诺3月3日送到,然而推迟了22天后才送到。木门安装后发现“门和门套颜色相差太大,根本不是当时我选的颜色,而且卫生间的门套上有裂痕”。杨女士要求退货赔偿,商家表示“这属于色差,在正常范围之内”。因为木门的事,杨女士不得不多承担两个月的房租,而且门锁和踢脚线也是杨女士根据木门配套买的,现在木门出了问题,等于白买了。“总共算下来直接损失有5000多元。”杨女士说。
然而商家认为杨女士要求退货赔偿是无理要求,不予赔偿。杨女士只好把希望寄托在商场售后,商场售后却先让她和商家自行协商。遭到杨女士拒绝后,商场又表示:“要赔偿也可以,按照合同赔偿货价的千分之三”。最后算下来,一万多元的木门,杨女士只能拿到三十多元的赔偿。“这样的大卖场该积极为消费者维权,没想到竟处处替商家说话。天天宣传的‘先行赔付’,没想到只是说得比唱得好听”。
拼版照片:白天(上图)和夜晚拍摄的东京目黑川樱花(新华社记者蓝建中摄)
新华网东京4月5日电(记者蓝建中)东京都的目黑区是从世田谷区三宿附近由北泽川和乌山川合流而成的,流经目黑区、品川区后注入东京湾,全长8公里。在古代,目黑川河口附近水流曲折,被作为港口使用,称为“品川”,这也是品川区名字的由来。
目黑川虽然是一条不起眼的小河,但是从池尻大桥到品川区的龟甲桥约3.8公里的两岸,种植了约800棵染井吉野樱,所以成为赏樱的好地方。在东京,目黑川与隅田川、千鸟渊、代代木公园等齐名,是著名的赏樱名所。日本气象协会网站每年都会实时播放目黑川樱花开放的情况。
每年3月末到4月初的赏樱时节,目黑川都会举办樱花节,今年已经是第30届。樱花节期间,从早到晚,游客一直川流不息,河两岸张挂无数的灯笼,方便游客观赏夜樱,两岸还会出现很多小吃摊,供游客边品尝美食边赏樱。
原标题:电动汽车充电站3年内覆盖全市高速路服务区
商报记者 廖娴雅
重庆商报讯 买了电动汽车的市民还在担心电池续航的问题,不敢把车开出主城?这个问题很快有解了。昨日,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召开社会责任履责实践发布会称,今年我市将新增264个充电桩,多个高速服务区将建设50个充电站。未来三年内,电动汽车充电站将覆盖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
所有区县将无障碍充电
市电力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服务市民驾驶电动汽车出行充电,市电力公司将重点推进高速公路充电站和市内公用充电站建设,今年全年将新增264个充电桩。
同时,市电力公司目前已与市高速公路集团达成初步意向,计划今年在沪蓉、沪渝、成渝、渝昆高速重庆段和绕城高速相关服务区建设50个充电站,并在主城和周边区县选择居民聚集区建设8个公用充电站,初步形成充电服务网络。未来三年内,将建成覆盖我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站,实现电动汽车在重庆所有区县无障碍充电和行驶。
分时租赁有望10月开放
去年12月,国网重庆公司正式启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山地城市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模式及支撑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将建立电动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中心,进行2100辆电动车的租赁运营示范应用;建设2000个充电桩,缓解充电难的问题。
市电力公司科信部负责人表示,目前,该项目参与单位力帆股份公司已成立盼达租赁公司,在江北机场、火车北站、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等地设立30多个分租点,投放了300多辆电动汽车开展分时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是19元/小时,99元/天。
据透露,该项目开发的分时租赁运营平台将于6月开展内部测试,10月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可定制个性化缴费提醒
市电力公司表示,目前我市已开发手机缴费、代扣缴费、网站缴费、自助终端机缴费、社会代收等18种缴费渠道。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习惯用网络缴费,主要包括微信、手机APP、支付宝。这一类的电子化缴费方式不受上、下班时间限制,能实现24小时的电费信息查询、缴纳等功能。
据介绍,目前供电部门还支持个性化定制阶梯电量缴费时间提醒等功能,如我市现已实施阶梯电价,市民开通这一功能,在电量即将超档前,供电部门可以通过APP或短信等方式预先提醒,让市民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日常用电。
4月2日下午,沪蓉高速常州段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就在各方紧急救援之际,一则消息迅速流传,称现场有“87车相撞,167人受伤”。江苏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官方微信就此指出,该消息是谣言,并已锁定谣言传播者,敦促有关网民立即删除不实言论,如果继续恶意造谣传谣,将依法处理。(4月4日《扬子晚报》)
4月3日下午15点30分,常州市交警支队公布沪蓉高速多车连环相撞事故的最新调查进展。已经核实的事故伤亡数字是34人:死亡3人,其中常州医院死亡2人,无锡医院2日下午5点多钟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另外目前统计共有31人受伤住院,相撞的车辆是51辆。应该说,官方的数据与网友的谣言之间还是存在巨大差距的。
官方统计的数据是51辆汽车相撞,而网友传播的是87辆。官方统计的死伤人数是34人,而网友传播的是167人。如此巨大的数据出入,自然是需要较真的。那么,谣言为何跑在了真相前面?
4月2日下午,这起事故发生之后,笔者也十分关注。我在百度里搜索了一下,发现事故发生一个小时之后,官方的信息还是很稀少的。只是从参与营救的消防大队的微信上看到了寥寥100多字的消息,图片也就五六张。当时我就在质疑,为何事故发生了一个多小时了,数据还是如此不够详实?在这种心理趋势之下,我又进行了搜索,发现论坛和贴吧里的消息已经很多了,图片得有100多张。消息也是多种多样的。再到朋友圈里去看看,这类消息已经铺天盖地。
有一位传播者说自己就在现场,他拍摄了一组照片,这些照片比官方发布的照片多了很多,而且各种角度的都有。值得玩味的是,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里,在这个网络一线牵的时代里,官方的信息为何还是跑在了民间信息的屁股后面?这恰恰是谣言得以传播的空间。
在看到第一条事故消息之后,很多人关注的是到底有多少汽车相撞,到底有多少人员受伤,事故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依然是正规媒体转发的消防大队的第一条微博。当然,调查需要一个过程,可是至少应该发布一个粗略的事故原因?直到4月3日下午3点多钟,常州警方才发布了一个事故的进展结果。从事故发生的4月2日下午1点多钟,到完整信息的发布,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正规信息的滞后,没有满足百姓对于信息的诉求。也正是因为信息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才导致了“87车相撞谣言”的传播。
终结谣言需要法律的严惩。但是真正能终结谣言的未必只有严惩这一路径。终结谣言的永远是真相,是“社会透明度”。当“社会透明度”能跑赢谣言的时候,谣言也就死去了。信息时代,官方发布要再迅速一点,再准确一点,要回应公众对信息的需要。信息时代,官方发布必须实现“滚动播出”。
文/郭元鹏
新华社杭州4月6日电 题:鱼龙混杂,标准缺失——月子会所“火热”之下多少隐忧
新华社记者段菁菁
随着80后独生子女一代逐步成为生育主体,以“月子会所”为代表的母婴健康护理社会化服务方兴未艾。在很多城市,月子会所市场炙手可热,广受追捧。
但是,在火热的景象之下,月子会所也因缺乏行业监管和规范标准而受到多方质疑,一些“作坊式”机构混迹其中等问题更加剧了行业发展隐忧。
猴年叠加二孩:月子会所迎“最好的时代”?
“从去年11月开始,每天平均要接待3位妈妈前来咨询和探店,三居室和二居室基本上预订完毕。今年开春,房间几乎不够了。”咨询和预订的火爆让杭州方慈产后休养中心工作人员有些意外。作为杭州最高端的月子会所之一,其推出的三个套餐均价都在10万元以上,但这并未影响业务量出现明显增长。
私立妇产医院中美宜和在杭州扎根一年以来,“坐月子”的业务量始终大于分娩。据了解,杭州中美宜和的月子套餐分9万元和11万元,2015年政策是打7折。院办工作人员小车告诉记者:“今年如果市场继续向好,我们或许会调价。”
民间对“猴”这一属相的偏好,再加上“全面二孩”新政策刺激,2016年,月子会所行业似乎进入一个“最好的时代”。
“受全面二孩新政策影响的多是70后80后,年龄集中在35-45岁。”杭州艾玛妇产医院执行院长朱春芝认为,这部分人比较特殊,她们中很多再生育风险大增,恢复也相对慢。“面对人生最后一次坐月子的机会,她们选择月子会所是为了更好地调理。”
“一些妈妈第一胎时留下了月子类隐疾,所以选择到月子会所重新调理。”北京月来悦好月子会所销售经理刘娟表示,二孩政策放开后,公司在一些经营细节上进行了调整,例如推出针对二胎产妇的膳食、增加供一孩玩耍的场地等。
目前,月子会所还处于消费者培育阶段,以杭州为例,只有5%至10%的女性选择月子会所。
刘娟分析,未来两三年内,预计月子会所的数量会快速增加。
缺监管、低门槛:多少隐忧丛生
与很多新兴产业相同,粗放的起步节奏,让月子会所市场经历了多年的良莠不齐,时至今日,行业发展仍面临重重隐忧。
——监管缺位导致行业鱼龙混杂。
据了解,目前,月子会所一种是依托民营医院产科提供较为“专业”的月子服务;第二种是结合家政服务、月子服务于一体的公司;第三种则是完全独立运营的月子会所,在服务、硬件条件和周边环境等方面走高端精品路线。
“除了第一种是依托民营医院、需要按照有关医疗机构的制度管理外,其余两种无法像医院那样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监管,更多的是按照服务企业在运作。”浙江省医学会副秘书长郑凯航说。
——门槛低导致专业水准参差不齐。
据了解,正规的月子会所,其经营范围除了母婴护理服务、母婴用品销售等以外,还需要取得相应的餐饮、住宿经营等执照;但行业中也不乏包下一层酒店式公寓、请几个护理人员就开始招揽生意的“作坊式”机构。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月子会所在宣传单上都会打出“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强有力的医疗、保健技术支持”、“专业妇产科医护人员24小时贴心护理”等“专业”承诺。实际上,这些“专业人士”中除了退休护士、医科学校学生,更多的是普通月嫂经过简单培训后转型的“专业育婴师”,有些员工的“上岗证”甚至是花钱买的。正因如此,近年来有的月子会所误用酒精清洗婴儿口腔、新生儿感染肺炎等负面事件屡见报端。
——愈演愈烈的价格战加剧行业陷阱。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吸引更多顾客,一些月子会所把价格压得很低,但低价又无法提供所承诺的服务。
“表面上,各家会所提供的服务大致相同,但能做到什么标准,差异却极大。”一位业内经营者告诉记者,独立的月子会所有足够地方对母婴衣物进行阳光晾晒消毒,而租用酒店的会所只能用烘干机;规范的月子会所可以保障月子餐的新鲜,而一些不具备食品安全许可证的只能租用酒店厨房烹饪月子餐,甚至给产妇喝的汤水是提前熬制好的,每天按需解冻、二次加热。
事实上,种种乱象已引起业内的深深忧虑。曾在某月子会所担任过企划负责人的李悦认为,月子会所往往出现一例安全事故,就能让人们对整个行业产生质疑,对声誉造成损失。
光靠自律不行:期待规范出台
母婴保健国家标准工作组组长迟春戈在面对媒体采访时称,“母婴”这种脆弱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月子会所的服务必须是安全、科学、严谨、细致的。正是因为欠缺国家标准规范与引导,有些月子会所经营才会乱象丛生。
方慈产后休养中心创始人高莹认为,处于成长期的这一行业,在没有明确的行规和标准之前,只能依靠自律规范市场。“比如,通过2对1的护理模式和9对1的专家应对机制,用专业团队代替传统月嫂,帮助中国的月子会所更健康地发展,帮助大家树立起重视月子服务的意识。”
除了依靠市场优胜劣汰,更迫切的则是需要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随着业内对行业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天津、南京率先制定了规范月子会所的地方标准。2015年11月,妇幼保健协会也推出了“产后康复结构服务指南”,提出“月子会所距离医院不得超过15分钟车程”、“最少12张床位”、“24小时母婴同室”、“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规定。
而行业期待多年的月子会所国家标准也将于年内出台。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刘玲表示,目前正在制定月子会所的国家标准,对于“坐月子”的内在调养和外在护理都提出严格的操作标准。国标公布实施后将组织各个“月子会所”对照检查,确保母婴保健行业规范安全。
“国家标准的正式发布,将促进月子会所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也将持续引导产后母婴康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刘娟说。
同时,专家也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如在消费之前先检查对方是否拥有营业资格;预先参加体验活动,充分了解月子会所免责条款;签订合同前与月子会所推荐的护理人员沟通,了解月子会所推荐的护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等等。一旦权利受到侵犯,消费者应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原标题:白俄罗斯将对中国团体游客免签
新华社明斯克3月17日电 (记者钟忠) 白俄罗斯体育和旅游部官员17日宣布,今年四五月份将开始对中国团体游客实行免签政策。
据白通社报道,体育和旅游部旅游司司长卡尔马津说:“白俄罗斯已同中国签署政府间团队旅游免签协议,预计今年四五月份将开始实行。”
卡尔马津说,白中两国还计划成立一个联合旅游公司。此外,白俄罗斯将在中国举办旅游推介会,并将邀请中国一些旅游公司代表到白俄罗斯访问。
据报道,卡尔马津此前曾表示,白俄罗斯将为中国游客提供专门的旅游线路和导游。
自2015年8月起,白俄罗斯对获得欧盟国家或申根协定成员国签证、乘坐北京至明斯克直航航班的中国公民实行3天过境免签政策。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7号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3月10日(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第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 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二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第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第十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选聘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与聘任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分别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考评办法,根据考评办法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
(二)按照规定提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报告投资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
(二)按照托管合同的约定,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按照规定和托管合同的约定,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
(四)执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指令,并报告托管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
第十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投资、保管;
(二)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第十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移送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通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合作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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